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慕譚
今天的奧運會,幾乎所有領域都已是職業選手的天下。但1896年現代奧運會首次舉辦時,卻曾明確規定,只有業餘選手才可以參加——第一部奧林匹克憲章裡寫得很明白:「凡職業運動員,除擊劍外,不得參加所有其它奧林匹克比賽項目」。
對於這項規定,被譽為「現代奧運會之父」的顧拜旦(Le baron Pierre De Coubertin)有過一番解釋。
他說,良好而完整的現代教育不能缺乏競技運動,這種競技運動須以榮譽感為基礎,遠離物質利益的誘惑。這也是創辦現代奧運會的初衷。但職業體育的價值取向恰好相反,它追求的是財富,造成的結果是身體被過度鍛煉與消耗,「人們將自己的一切交給一項競技運動,由練習它而致富,從而使它的一切高貴之處蕩然無存,使肌肉淩駕於精神之上,而破壞了人的均衡。」所以,奧運會必須堅持業餘原則,也就是「只有業餘者才能參加」——唯一的例外是擊劍,顧拜旦解釋說,這是因為一些國家的擊劍運動員擁有軍銜,所以為他們組織了專門的比賽。
顧拜旦
「業餘選手」該如何鑒定?按英國業餘體育聯合會1866年制定的標準,「業餘選手——是指從未參加過以獲得獎金為目的的公開比賽,從未和職業選手一起參加過大獎賽的紳士,是指從來沒有以體育教師和體育指導為職業獲得謀生經費的紳士,以及從來沒有當過機工、手工業者和壯工的紳士。」意即,業餘選手必須滿足三個標準:(1)未曾參加過職業比賽;(2)未曾以體育為職業謀生;(3)不是體力勞動者。
前兩項很容易理解,第三項則帶有明顯的時代特徵。體育運動作為一種時髦的社會風尚,在1860年代尚處於初興階段(開始出現賣門票的職業比賽)。有錢有閑暇的紳士是該風尚的主要消費者。他們自居為業餘選手,既不願與職業運動員同場較技,也不願與體力勞動者一爭高下。
需要說明的是,上述標準僅供參考——顧拜旦在1913年解釋說,他從未主張奧運會選手必須擁有「英國概念」裡那種「絕對的業餘身分」,因為事實上做不到,如果嚴格貫徹「英國概念」,便「只有那些百萬富翁才可能在不背離教義的前提下從事競技體育」。所以,鑒於各國標準不同,1896年的第一次奧運會,並未就「業餘選手」的認定標準制定出一套「公認的所謂規章和制度」。僅在附加條文中籠統規定:
「以運動為業者,及曾經或現在靠運動獲取金錢者不得參加運動會。為此,奧林匹克運動會永遠不設金錢獎,只設榮譽獎。」
為減少分歧爭取支持,第一屆現代奧運會最後的處理辦法是,不同項目採用不同國家或組織的規定。惟有「不靠體育運動獲取物質利益」這一點,在當時已被公認為「業餘精神」的重要組成部分。顧拜旦便曾贊揚希臘農民魯易斯,說他奪取馬拉松冠軍後拒絕各種物質獎勵的行為,相當於「從巨大的危險中挽救了業餘精神」。
此後,直到國際奧委會第五任主席布倫戴奇(Avery Brundage)任職期間(1952-1972),「業餘精神」一直是奧運會的核心原則。期間發生的最著名相關事件,是美國運動員索普(James Francis Thorpe,1887-1953)因違反業餘原則,其奧運會金牌被收回。
索普參加了1912年的夏季奧運會,拿下五項全能和十項全能的冠軍(此外,他還參加了跳遠與跳高比賽)。次年初,有媒體曝出索普在參加奧運會之前曾打過職業棒球,並從中賺取金錢。報道引起美國業餘體育聯合會的關註,索普在調查中承認自己打過職業棒球,但他認為這不是甚麼大的過錯,因為其他業餘運動員也做過這樣的事情,只不過他們沒有使用自己的真實姓名。隨後,美國業餘體育聯合會取消了索普的業餘運動員身份,國際奧委會也一致決定取消他的冠軍頭銜,追回獎牌,並宣布其為職業運動員。
索普,引自維基
有些當代媒體,將索普的遭遇稱作「奧運史上的最大冤案」,有些誇大其詞。盡管索普之前的身份是職業棒球手,而參加的奧運項目是田徑,分屬不同領域,但他確確實實違反了奧運會當時所秉持的業餘原則——當時關於業餘運動員的界定,只以是否以體育運動謀取物質利益為標準,至於是在哪個領域謀利並不重要。如1947年通過的《斯德哥爾摩規定》稱:「業餘運動員是指那些僅僅為了歡樂,為了獲益於身心和社會而參加競技運動的人。對他們來說,運動不過是一種娛樂,而不涉及任何直接或間接的物質收益。」
