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力克 著 黃大業 譯
二十世紀五十年代,世人的性觀念起了一次翻天覆地的變化。自從「性革命」(sex revolution)爆發以來,越來越多挑逗男女性慾的事物在市面湧現,並充斥電影、電視、廣告、通俗雜誌——且以通俗雜誌為例,銷售架最顯眼的位置固然與「性」有關,就連不那麼顯眼的位置,也是一些教導你「性事百科,還有更多……」的讀(毒?)物。一言以蔽之,性愛是現代人膜拜的圖騰。
一個危險警報卻也同時響起:婚姻與家庭都面臨前所未見的危機。一百年前,英國每年離婚數字是兩百宗,一九八七年已增加到十五萬零一千宗,而離婚率則接近五成。官方資料(如:法律援助數字、經濟援助數字)顯示:每年因婚姻破裂所造成的財務損失高達二十億英鎊,而對人心靈所造成的創傷,就無從估計了。
這一代的人越來越對婚姻談虎色變,他們寧願同居也不願意結婚。今日英國每三個胎兒當中,只有兩個胎兒的父母是合法夫妻。戴約翰(John Diamond)是英國《時報》(The Times)專欄作家,他說:「現代人大都覺得婚姻不過是一種選擇、一種表態;今日男女不用結婚,也照樣可以同居,過夫妻的生活。」
婚姻觀與性愛觀的改變,實在不是好事。很多沉湎於情慾的人,遲早發現「自由性愛」會毀損他們的自我價值,為他們帶來各種性病,並阻撓他們與人建立恆久穩固的關係。六十年代性解放運動,人人趨之若鶩,時至今日,人人開始醒轉過來:性解放的糖衣背後,是遺害無窮的毒素。
話得說回頭,人類歷史上某些時期的性愛觀,實在是嚴苛得過了頭,幾乎一筆抹殺性愛的價值。早期基督教神學家奧利金(Origen)認定性愛的本質是惡,他說:「亞當、夏娃犯罪之前,根本沒有性生活。如果他們沒有犯罪,人類很可能會以另一種奧妙得多的方式來繁衍(就像天使那樣),而不用進行這罪惡不堪的性交活動!」
中世紀時期,加爾都西修士伊微爾(Yves Of Chartres)教導信徒一個禮拜要禁絕房事五天:週四紀念主耶穌被,週五紀念主受死,週六紀念童貞聖母瑪利亞,週日紀念主復活,週一向離世的信徒致敬!
維多利亞時代,是禁慾、假道學的年代,當時甚至有人覺得邊鋼琴的腿也不可露出來!說起來似乎難以置信:維多利亞時代的狹隘禁慾思想,至今仍是陰魂不散,隱然影響著一些人。然而,不論時下的好色主義,或是舊日的禁慾主義,都偏離了性愛觀。聖經的性愛觀絕不過時,倒是現今世人的指引——事實上,我們必須遵從創造主藉著聖經給我們的教導,才可以在性事上得著真正的解放與滿足。
神已按他的慈愛給我們指引
聖經確認男女之別——聖經說神「造男造女」(創世紀12:7)。我們的身體是「好的」,聖經說我們「受造奇妙可畏」(詩 139:14),甚至神的兒子耶穌也有肉身。神又創造性器官,讓人得享魚水之歡;性慾也是神賜的,性事如果享受得宜,可以給人帶來莫大的愉悅——正如壁爐裡的洪洪烈火,在合宜的環境下,可以賜人陣陣暖意。神起初造亞當、夏娃,「二人赤身露體並不羞恥」(創世紀2:25),換言之,他們不以自己的性屬為罪惡溫床。
我們實在可以堂堂正正、坦坦蕩蕩的討論性愛。魯益師(C.S.Lewis)說:「樂趣的源頭是神,不是魔鬼。」神絕不會從天上觀看人間,掩面怪叫道:「天啊!這些男男女女在幹嘛?」
