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和服是尋釁滋事,那穿西服都得坐牢了?

和服

文:沈默克

這事情太草蛋了,先上視頻吧。

這位叫「是影子不是本人」的小姐姐,是個日漫粉,她於8月10日穿「和服」去蘇州淮海街拍照,想還原《夏日重現》裡的一幕。 不料被警察當街截住,說她穿和服拍照是「涉嫌尋釁滋事」,扯破了她的衣袖,將她抓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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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這位小姐姐發了微博,自述親身經歷。 她被抓進派出所,「理由是涉嫌尋釁滋事,配合調查,在裡面一直說要傳喚要求我們給看手機內容。 一共搞了五個小時左右,經過包括先前說的教育、筆錄、查勘手機所有內容、刪照片、給我拍照、沒收c服、當天淩晨一點的時候讓我們走了。 」

這真是無妄之災。 一男一女,好端端的在風情街上拍照,排隊買章魚小丸子,卻因為女孩穿著和服,就被員警帶著保安人員截住,惡狠狠地說:「如果你穿漢服我絕對不會這麼說,但是你穿和服,作為一個中國人來說,你是中國人! 你涉嫌尋釁滋事! 「然後就開始動手拉扯,撕拉一聲把女孩子衣袖扯破,把人」傳喚「回派出所,整整」調查「了五個小時,還要查看手機所有內容,還要刪照片,還要沒收女孩的cos和服。

見過依仗權力蠻不講理的,沒見過依仗權力蠻不講理到這種地步的。

中國人穿和服就涉嫌尋釁滋事? 那中國人開日料店是不是也涉嫌尋釁滋事? 中國人的日料店招牌上用日式名稱和和風燈籠,想必也是尋釁滋事了。 美團上的店,居然膽敢把手抓飯團稱之為「壽司」,實在是罪大惡極。 模仿一下這位警察的話:「你吃米飯我絕對不會這麼說,但是你吃壽司,作為一個中國人來說,你涉嫌尋釁滋事! 」

按照這位警察的邏輯,中國人只能穿漢服,不能穿和服,那自然也不能穿西服了。 西服不是中國傳統服飾,西洋傳來的。 不光西服禮服了,T恤、襯衣、皮鞋、高跟鞋、運動鞋、絲襪、內衣內褲…… 統統都是舶來品。 「如果你穿肚兜我絕對不會這麼說,但是你穿內褲,作為一個中國人來說,你是中國人! 你涉嫌尋釁滋事! 」

如果小姐姐穿cos和服上街拍照就得進派出所,還得強制脫換才放出來,那這位員警大人根據同一套「中國人不能穿外國服」的邏輯,應該把自己扒光了,穿上漢服才準上街作威作福去。

網路時代,大家都不是瞎子。 法條隨處可查。 我們來看看著名的尋釁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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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隨意毆打他人,穿和服的小姐姐肯定沒有。

2、追逐、攔截、辱駡、恐嚇他人,穿和服的小姐姐肯定沒有。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穿和服的小姐姐肯定沒有。

4、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那位淮海街的員警多半是想拿這個往小姐姐身上套。

但是,穿和服純屬個人自由,跟穿超短裙、黑絲、花裙子一樣,都是個人自由,完全不涉及「起哄鬧事」的主觀故意。 如果說中國人就不能穿和服,那同樣地,中國人也不能穿西服,不能穿西式便服,不能穿大部分現代服飾。

李克強早就說過,「法無授權不可為」、「有權不可任性」。 我們的法律有哪一條哪一款禁止老百姓穿和服? 既然沒有,那淮海街員警又為什麼拿一條完全與此無關的「尋釁滋事罪」往穿和服的小姐姐身上套? 這就是「權力的任性」。 你雖然沒犯法,但我看不慣你,我手裡有權力,就隨便拿條罪名壓你,看你欲哭無淚我就爽。

但以這種「有權任性」的方式非法執法,恰恰觸犯了員警自己口中的尋釁滋事罪兩大條款——2、攔截、辱駡、恐嚇他人; 4、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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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高曾發佈尋釁滋事罪的司法解釋,檢察日報稱「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有尋釁動機,客觀上是否破壞社會秩序,是認定有關行為是否屬於尋釁滋事、是構成尋釁滋事罪還是其他犯罪的關鍵。 按照《解釋》,行為人為尋求刺激、發洩情緒、逞強耍橫等,無事生非,實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認定為’尋釁滋事’。 」

從視頻中可以看出,員警出於不明目的,故意攔截穿和服的小姐姐,隨後高聲恐嚇她,扯破她的上衣,以莫須有罪名傳喚她,完全符合「行為人為尋求刺激、發洩情緒、逞強耍橫等,無事生非」的司法解釋條件。 我看淮海街派出所或其上級公安機關,目前最應該做的是依法把這名員警傳喚一下,搞清楚他除了「有權任性」之外,還有沒有更叵測的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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