也正因為如此,在布倫戴奇擔任國際奧委會主席的20年裡,雖然不斷有人上訴想要為索普拿回冠軍榮譽,卻始終沒有成功。布倫戴奇是「業餘原則」的堅定擁護者,將推動奧運會業餘化視為自己任期內的核心工作內容。他反對職業運動員參加奧運會,也反對運動員從事代言活動。他的立場是:「如果一個運動員把他的名字或肖像用於促銷某種商品的話,我們就認為他成為了商品的代言人,他就將被排除在奧林匹克運動之外」。他還說,「我們只能依賴那些人的支持——他們堅信由業餘運動員組成的比賽可以實現公平,代表了真正的體育精神。我們要努力防止比賽被個人、組織或國家用於其他目的。」
然而,也正是在布倫戴奇的任期內,奧運會的「業餘原則」日趨岌岌可危。
一方面,部分國家為了提升民族自信心,開始以巨額財政來支持運動員的篩選與培養。這些運動員不會去參加有償的職業比賽,公開的身份裡亦有其他職業,正如薩馬蘭奇後來所言的那般,「國家利益、民族情感正通過獎金、資助、政府職位及祕密補償等形式,造就了虛假的業餘化」。關於「國家業餘選手」的批評越來越多。另一方面,在許多國家,職業體育運動已發育成熟,匯集了許多高水平的運動員。但因為「業餘原則」的存在,這些人無法參加奧運會,或參加了奧運會又引起諸多爭議。此消彼長,奧運的世界版圖發生了嚴重傾斜。前者讓奧運失去了公平,挫傷了真業餘運動員的參賽熱情。後者讓奧運失去了關註——1968年墨西哥奧運會首次使用了彩色電視技術向全世界轉播。在熒屏時代,只有高水平的體育賽事,才能得到觀眾的認可。
所以,為了讓奧運會能夠「活下去」,布倫戴奇卸任後,國際奧委會便著手一步步放棄業餘原則。先是在1974年允許參賽者獲取工資補償、接受食宿交通與裝備方面的資助,也允許運動員獲取大學的體育獎學金。該政策極大地緩和了不同陣營間的攻伐。 1981年,國際奧委會修改了《奧林匹克憲章》,雖未明確表示放棄「業餘原則」,卻將判斷參賽選手是否符合業餘原則的權力,委托給了各國際單項體育協會,只要他們認可,國際奧委會便不過問。次年,國際奧委會又接納上訴,決定恢複索普的冠軍頭銜並補發獎牌。雖然使用的理由,是索普當年被取消參賽資格時,已超過了奧運會規定的「三十天以內」這個時限,但「為索普平反」傳遞出來的資訊是非常明確的,那就是國際奧委會正在醞釀放棄業餘原則。
1988年,職業網球選手首次出現在了漢城奧運會的賽場。 1990年,《奧林匹克憲章》再次修改,實施了近一百年的業餘原則正式消失。 1992年,美國男籃出現在了巴塞羅那奧運會上,這支由諸多職業選手組成的隊伍被稱作「夢一隊」。薩馬蘭奇後來解釋說,國際奧委會之所以放棄「業餘原則」這一初衷:
「是因為世界環境發生了變化。」
參考資料
①顧拜旦:《1896年的奧運會》,任海譯。轉引自謝亞龍主編《奧林匹克研究》,北京體育大學出版社1994年版,第2-12頁
②(西)胡安·安東尼奧·薩馬蘭奇著,孟憲臣譯:《奧林匹克回憶》,世界知識出版社2003年版,第13頁。
③Ross Andrews,Push to allow professional athletes took hold in 1968 Olympic Games,Monday, Oct 15, 2018.
④清楓浦編著:《奧運史話趣聞》,中國致公出版社2008年版,第十章「薩馬蘭奇」。
⑤朱波湧:《體育文化研究》,吉林文史出版社2006年版,第263-264頁。
⑥DAVE ANDERSON, Jim Thorpe’s Family Feud, The New York Times, Feb. 7, 1983.
⑦曹守訸,趙玉梅等編著:《歷屆國際奧委會主席與奧林匹克運動》,大眾文藝出版社2000年版,第五章「艾弗裡·布倫戴奇」。
來源 短史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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