聖經禮讚男女之愛,而性行為也實在是人際溝通的極致。創世記4:1(「那人和他妻子同房,夏娃就懷孕,生了該隱……。」)很多英譯本把「同房」譯作「Knew」,表達了「溝通、交流」的意思。舊約雅歌也毫不矯飾的表達性愛所引發的喜悅、柔情、滿足、樂趣;且看雅歌的開場白:「願他用口與我親嘴,因你的愛情比酒更美。」(歌 1:2)
合宜的性愛既善且美,也蒙神悅納且嘉許。聖經甚至以婚姻來表征基督與教會的關係(參看以費所書5章)——還有什麼比這更尊貴嗎?因此基督徒夫婦好應該盡情享受性愛,而不應該把性愛看作例行公事。叫人啼笑皆非的是:今日很多開口捍衛「性解放」的人,反而對性愛的態度十分消極。《大都會》(Cosmopolitan)雜誌編輯斯瑪西(Marcell dArgy Smith)說:「性愛就像倫敦的『大笨鐘』(Big Ben)——我慶幸它仍然存在!如果我體力支持得來,偶爾跑去看看也無妨!」
畢竟對性愛的規範是:交合的必須是一男一女,並且是夫妻。耶穌論到婚姻,也是以創世記為依據:「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馬太福音19:5-6;創2:24)聖經的婚姻觀包括幾個要素:一、「離開父母」:就是在人前公開表明,要與配偶訂定終身有效且獨一無二的盟約;二、「夫妻連合」:兩人彼此「黏合」在一起;三、「成為一體」:兩人的連合不僅關乎肉體,亦涉及感情、心理、靈命、社交等各方面,換言之,是「全人」的連合。性交不僅僅是生理需要的滿足,亦為「全人連合」的表彰,也是促成「全人連合」的途徑。
神造人身體,賜人性慾,讓夫妻二人一生得享閏房之樂。有一個著名的銀幕大情人上電視接受訪問,主持人問他說:「怎樣才是『大情人』?」演員答道:「讓一個女人一生滿足,而且一生只以一個女人為滿足,這就是大情人。大情人不會頻頻轉換配偶——狗才會不斷轉換配偶!」
此外,按照神的設計,男歡女愛與傳宗接代不無關係。神賜福給亞當、夏娃,對他們說:「要生養眾多。」(創1:28)神創造男女相配的性器官,讓夫妻交合之際製造下一代——這不是說性交的唯一目的是生兒育女,而是說男女交合生兒育女,這過程是神的奇妙設計,因為神願意每個嬰孩都是父母的愛情結晶,並且在充滿愛的環境中長大——事實上,孩子最大的安全感,的確與父母之間的親密關係息息相關。
神愛人,禁戒人不可越軌
可嘆的是,神的旨意常常遭人歪曲、踐踏——罪毀損人的整個生命,當然也包括人的性慾。「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 3:23)按實際經驗看,每個人性慾的受損程度不一,有人較輕、有人較重,但沒有一個人可以倖免。因此也沒有一個人有資格論斷別人。昔日有一個婦人行淫時被人捉拿,更被帶到耶穌跟前,耶穌對那些要用石頭打死那淫婦的人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約 8:7)耶穌這裡所說的「罪」,尤其是指「性罪」。
我們說人人犯過性罪,不等於說犯性罪是小事。恰恰相反,我們務要努力逃避情慾的試探。耶穌也對那淫婦說:「從此不要再犯罪了。」(約 8:11)創造萬有的神,為人設定規範,無非是出於愛。神不是小氣鬼,一看見我們開心自在,就要掃我們的興!神愛我們,為我們設定規範,是不想我們受傷害。
