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賽艇隊長
網路暴民的狂歡,又導致一個無辜的生命凋零。
某網紅在直播期間感嘆世事無常,有輕生的念頭。直播間裡的網民本著看熱鬧不嫌事大的心思,給她留言說那你喝藥,趕緊喝,喝完了給你刷個大火箭,這姑娘氣不過就真喝藥了。
跳樓輕生,樓下圍觀起哄的事兒,也不是沒發生過
在一個號稱是高度文明的現代國家,能出現這種事已經是很跌破三觀了,更荒誕的事還在後頭。
再精彩的編劇也編不出來如此魔幻現實的故事情節
她在山東被火化,火化之後骨灰被掉包賣給別人配冥婚,後來買家嫌骨灰成色不好,或者是聽說女主生前是主播,就沒要,要也得要個公務員的。在找下一個買家的時候,這賣骨灰的被舉報抓了,其中一個罪犯還說,這是有同行嫉妒才舉報的,他們眼紅自己沒得著這份高質量骨灰。
當年納粹德國也就是拿猶太人的骨灰搞基建,今天你們拿骨灰玩生財有道,希特勒聽見都自愧不如。
正如很多惡俗是傳統文化一樣,冥婚也是源遠流長的傳統文化。
冥婚又稱嫁殤、陰親、陰婚。「殤」的意思是十九歲之前去世的人,「嫁殤」指的就是嫁給早死的人。從冥婚的幾種稱呼中不難看出,冥婚就是為已死的男女舉行的婚禮。
歷史上冥婚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是「遷葬」,也就是在早亡男女生前沒有婚約的前提下,將二者的骸骨遷葬到同一墓室,使他們能夠在陰間成為合法夫妻;另一種是活人與死人之間結婚。
婦好彫塑
殷商是冥婚的起源期,甲骨卜辭中有對殷王娶冥婦的記載。
殷商時期比較出名的就是商王武丁給自己的愛妻婦好進行冥婚,還不止一次,讓婦好嫁給自己的祖上先王,一直到把婦好舉行冥婚嫁給開國天子成湯,才結束這個事情。
武王伐紂後,冥婚現象鮮有記載,因為《周禮》記載:「禁遷葬者與嫁殤者。」西漢以後,《周禮》被奉為儒家的「三禮」之一,禁止冥婚的主張也為儒家所接受。
不過,作為一項民俗文化,它並沒有因為儒家的抵制而消失。
曹操最心愛的兒子曹沖早亡,心疼兒子的曹操想給他娶一個老婆,正好他的下屬邴原剛死了女兒,曹操於是向邴原請求讓他的女兒與曹沖合葬。但是邴原以這種做法不合乎禮法為由拒絕了曹操的要求。
曹操不甘心,最後聘了甄氏家裡的亡女為兒媳,與曹沖一同合葬。
曹操的嘴開了光
曹操的孫子曹叡,他的閨女曹淑夭折,被追諡為平原懿公主,皇帝親自為之在洛陽立廟,並親自送葬,還把生母甄氏的姪孫甄黃,與曹淑合葬,配為冥婚,大臣們勸阻都勸不下。不但給閨女配冥婚,還為這一對小鬼夫妻立嗣子,過繼的孩子是郭皇後的堂弟郭德,郭德從此改名甄德,襲封平原侯。
所以說曹叡荒唐,給孩子配冥婚也罷了,居然還把小舅子拉出來給自己閨女當嗣子,連輩分都亂了。
東晉元帝司馬睿也曾為第五子琅邪王司馬煥舉行過冥婚,2003年4月30日,因為臨沂市王羲之故居的擴建工程時,發現了琅邪王司馬煥的陵墓,才知道他有冥婚的史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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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唐朝後冥婚的情況更多,光是唐中宗李顯和韋皇後就操辦了3次冥婚,一個是他兒子懿德太子李重潤,李重潤在19歲時因為妄議朝政,說他奶奶武則天私生活不檢點,被老太太下令亂棍打死。唐中宗即位後追贈李重潤為皇太子,讓他與國子監丞裴粹家裡夭折的女兒合葬做成冥婚。
另兩位是韋皇後的弟弟韋洵、韋竳,二韋少年時代就死於流放地,韋後借冥婚對弟弟做彌補。此外唐代宗李豫也主持過冥婚,當年他還沒登基的時候,身份是廣平王李俶。唐朝的皇帝經常改名,這個就不展開講了,他的弟弟是建寧王李倓,安史之亂的時候李倓被唐肅宗下詔賜死,代宗皇帝一直心懷愧疚,覺得是自己連累弟弟,因此他繼位後,追封弟弟為承天皇帝,又娶姑媽興信公主第十四女張氏為李倓冥婚,追諡張氏為恭順皇後,與李倓合葬順陵。
李家對冥婚還是情有獨鐘的
比這更離譜的是,他們的冥婚可以結也可以離,就拿韋皇後的弟弟,韋洵的冥婚來說,韋後得勢的時候,安排他跟蕭至忠的女兒合葬,唐中宗死後臨淄王李隆基發動政變,滅了韋皇後,韋氏一族被誅滅殆盡。蕭至忠為了撇清跟韋家的關系,趕緊打開韋洵的墳墓,把自己女兒的靈柩抬了回去。也就是說,蕭至忠當初為女兒做了冥婚,現在又讓女兒「離婚」。
雖然皇室玩的很熱鬧,但冥婚這種行為始終被儒家所不齒,白居易就指責冥婚「生而異族,死豈同歸」,「既違國禁,是亂人倫」。
