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準隨便殺牛,不等於吃不了牛肉。
像是漢朝也禁止殺牛,橫人董卓楞是帶頭殺牛,殺的還是耕牛。不是偷偷摸摸地殺牛,吃牛。
而是有人投靠自己時,就召集一群人來大吃特吃,搞起宴席,生怕別人不知道他殺了耕牛吃了牛肉一般,「諸豪帥有來從之者,卓為殺耕牛,與共宴樂。」
宋朝也是這樣,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像董卓那樣的強橫,老百姓很難學,多數人也不大敢學。這樣大張旗鼓的,無疑是鼓勵鄰裡把自己給賣了。
兩宋之時,確實明文禁止屠牛殺牛。《宋會要輯稿》也有多項規定,比如,「昭牛羊司畜孳乳者並放牧之,無得宰殺。」 又比如,「自今屠耕牛及盜殺牛罪不至死者,並系獄以聞,當從重斷。」
但百姓也有一些個人應對,有的是緊急情況不得不吃,有的是形成規糢獲取暴利,也不是別的時代,就在宋朝。
先看第一種,緊急避險,獃萌可愛的 hello kitty 逼急了,也能變成老虎一戰。
《宋史》卷四百二十六列傳第一百八十五,「初,民饑,多殺耕牛食之。」 餓死事大,先保命要緊,被動主動地嘗嘗牛肉的味道,哪怕後果是 「犯者皆配關中。」

接下來是第二種,一些地方公開化的宴席吃牛現象。梁山好漢們在一些地方吃到類似的牛肉飯菜,並不奇怪。
事實上,在宋朝的浙江秀州(今天的嘉興市一帶)搞宴席時,當地民眾就愛吃牛肉,以至於 「凡百筵會,必殺牛取肉,巧為庖饌,恣啖為樂。」
秀州青龍鎮盛肇,凡百筵會,必殺牛取肉,巧為庖饌,恣啖為樂。
宋真宗時期,「浙民以牛肉為上味,不逞之輩競於屠殺。」 因為當地吃牛的人太多了,有大臣就建議說,皇上,要不就算了吧,別罰了,罰不過來啊。
當然, 我個人發揮了一下,這是原文,「事發即逮捕滋廣,請釋不問罪。」
南宋《建炎以來系年要錄》也說,當時的福建、江浙等地湧現了規糢化的販牛屠宰,原文為,「福建、江浙販牛屠宰,十百為群。」
南宋判例匯編《名公書判清明集》,詳細地記錄了一些見聞,都是城裡城外公然買賣牛肉的,「數日以來,聞諸道途之言,自界首以至近境,店肆之間,公然鬻賣,而城市之中亦複滔滔皆是。」

第三種,為換取更大的利益,販牛、偷牛、殺牛。
前面提到,「福建、江浙販牛屠宰,十百為群。」 也是類似的情況。
違禁屠牛吃牛肉的情況,有的就發生在北宋天子眼皮底下的開封府。
《宋會要輯稿》記了一個經典案例,「京城無賴輩,相聚蒲博,開櫃坊,屠牛馬驢狗以食,銷鑄銅錢,為器用雜物,令開封府戒坊市謹捕之,犯者斬……」
接下來,是南宋福建泉州的偷牛、轉售、殺牛,已形成一定的灰色產業鏈,「…… 屠牛之風,與盜賊實相表裡。蓋屠牛者,盜殺人之牛,與承盜者之牛而屠之。」
哦,對了,在泉州城內屠殺牛牛的人,甚至還有一些身份不大一樣的人,他們是趙宋宗室子弟,相對沒落的那一部分。
相應記錄出自南宋福建人陳淳《上傅寺丞論民間利病六條》,
此間屠牛,在城是宗室不檢者,鄉邨是亡命浮浪者。
現在。
我們再回頭看看問題,
宋朝不可以隨便殺牛,為甚麼 「好漢們」 卻總能吃到牛肉?
當趙宋宗室的一些子弟都按捺不住,公然屠牛牟利時。
人家梁山好漢們,或明或暗地喝酒,吃牛肉,算甚問題!
(圖片來自網路,供參考)
來源:知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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