我們說過了,神為性愛設定的規範是:交合的必須是一夫一妻,換言之,一切婚姻以外的性愛都偏離神的旨意。耶穌以聖經作他行事處世的準則,我們是他的門徒,當然要效法他的榜樣。我們不可隨便定人的罪,因為神呼召我們去無條件的愛人、接納人。但我們也不可姑息罪惡。事實上,要真心愛人,就斷不可姑息罪惡。
一切婚姻以外的交合都違反神的旨意。十誡中的第七誡是「不可姦淫」。我們看男女背棄婚盟後,對家庭造成何等深遠的毀損,就會明白神為什麼要頒布這項誡命。
婚前性行為又如何?環顧四周,反對婚前性行為的人似乎不多!以下我們要花點篇幅討論。
性交是生命聯合之舉,保羅說凡與娼妓聯合的,就是「與她成為一體」(林前 6:16),又吩咐哥林多信徒要「逃避淫行」(18節)——這「淫行」包括一切婚姻以外的性交——同一個字耶穌在馬可福音7:21、保羅在帖撒羅尼迦前書4:3也曾用過。
大多數人會同意「性」與「愛」不可分割——今日英國濫交的人不少,但相信很少人會覺得濫交是什麼風光的事。雖然很多人覺得濫交不堪,但如果男女雙方關係穩定,情況就不同了——婚前性行為有什麼不妥嗎?
聖經怎樣說呢?我們看耶穌的教訓,就知道神不願意人有婚前性行為。「性」與「愛」當然不可分割,但「性」與「委身」也同樣的不可分割,所謂「委身」,單單是指夫妻之間的終身承諾——婚約不僅是一紙盟約,婚禮也不僅是穿著盛裝與親友會晤!婚姻是莊嚴而神聖的儀式,是男女雙方在眾人面前訂定終生有效的盟約,而婚姻證書也是公眾可以查閱的文件。在神眼中,性交不單象徵、更確認了男女雙方的彼此奉獻。如果交合雙方沒有婚盟約束,性愛的價值就蕩然無存。「徒有生命連合的行動,卻沒有生命連合的意願」。唯一可以表彰生命連合意願的行動,就是雙方締結婚約。訂婚又如何?仍不足夠,因為訂婚之約可以解除(這正是訂婚的其中一個意義所在),不像婚約的絕對。
上述是神為男女性愛設定的規範。婚外性行為縱使可以帶來快感,但人若逾越神所設定的規範,就必承受苦果。
一、累己。
性關係一旦終止,男女雙方(至少一方)都受傷害,夫妻如是,同居男女亦如是。婚前性行為也會損害婚姻:婚前有性行為的男女,婚後犯姦淫的機率也較高,據調查顯示:婚前清白男女的離婚率,遠低於婚前有性行為的男女。有一項調查,對象是八十年代首次結婚的英國男女,這些人結婚八年後,婚前同居的離婚數字,比婚前清白的高出六成多。
我們遵行神的誡命,就活在神的福蔭之下——其中一大神氣,就是得嘗新婚的喜悅。同居男女會在婚禮之日覺察出一點遺憾,專欄作家戴約翰寫道:
(婚前清白的男女)在婚禮之日滿有期望與驚喜。他們清早起床,離開父家之時,還是別人的兒女,晚上回到新居,爬上床,卻成了別人的配偶,就此深深覺得自己長大成人了。之後無時無刻不是新的刺激:新居所、新經驗(譬如說:一面洗碗一面調笑)、新睡床、新的銀行支票簿……。一切新事都以婚禮之日為起點,夫妻二人一同踏上歷奇之旅。
我們這些草草行婚禮之人呢?婚禮當日,我們睜開睡眼,喚醒身邊的「未婚」伴侶,掙扎著下床,找一輛計程車到婚姻註冊處去,路上跟「未婚」配偶以「今天晚上會怎樣?」為題胡扯瞎笑,然後回到家裡洗昨天晚上的碗碟。「某某先生」、「某某太太」的稱呼起初還有點新鮮感,但不久就會記起:自己和「已婚」配偶的積蓄,借貸早已是不分彼此,更改銀行戶名的念頭也就此打消了。
