01
提到路上照明,一般人很自然想到的是手電筒。手電筒無疑是最常用的照明工具。
手電筒有各種各樣,從一只18650或一節五號電池的小直手電筒,到各種超高亮度的大型手電筒,應有盡有。還有一些手電筒有特殊用途,比如90度拐角的手電筒,方便可以掛在腰帶或背包肩帶上照明,還適合手持當信號燈用(前面的玻璃顏色可換五種顏色),當年越南戰爭的美軍就流行這種塑料殼的拐角手電筒。
原因是美國民眾抗議警察濫用警棍,以至於各地限制了警棍的使用範圍。習慣了隨手用警棍的警察看到鎂光這款手電筒比警棍更彪悍,就用這手電筒代替警棍,這樣民眾總不好意思說警察「濫用手電筒」吧。美國警方還研制了一套手電筒格鬥術。據說當時鎂光還可以定制8節和9節一號電池的超長手電筒,用途當然不是為了照明。警察們的借口是:強光手電筒需要很多節電池。
02
驢友爬山,經常用二根登山杖。有時候還需要騰出手抓住懸崖邊的樹枝以防止墜落。也有時候需要手持其他工具。如果手裡拿著手電筒,就不大好走路。
所以頭燈就經常代替手電筒。這樣可以空出一只手。
這只手,若是在非常時期走夜路,某些時候可能需要時刻拿著武器。
頭燈解放了雙手,讓人可以一邊照明一邊用雙手幹活。礦工和機修工也經常用頭燈。
美軍在越南戰場使用那種九十度拐角手電筒,主要目的就是可以掛在身上,省下一只手。
在越戰時代,世界上還沒有LED燈珠,也沒有鋰電池,所以即便是裝備精良的美軍,也只能用效率極低的老式白熾燈小燈珠,配上二節一號錳鋅幹電池。
如今,LED燈珠的發光效率比白熾燈高了一個數量級,鋰電池不僅可以反複充電,容量也比錳鋅幹電池高了十幾倍。所以用現在的技術打造一個「掛在身上的手電筒」,重量只有老式美軍拐角手電筒的二十分之一,亮度卻可以高幾倍。
當年的拐角手電筒,被現在的「鑰匙扣燈掛件」代替了。它可以掛在褲腰帶上和胸帶上,也可以掛在帽子上,就可以代替手電筒和頭燈。
掛在帳篷頂,就可以作為帳篷燈。放在桌面上,調節後面的角度,就可以當臺燈或射向牆壁和天花板的射燈。
後面還可以裝一塊小磁鐵,可以吸在汽車、鋼鐵欄桿、電燈柱之類的地方。
由於體積很小,露營或逃生路上可以多帶幾個,按照需要放在不同的地方。
03
頭燈對於走路的重要性不僅僅是「解放雙手」,它比手電筒還有一個優點:頭燈的位置比手電筒更高。這樣照到稍遠處位置,光線與地面的角度,就可以比較大,就更容易看清地面的情況。
有些大型頭燈可以射得很遠。這看起來很酷,但是除了夜間搜尋之類,實際上沒甚麼作用。對於夜間行路,關鍵是照亮身前的道路,而不是遠處。
若是逃生路上,或不願被遠處的看到,則更不適合遠射。
所以資深驢友們的頭燈往往越用越小,把起初的大型頭燈換成小型的。在輕裝徒步時,甚至頭燈的重量也會增加勞累程度。
有些更現代的頭燈有多擋位開關,可以用聚光燈聚光到前面位置,也可以用燈帶泛光照明,更多照亮周邊環境。
還有一些頭燈設定了「手勢遙控」開關。走路時若經常需要關閉或打開,只需要用手在耳邊一揮手,就可以在打開/關閉之間轉換。這對於開關很小的微型頭燈尤其有用,因為黑暗中不容易摸到很小的按鈕開關。
科技發展淘汰了老式設備。美國軍方早已不用笨重老式的白熾燈拐角手電筒,美國警察也不再有借口用21英寸長的手電筒。(如今的標準警用機械甩棍長度就是21英寸,和當年的鎂光7節電池手電筒一樣長)。
作為生存主義的大本營,美國的逃生背包裡也早已換了現代化的手電筒、頭燈,還有幾個鑰匙扣式的照明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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