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聊一下女子買 69 平公寓 37 平是公攤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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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有:3000 字細聊一下 #女子買 69 平公寓 37 平是公攤# 這件事。
這事兒不能單純怪開發商黑心。

各位,開發商並不是傻子,他們不知道公攤像圖裡這麼離譜,不好賣嗎?
他們沒有產品設計部門嗎?
我的工作就是給開發商提供建議,賣給他們 ppt,咨詢 「甚麼樣的產品才好賣」。
我可以說:你看到極度不合理的東西背後,往往有一些合規要求。

比如:圖裡這麼寬的公寓走廊,開發商銷售告訴你 「走廊寬一點氣派」,這就是銷售自己不懂建築設計,瞎胡說。
原理很簡單:

公寓本身並不是住宅用地,一定是用了商業用地,所以商水商電,不能落戶。
有兩種商業用地:

1. 商辦用地,這種地一般用來蓋寫字樓。
50 年產權,層高不超過 4.5 米。
這種地,用來蓋公寓,如果做 loft 產品,隔兩層,4.5m 有點矮,不大氣。

2. 零售商業用地,這種地主要是開商場。
40 年產權,層高不超過 5m。
商場的建築規範是不一樣的,走道要求更寬,消防疏散通道也更多。實用率通常也更低。
我猜測圖裡這種實用率 50% 的,大概率用了這種用地指標。

總之,我國並沒有甚麼 「公寓用地」 一說。
只能你用商業性質改。
俗稱 「商改住」。

那麼為甚麼開發商要商改住。
也很簡單:
開發商拿了商業用地,如果真按照規劃,老老實實蓋了寫字樓或者商場。
賣不出去也租不出去。
市場說話,公寓比較好賣,那我就蓋公寓咯。
其實就是明明可以規劃住宅給大家住,但偏不規劃住宅,開發商就規劃公寓這樣子。
這就是看不見的手和看得見的手起了沖突。

那,為甚麼看得見的手要規劃這麼多寫字樓和商場呢?
原因非常多,不同地方還不一樣。
有可能的原因包括:

1. 你們那有人口規劃,不讓批這麼多住宅用地。
頭部城市都有,網上一查就能查到。
所以很多時候年輕人喊:為甚麼不讓我們留下來。
我心想,看上位規劃,確實沒想讓大家留下來,只是不方便明說而已,你去查一查就能發現。

2. 比起住宅用地,寫字樓和商場,長遠來看當地更能賺錢。
賣住宅用地,70 年一次,一次性把收益拿走了,沒甚麼意思。
但規劃商業用地,裡面的寫字樓、商業,年年都繳稅。
有個評估寫字樓的標準,叫 「億元樓宇」,也就是說,這一棟樓,一年繳稅就上億。
這種樓每個一線城市都幾十棟到上百棟。
廣州某個零售商業體,每年納稅好幾億,真的是,它們說點啥當地都是非常哄著的。
有問題全都優先解決。
住宅沒甚麼意思。
何況商業用地賣地也可以收錢嘛。

3. 核心區土地資源有限,更得開發商業和寫字樓。
為甚麼各大城市核心區,已經很久沒有大規糢住宅新盤了。
但是卻可以蓋寫字樓。
更是一個道理,我就這麼點土地了,還不能蓋寫字樓商場收稅嘛?

比如,深圳前海大鏟灣,約等於不要錢給了騰訊。
為甚麼,因為騰訊納稅多,我怕你跑了。
華為當年跑到東莞松山湖,你們知道深圳多麼痛心。

華為要走,還不是當地沒有足夠用地了。
不可能像東莞拿出那麼大一塊給華為搞發展。
所以很多土地稀少的區域,不舍得規劃那麼多住宅。都是盡量規劃產業用地,怕自己土大戶跑了。
這樣稅收,就業崗位都好看。
當然,負面效果是苦了打工人,沒有足夠住宅,大家都去惠州買房。

綜上三點,很多區域做規劃,喜歡規劃寫字樓和商場,不規劃住宅用地。

但!那既然都規劃了,那為甚麼區裡不監督拿地企業,任由他們把規劃中的寫字樓和商場,蓋成公寓呢?
為甚麼不嚴查 「商改住」 呢?
很多地方都喊過要嚴查商改住,後來都沒認真貫徹下去。
原因也很複雜。