我和眼前這配偶開過多少張支票了?商議過廳房牆壁的顏色多少次了?我們已經不會再質問對方:浴室地板上的襪子從何而來?我們只會爭吵:應該輪到誰去買糧油雜貨!新婚男女原應該嘗試新事,我們呢?卻天天為最瑣碎的事吵個不休。
婚前已嘗禁果的男女,婚後總會懊悔昔日定力不夠,無奈為時已晚。
夏哥登(Gordon Harman)憶述一件童年往事:他和兄弟有一天在家中玩耍,無意之間發現了一個大皮箱。他們打開皮箱,是一大副火車模型。他們很喜歡這副模型,也知道這副模型終有一天會落入他們的手,可是一年年的聖誕節過去了,那副模型仍未到手。他們先是失望,然後不住內疚。後來苦候多年的一天終於臨到——他們面上假裝驚喜萬狀,心中卻滿不是味兒:禮物到手的喜悅,已消散得七七八八。
婚前性行為會帶來罪疚感與失落感,也會玷污神賜的美好禮物。一對新人若在婚前守身,在婚禮中會煥發聖潔美善的光輝,賓客莫不感受得到。有一對婚前同居的夫婦告訴我:他們平生一大憾事,就是在自己的婚禮上,未能感受從神而來的聖潔光輝。
二、累人。
昔日的性關係會成為日後婚姻的陰影——配偶得著的不是獨一無二的經驗,難免容易生發嫉妒、怨懟的心。如果配偶碰見敵人,就更是尷尬莫名了。
越多婚前性行為的人,越不願意結婚。社會大眾似乎接納男女有婚前性行為,但相信不會有太多人願意跟性經驗累累的人成親。邪盪的禍害委實不淺,如果珠胎暗結,難題就更棘手了:把胎兒打掉嗎?撫養嬰孩成人嗎?把孩子送往孤兒院嗎?儘快與孩子的父親成親嗎?無論怎樣決定,總有或多或少的後遺症(因為違背了神設計的倫常關係)。我們投身教會服事的人,耳聞目睹的倫常憾事實在不少,可以見證人逾越神規範的惡果。
三、損害社會。
家庭是社會的組成單元,婚外性行為摧毀家庭,而家庭破裂則導致治安不靖——家庭破裂、治安不靖,都是人偏離了神標準的徵兆。前英國猶太人首席拉比澤科伯維斯論到姦淫說:「姦淫的社會代價實在難以估量。別的不說,單看那些數之不盡、欠缺家庭訓誨疼愛的孩童,他們變成憤世、自私、孤單、凶暴的一族,不期然加入了破壞社會秩序的大軍之中。」
濫交也會感染性病,其中愛滋病更是世紀絕症。通俗雜誌高談「自由性愛,讓人以為『自由性愛』不用付出任何代價,但這顯然不是事實。事實是:如果人人遵守神的規範,愛滋病就不致蔓延;控制愛滋病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回到神為性愛設定的規範裡。」
四、叫神傷心。
人觸犯神的律法,最嚴重的後果,就是遭神離棄。人若恣意違反神的道德誡命,就不可能全心全意的愛神、事奉神。今日很多人不願意歸信基督,就是過不了「性」這一關,但他們實在不智——不但捨棄了豐盛而永遠的生命,還要面對或遲或早出現的禍患。更令人惋惜的是,有些基督徒明知故犯神的誡命,叫神傷心之餘,也要為自己表裡不一受盡良心譴責。
聖經明言:神會審判一切的罪,這當然也包括了性罪(帖前 4:6)。神頒下律法,為要保護我們,也為保護社會,是出於愛,不是出於私慾。人若觸犯神的誡命,難免嘗受苦果。
神愛人,差耶穌來重整我們的生命
神定下的道德標準高而又高,身處今日世界的人實在不容易遵行。可是神沒有撇下我們不顧,倒願意幫助我們。耶穌基督降世,不為定世人的罪,卻為拯救世人——赦免我們、醫治我們、賜我們能力得以勝過誘惑。
如何勝過?
