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主:晴耕雨讀的浣熊君
這本身就是原始狀態的緩刑制度,是為了刻意的延長涉及死刑之類的案件審理時間,從而起到複審、終審流程,盡可能避免冤假錯案的一種舉措。
那種一拍驚堂,拖出去砍了斬立決的情況,在古代社會絕大部分衙門是做不到也不願意去做的,他們權限首先就不夠。
這一點不管是府衙還是朝中都一樣,因為擅動生殺大權,意味著他們要承擔冤假錯案的風險。
要是沒有一個審理過程,小白菜被傳聞指控謀殺親夫當場就全劇終了,你感受一下這斬立決的效果吧
那怎麼避免這種風險,確保動用死刑理所應當,名正言順呢?
最好的辦法就是多審幾次,比如說唐律中,對重大案件有三複奏、五複奏的慣例。
宋朝開始出現了集中於深秋時進行的「秋審」制度,這是為了在地方和中央進行集中的死刑重刑終審,並最終決定是否處決。
明清兩朝的制度中則又增加了朝審,也就是讓皇帝本人參與到這項工作中來,秋審與朝審的用處也一樣是動用行政力量。
讓刑部或別的中央管理班子來決定案件性質,並考慮是否有「可矜」、「留養承祀」、「緩決」等必要。
而如果最終裁判或者朱筆勾決,原則上認為犯人情實且罪無可赦,才會最終動用死刑。
而如果真的到了這一步,實際上執行死刑的時間點已經是農历十月以後,算是冬天了。
這一切的一切,根源上都是中國古代刑制對於仁政和慎刑的追求,絕對不是那麼簡單的一件事。
而為了做到這一點,儒家也得在神學角度上來分析這個問題,那你要求朝廷遵循這種政策總得有個理由吧,這就是以董仲舒搬出來天人感應學說的目的。
我們知道西漢作為一個取代了第一個大一統王朝的時代,老劉家上位本就是源自秦朝的迅速崩潰。
所以漢儒非常喜歡搞五行學說的原因之一,就是他們希望找到並最好破解朝代輪轉的機制,並希望可以避免或者至少延遲朝代更迭天命易數的規律。
而如果我們真的能摸清規律,在抽象的概念上掌控王朝興衰的原因和機制,那豈不是我大漢就真的可以一直續下去,實現秦皇所期望的子孫萬世之業了?
而最後討論的結果是,如何做到這一點呢?很簡單,八個字的評語叫順天而行,王者配天。
那為甚麼一定是「秋後」呢?
就比如,在考慮咱們今天說的死刑問題也一樣,制定法律時就需要參考天的意見。
秋季本身就主金,五行之中金有從革之意,四季之中也代表肅殺終結,萬物蕭條之時順應自然界的規律來處決死囚是相對合適的方案。
這也就是所謂的四時之副:「慶為春,賞為夏,罰為秋,刑為冬」。
相反的,在春夏萬物生長,而且農忙桑田的時候,這種刑罰則不適用,否則就是逆天而行,必然遭到不可預測的後果。
而這種從陰陽五行學角度的分析,則為司法制度進行了背書,這也是儒家慣用的策略和套路,利用符合禮法制度的規律,來影嚮和塑造世俗法律和行政制度。
但不管論跡論心,至少在理論上,一直到清末哪怕是鴉片戰爭之後,推崇引入現代法制的法學家沈家本都認為,集中進行的秋審制度乃是「一代之良法」,並且在法制的現代化過程中,也應當融入慎刑的理念。
這種制度也有弊端。
當然,這種制度還造成了另一種弊端,那就是對重刑犯的長期關押造成了地方官府的冗費,畢竟把囚犯集中關押一直到秋冬也是一筆不小的管理費用。
死囚牢、牢城營這樣的機構,並且因為監牢管理壓力極大,這也就給胥吏階層了一個權力尋租的空間。
說人話就是,那些影視劇中的牢頭可以借此收黑錢了。
所以一個傳統文學中喜聞樂見的吃拿卡要也就出現了,從水滸傳到《藥》,從《楊乃武與小白菜》到《包公案》,牢頭自古以來就是威脅收賄的重頭,害人救人全憑監中一句話。
所以才有那句話,叫六扇門內好修行,實際上真的也是個蠻地獄的說法。
而在清末,尤其是太平天國運動之後,清廷對地方的管轄能力減弱,許多對「盜賊」「革命黨」的處決權已經到了地方手上,而這樣的處決背後也養活了諸多類似人血饅頭和探監的黑色產業。
「秋後問斬」總體上還是利大於弊
但即便如此,相比於啓蒙運動時代的歐洲,伏爾泰這類學者對此也已經是大加贊賞了,因為皇帝禦筆朱批去審案子,這件事在歐洲人眼中,這就是哲人王政治啊。
伏爾泰本人最推崇的就是像乾隆這類的政治機器當國王,這中間當然有著隔山跨海的濾鏡,是對於東亞政治不了解,或者是由片面描述帶來的思考結果。
但伏爾泰在《風俗論》中還是對嚴審案件這件事有著極高的評價,他認為處死平民的權力絕不能放在地方官員手裡,而是要被一個開明君主牢牢掌握,並由君主信任的人按照法律審判執行。
這一點在歐洲有著沒事幹就圍觀死刑的地方,確實是極為有參考意義的,因為審判權本身也是中央對地方管轄的一個體現方式。
而完成這一行為的方式,就是類似秋審的多輪審判,這也是為甚麼案件需要拖長審判流程的原因,畢竟一問斬人頭落地,想要再翻案那對當事人來說就有點困難了。
來源:知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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