唐代以後,冥婚也受到了懷疑和抵制。五代時期很多風俗法律都依照唐制,後唐明宗李嗣源發現婚姻制度裡還有冥婚,於是感慨地說:「儒家的作用是發揚孝道,移風易俗。婚禮是吉禮的一種,怎麼可以用在死人身上?」於是下詔讓大臣務必廢除這些陋習。
往後雖然是皇家再也不配陰婚了,但民間卻始終沒能杜絕這種風俗,反而是愈演愈烈,明清時期他們管配冥婚叫「搭骨屍」,男、女兩家親家,謂之「骨屍親」。死人結婚的儀式,因混雜了紅、白兩事的禮儀,依當事人的主張不同,形式出入很大。
一般來說,陰婚要通過媒人介紹,雙方過門戶帖,命關和婚後取得龍鳳帖。男方放定也是要進行的,一半是真的綾羅金銀,一半是紙糊的各種衣飾,最後在女方家門口或墳上焚化。
某地舉辦的冥婚COS活動現場
這個時候,必須把林師傅請出來
這種婚禮儀式都在夜間舉行,要是半夜睡著覺大街上傳來一陣百鳥朝鳳,那就是給死人辦喜事的。
甚至到民國時代,還有人給死人辦西式婚禮,原來的嗩吶不用了,改用西洋樂器,八抬大轎也不用了,改用馬車或者汽車,男女主人公也不用牌位了,而是換成照片。
在民間文學作品裡,很多時候也在有意無意的說冥婚。
唐人載孚《廣異志》「王乙」條的故事是這樣的:有個叫王乙的人,有一次因趕集從李氏莊門前經過,遠遠看見一個十五六歲的女孩,女孩也看見了他。兩人有意,女孩便讓婢女傳話給王乙,讓他晚上到莊上借宿。兩人半夜相見,一番纏綿之後,女孩忽然覺得病了,有點心不在焉。王乙問是怎麼了,原來女孩是翻牆來幽會的,翻牆時腳讓牆角的爬齒刺破了,疼痛難忍。
女孩臨走時說:「看來我活不了了,如果你真對我有情,將來再經過時到我墳上看看,安慰一下我的靈魂。」後王乙當官東歸,經過李氏莊時,聽說女孩真的死了,於是私下與當年的婢女去女孩的墓上祭祀,傷心不已。不一會兒,那女孩竟然從墓裡出來了,這時王乙倒地猝死。婢女見到王乙的靈魂已與女孩攜手進入墳內,於是兩家結為冥婚。
孔雀東南飛
杜麗娘與柳夢梅
《孔雀東南飛》裡焦仲卿與劉蘭芝在被拆散後各自殉情自殺,「兩家求合葬,合葬華山傍」,暗示其家人其實承認了他們死後又成了夫婦,屬於離婚又在陰間複婚。明朝戲劇《牡丹亭》裡,杜麗娘傷情而死,化為魂魄,與陽間的書生柳夢梅相愛後,又起死回生,這裡面也有陰婚的影子。
最近這幾十年,國家從法律上制止冥婚了,但縣官不如現管,真正執行起來又是另外一回事,要是法律真有用的話,那位網紅的骨灰也不至於被轉手賣掉。
冥婚在歷史上確實有存在的道理,中國古代對於「鬼魂」一直是敬畏心理,孔子就說過「敬鬼神而遠之」。
《禮記》雲:「眾生必死,死必歸土,此之謂鬼。」鬼的需求得不到滿足,就會返回陽間搗亂。同時中國人還相信,鬼和人一樣,有感情也需要結婚,也需要娶妻生子,沒有配偶的鬼魂會心生怨氣,返回到人家作祟。從而家人諸多麻煩,那家人們就趕緊給那些單身男女找一門親事,通過冥婚消除他們的缺失和怨氣,防止他們跑到人間再生事端。
另外宗法制的家族制度也要求冥婚必須存在,單身男女死亡後沒有子嗣,得不到香火祭祀,做成冥婚後,他們可以過繼子嗣,這樣就能在家譜中獲得相應的位置。
發生在2016年的新聞
中國人一直在很認集體觀念,人們不會說我是一個獨立的個體,我是賽艇隊長,我是謝承匯,而是說我是某個群體中的一員,比如某個先進班集體,再比如某個粉絲團,為了不讓死去的亡魂成為孤魂野鬼,那就太需要冥婚來幫助這些死人加入集體了。
隨著社會的發展和文明的進步,冥婚出現的原因理應已不存在了。我國的法律對相關的違法犯罪行為也是明令禁止。但事實上,冥婚一直沒有完全絕跡,直到今天仍出現在一些地區。不僅成為一種頑固的社會陋俗,甚至還成為一些人瘋狂斂財的手段。
配陰婚的灰色產業一直存在
2016年5月12日,《中國新聞周刊》曾做過調查報道,稱在我國一些省份存在著冥婚利益鏈,年輕女性屍體是明碼標價的。上世紀90年代初,一場門當戶對的冥婚要5000元,至本世紀初便漲到5萬元;到2010年,10萬元只能保證配上婚,已經不能提太多條件了。而到了2016年,15萬元以下連「一根骨頭都買不到」。
在今天無論從甚麼角度來看,冥婚都是百分百的惡習陋習,但這種陋習已經存在了兩三千年,它已經和吃飯睡覺一樣融進了民眾的生活,就算是出臺法律今後不得搞冥婚,也只能是治標不治本。
想要生活現代化,必須要從心理開始現代化,只有這些習俗的社會心理基礎隨著現代化完全消失,問題才會最終得到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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