人要終止不合宜的性行為,當然並非不可能,但也絕不容易。同居男女若有一方信主,決意結束同居生活,不論怎樣解釋,未信主一方始終會覺得被人拋棄,那傷害著實不輕。可是,人除非一心棄絕不合宜的性愛,否則基督徒生命難以茁壯成長,因為基督徒不可能一面犯罪、一面盡心盡意效法基督。如果同居男女一起信主,事情會比較易辦,但雙方仍要加倍克制。我認識幾對這樣的男女,他們信主後都勝過誘惑,雙方關係也蒙神賜福,後來更結了婚,靠著神的恩典建立家庭。有人以為同居男女如果突然分開,就會被朋友看不起,其實恰恰相反,我們遵行神的旨意,才可以影響世界,否則不過是世界模壓出來的產品罷了。
也有同居男女恐怕一旦終止性關係,兩人之間就會出現隔膜,破壞彼此感情。然而,除非他們的關係單靠性愛維繫,否則實在不用擔憂——如果他們的關係單靠性愛維繫,倒不如儘早結束為妙,因為這樣的關係實在岌岌可危!事實上,這正是婚前性行為的一大危機:蒙蔽人的眼目,以致雙方難以洞悉彼此關係的真相。如果男女雙方婚前清白,會比較容易判斷對方是否自己願意一生委身的對象。有一個年輕女子這樣描述她過去的一段關係:「撇除了性愛,就什麼也沒有了。」兩人關係如果走上正路,就絕不會因為缺乏性愛而出現問題,反而有更多機會彼此了解、尊重、信任、關懷。
有人在終止婚前性行為後得著莫大的解脫。有一個女子說:「我有如釋重負的感覺。原來我過去一直背著包袱,只是自己不覺察罷了。」性愛不是表達愛意的唯一方法,相反,克制性慾可能需要更深的愛。其實即使婚後,夫妻偶爾也必須禁絕房事,因此婚前克制正是婚後生活的試金石。熱戀中人婚前守身,就更能看清楚對方是否自己的終身伴侶。
如何逃避情慾的試探?耶穌從人的心開始講:「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太 5:28)原來克制情慾,是從心開始。人人都經歷過情慾的試探,連耶穌也不例外。被試探——心中出現歪念不是罪,讓歪念存留心中才是罪。我們越放縱自己,就越不能自拔;越約束自己的心,就越能抵擋試探。使徒雅各寫道:「務要抵擋魔鬼,魔鬼就必離開你們逃跑了。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抵擋試探的事不進則退,沒有中間餘地。
要勝過試探,男女雙方必須彼此守望、互相支持,避免陷入慾火之中——譬如說,兩人不要共睡一床!單身男女喜歡問這樣的問題:「可以親密到什麼程度?」聖經對這問題沒有明確的答案,因此我們也不要妄下判斷,因為人人情況不一而足,但我們必須注意:人若不約束自己,親密程度只會有增無已。越軌一次,就難保沒有下一次。此外,人也要平心靜氣的想:如果日後關係破裂必須分手,今日的肌膚之親,會否成為雙方的余恨?熱戀中的男女若能節制,日後不幸必須分手,就比較容易調適彼此的新角色。
如果雙方的愛情開花結果,甘願踏上婚姻之路,他們在婚前節制,絕不會覺得損失了什麼。我認識的夫婦當中,從沒有一個人後悔自己婚前與愛侶「不夠親密」。
如果慾火攻心難以自制,手淫是否解決性需要之道?這是很多人(尤其是基督徒)忌諱的話題,但事實上,幾乎所有人(尤其是年輕人)都試過手淫。據估計:九成半男性、五成多女性,都曾有手淫的經驗。單從生理觀點看,手淫不會傷身,聖經也沒有明文譴責這行為。