最主要的原因是:如果你嚴查,地就賣不出去,或者賣不貴。
還是老話:開發商不是傻子。
他們會做市場調研。

當他們調研發現,這地方不缺寫字樓了,或者不缺商場了,那他們就不會拿地啊。
或者只願意用很便宜的地價拿地。
這很好理解,當你想讓開發商做出一些沒那麼符合市場需求的舉動,這塊地就會沒那麼值錢。
這時候,地價降低的部分就變成了一種補貼。
那區裡是不樂意的。

好比我之前去開會,就有開發商被問:
為甚麼你做項目,做成了月子會所,你為甚麼不能引入金融業呢?
答案非常簡單:這地方沒那麼多金融業,金融業沒有月子會所掙錢。

那不如反問:為甚麼批地的時候,不在土地出讓條件中註明,這塊地未來只能引入金融類企業,不可以開月子會所呢?
因為這樣,這塊地就不值錢了。

從區裡角度,當然是希望,地也值錢,未來也有產業。
那麼雙方博弈當中,會達成某個均衡。
比如,我賣地的時候,規定,這塊地蓋好樓,只有一半可以對外銷售,其他你只能自持,租出去。
那就是給你留個口子,比如這一半,你是可以拿來做公寓的,可以賣。
另外自持的部分,大部分開發商是不會做公寓出租的,因為我國租售比很低,並不劃算。
就做寫字樓引入產業了。

睜一只眼閉一只眼還有個好處是:
其實區裡也知道,這地方缺住宅。
但是又不讓規劃那麼多住宅。

一規劃住宅了,我是不是還要配套中小學?幼兒園?各種公建配套?
做成公寓我就不用管那麼多了。
其實公寓還是有用的,比如我雖然沒給你準備戶口,但你照樣可以住公寓呀。
等你老了,不再是城市需要的人才了,你就走了。
這期間你可以住公寓,不需要住宅的。
雙方達成了博弈平衡。

這種瞎博弈,給我的工作也造成了不少麻煩,但也給我帶來了一些工作業務。

比如,我的一位開發商客戶,在某個區域拿了四塊地。
每塊地都有一定指標可以銷售,可以做可銷售的公寓和寫字樓,有一定指標要做自持寫字樓,有些地方要做商業。
這時候你就會想,為甚麼不能把一塊地全做公寓,另一塊地全做可售寫字樓,另一塊全做自持寫字樓呢?
所有這些東西混在一起,不是更煩嘛?

一棟樓,下面是寫字樓,上面是居住公寓,核心筒特別大,進深也特別深,人也很混雜。
非常不好弄。
公寓實用率也很低,只有 60%。
如果公寓都在一棟樓裡面,就可以拿著住宅圖紙,去蓋公寓,這樣的公寓住起來也舒服,這不好嘛?
如果能把同一種功能放在某一塊地上,那好極了。
這就叫資源的優化配置。

但規劃時不是這麼想的,規劃當時認為,這一塊地一塊地往外賣,有點公寓有點寫字樓,這便於拿地企業用公寓迅速銷售收回成本,然後安心做寫字樓。
很科學的。
誰想到你這麼有錢,一下子拿了四塊地啊。

這個時候只能改規劃。
只要規劃一改,立刻這四塊地的產品都會更好。
但,為甚麼我要冒風險幫你改規劃?
我怎麼證明我沒有收你的好處?
還是公事公辦吧。

這也造成了很多不好用的產品。
所以給我的工作造成了很多難度,但如果開發商沒有面對這些困局,就不找我咨詢了,所以也讓我多了一些業務。

所以綜合來看就是這麼個情況:
各方訴求博弈之下,看起來幾方都有理。
最終做出來一個奇奇怪怪的產品。

這個屬於土地資源的浪費。
明明可以做更好的產品,賣更貴,那麼也可以取得更多的土地收益。
但沒辦法。
就是這樣了。

不過,消費者買公寓的時候,你直接問銷售,銷售是有責任告訴你的。
合同裡也是有標註實用率的。
再不過,你不主動問,銷售一般也不說。
銷售肯定想打馬虎眼過去的。
我們也不能要求消費者都懂實用率這些知識,都知道問一嘴。
不是誰都懂房地產的。

就這吧!已經寫很長了!
我們下期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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