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被家暴後應該怎麼處理?

家暴

作者 / 從八品盛京遊牧副尉

實施家庭暴力是可以判離婚的具體情形之一,從最大程度的保護自身來講,遭遇家暴時留存證據,對於爭取離婚、財產分割、爭取孩子撫養權都非常有利。下面說說家暴取證。

最常用的證據就是傷情照片,挨打了第一時間要把傷情照片拍下來,不然有些淤青啊腫脹的地方過一段時間就恢復了,注意不能僅僅拍局部,到時候法官怎麼知道是不是你呀。所以要儘量拍露臉的全景照片。比如蔣勁夫家暴,受害者拍的照片就很有說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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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在傷勢看起來最嚴重的時候拍

再有就是要保存好就診證據,就診後務必把醫療本啊、診斷證明啊、醫療報告、住院病歷等保存好。因為這些材料都是在你向醫生陳述傷情時形成的,相當於醫生給你做的筆錄。還有的打骨折的,拍了片子也要留好。這些都是法庭可以採納的有力證據。

 

最重要的就是報警問題,如果覺得事態很嚴重一定要報警,情緒再失控的人聽到警察倆字也會注入一絲理性,這對保護自身安全很有利。如果當時沒機會報警,那麼事後也不能心軟,也要第一時間報警,原不原諒是以後的事,先讓警察看看傷再說。有的小區裡為了便民會留下所屬派出所電話,因為出警時間會縮短,但注意了,報警時一定要打 110 報警,而不要打什麼派出所電話,因為 110 報警會有報警記錄留存,他們有個接警系統,接電話就需要往系統裡輸入時間地點什麼事,而派出所電話往往沒有報警記錄。

警察來了後一看是兩口子打架,肯定先調解,這時候你就得要求警察做筆錄,為的就是怕打人的以後不認帳,照片、醫療證明都可以證明你受了傷,但並不能直接證明是誰打傷你的啊,現在警察現場白紙黑字給你記下來,以後想不認帳都難。

警察一般不會因為兩口子打架拘留,因為拘完了自己麻煩事也多,所以一般都會極力調解結案,不能就讓警察叔叔就這麼走了,調解結案行,得給出具個告誡書,告誡書啥意思?這是《反家暴法》立法者考慮到家暴取證難的問題,特意安排給公安機關的一項法定文書。就是告訴打人的,告你奧以後老實點不許再動手了,再動手收拾你奧。就這麼個東西。告誡書有啥用呢?跟筆錄一樣,相當於警察給你出的他打你了的證明。

警察看大面上如果傷的不是很嚴重,一般不會主動提傷情鑑定的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但如果你自己覺得被打的挺嚴重,那也不能委屈了自己,可以當著警察的面要求做傷情鑑定,萬一是輕微傷或是輕傷呢?那你就牢牢的掌握了主動權。

 

最後記得要民警的聯繫方式,你生成了這麼些證據,又報警記錄,又筆錄告誡書的,以後上哪找去啊,公安局忙法官更忙,如果法官以後調取證據的時候知道找誰,他也樂意幫你去找。

有的人面子薄,不好意思將家醜暴露在公權力下,或者乾脆不忍心報警,怎麼辦呢?也不是一點辦法沒有,讓打人的寫保證書,寫完了簽名,留好。保證書大家都知道吧,小時候都寫過,其關鍵用語是 「我以後再也不…..」。保證書有啥用呢?跟筆錄一樣,還是證明人家打你了。

還有一種常用證據就是證人證言,有時候家暴發生的地方不在那麼私密的空間裡,被親戚、街坊鄰裡看到了,那麼他們的證言就可以證明家暴的發生。如果被打的時候誰也沒看到,但是你跑到親戚朋友家裡了,哭訴這個挨削了啊,你瞅瞅啊,親戚朋友聽你這麼一說,再一看你這青一塊紫一塊的,那麼他把這個過程在法庭上複述一遍,仍然可以構成間接證據。

如果挨削已經形成常態了,那不妨提前準備好攝像頭之類的設備,或者整個錄音筆提前開開,這玩意比上邊說的那些個可都好使,可以直接證明家暴的發生。如果沒有事先準備,也需要有個意識,挨削了儘量往有攝像頭的地方跑。

還有的經常挨削的,街坊鄰裡都知道了,居委會村委會可能還到家裡做過調解工作,如果調解過,就說明知道這事,可以讓當時介入過你們家事的這些機構(街道、婦聯、村委會居委會)出具個書面證明,也不用讓機構證明有家庭暴力,你就把當時調解的情況寫明白,就足夠了,而且證據能力很強,作用還是證明人家打你了。

家庭暴力的特點是多次發生,第一次沒處理明白很可能就有第二次,有的平時像個人似的,打人時候控制不住自己,等打完了也清醒了,咣咣磕頭道歉,然後心一軟原諒了,在寄希望於對方改過的時候再次挨削。

這種人渣,能離了最好,實在離不了,也要構建均勢力量,均勢是地緣政治學中的一個詞,是指國際體系中的國家試圖保持力量的平衡,以防止任何國家佔據優勢地位。在家裡也是一樣,不能總讓一方佔據打人的絕對優勢地位,比如一個會空手道的妻子挨打的機率會比其他女性小。如果一方優勢地位已經確立,你很弱小根本打不過對方,那就要想辦法限制對方發揮這種優勢,或者讓對方知道發揮這種優勢的代價很大,比如有一個強壯的哥哥,比如爭得當地警方同情,比如去對方單位領導那裡把對方批判一番,以實現另一種形態的制衡。最後,防止家暴最重要的手段還是選對人,過濾了人渣,也就遠離了家暴。

來源:知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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