可是有三樣事不可不注意:一、手淫會使人上癮;二、手淫會令「性」變成純生理的動作,但性的原意,是夫婦契合的表征與行動;三、手淫之際,難免滿腦子邪情淫念!不過話得說回來,手淫雖然是罪,卻非十惡不赦、萬劫不復的死罪!馬丁路德說手淫是「頑童之罪」。另一個牧師說手淫就像稚童「咬指甲」——是成長期間難免之事。手淫不是好事,卻非罪犯滔天,只是我們要小心,不可容讓手淫變成不受制約的行為。
我們要保守自己,免得陷進「犯罪——內疚——自責——再犯罪」的惡性循環。律法定我們的罪,唯有聖靈可以釋放我們(羅馬書8:1-4)。信耶穌的人,都有聖靈在心中,因此有能力勝過情慾轄制。
神的赦罪宏恩
我們前面說過,人人或多或少都犯過性罪,因此無人有資格「拿石頭打人」。耶穌為世人死,我們的罪因此可以得神赦免。怎樣可以得著神的救恩?是藉著悔改。詩篇51篇是大衛拔示巴私通後向神認罪的禱告,可以教導我們如何向神認罪。我們犯了罪,斷不可推卸責任,更不可掩飾真相,倒要切切實實的認罪悔改。不論犯了天大的罪行,總可以靠著基督洗心革面、重新做人。
我曾聽過潘靈卓(Jackie Pullinger)講述一個真人真事,著實叫人感動:有一個七十歲的妓女,當了妓女六十年,並染有毒癮。她年老色衰不能接客了,仍然天天坐在妓寨門前,因為有人雇她清潔溝渠——就是用一條竹枝不停攪動溝水。她一天要注射海洛英三次,卻只可以往背部注,因為手臂、大腿、小腿都已布滿針孔。她沒有身分證明文件,因此在香港政府檔案中根本不存在,可說是「無主孤魂」。她後來信了耶穌,領受神的赦罪大恩,並搬進潘靈卓開設的宿舍裡。神不斷醫治她。一九九二年夏天,她嫁了給七十五歲的華仔。潘靈卓認為他們的婚禮堪稱「天人共慶」:昔日妓女,今天穿著純白婚紗,踏上紅地毯,靠著耶穌基督得成聖潔、罪得赦免。
我們靠著主耶穌得神赦免,也靠著主耶穌的恩典饒恕曾經侵犯我們的人。據估計,每十個英國人當中,就有一個曾被性侵犯。很多人一生活在陰影底下。怎樣可以重獲自由?寬恕的心就是鑰匙:領受神的寬恕,以感恩的心,學習寬恕曾經侵犯我們的人。
結語
「性」的精義不關乎生理,卻關乎倫理。主耶穌曾經指出:新天新地不再有婚姻,換言之,嫁娶不過是今世之事。但即使在今世,嫁娶也不是人生必經之路,獨身的斯托德(John Stott)說:
人的性慾實在可以轉化(就是弗洛伊德說的「昇華」)為與朋友的深交(不論男女)、對世人的服事——不計其數的獨身男女基督徒,他們的生命就是明證。孤單雖不可免,偶爾也覺寂寞難耐,但他們委身服事主、服事人之際,所嘗到的喜樂滿足,也是實實在在。
性愛不是人生的全部。我們的社會把性愛化為偶像,叫人只懂得膜拜性愛,而不懂得看重神。基督徒必須力挽狂瀾!人追求享樂、膜拜性愛,到頭來得著的,不過是空虛、失落、捆綁;人若尋求神的實在,就必得著一切,包括不可言喻的極樂。
傳播真相 探究歷史 支持正義 分享快樂
Follow @xiaxiaoqi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