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論的本質,是三觀的對立

讓子彈飛

文:西奈山峰

莊子講過一個故事,說他在樹林裡看到一只蟬吱哇亂叫悠然自得,絲毫沒有註意到一只螳螂舉著大刀悄悄逼近;而這只全神貫註要捕食蟬的螳螂,早在旁邊樹上一只黃雀的眼裡,單等螳螂出擊的那一刻飛撲而至,把這兩個小東西一起吞進肚裡。

這還沒完,自作聰明的黃雀暢想即將到口的美食口水橫流的時候,樹下的捕鳥人已經拉開了彈弓向它瞄準了。

莊子說他看到這裡的時候,就覺得自己後脖子發涼,撒腿就跑了。

以前川普在的時候,我開玩笑說這家夥深得我「三十六計」真傳,對對付國際問題上經常玩假癡不癲,笑裡藏刀,無招勝有招。但他自己的被黑下臺證明,他只是學到了皮毛,未學到精髓。

「三十六計」的精髓是甚麼呢?不是攻殺戰守,摧城拔寨,也不是對外敵用盡心機伐謀伐交伐城,那樣充其量只是個「螳螂」的角色,後面的黃雀和彈弓不計其數,全都隱藏在美國「偉大」的制度之內,有九種方法弄死老川。讓子彈飛

它真正的精髓是——無恥,不分對象,沒有下線。

早上看到一個新聞:

這招兒,川普就永遠學不來,但拜登可以,只不過,雖然都是「民主」國家,但美國的制度還沒有優越到烏克蘭那種程度,否則遇到這種情況,拜登也是可以抓捕川普用來交換有價值的東西的。

這樣的事情,開始時肯定有人不理解,他們會想,「民主」國家之所以優越,不正是因為有反對黨存在嗎?否則你消滅了反對黨,關閉了非官方媒體,抓捕了反對黨領袖,再搞全民皆兵,那跟薩達姆還有甚麼區別嗎?

一時不解沒關系,只要你恨大俄,早晚會轉過這個彎來的。大敵當前,國家主權受到嚴重威脅,豈能再講甚麼民主?再講甚麼人權?再講甚麼信譽?再講甚麼人道?國家完蛋之後,這些不都沒了嗎?寧可站著死,不能跪著活,為了保衞國家民族獨立,豁上老婆孩子又算甚麼?豁上別人家的老婆孩子那就更不算甚麼了……臥槽,這好像蘇聯的邏輯哈。

甭管誰的邏輯吧,想到這裡你基本上就通了,就知道民主國家也是可以消滅反對派的了,也是可以關閉非官方媒體的了,也是可以把重武器部署在醫院、幼兒園、劇場以及居民區裡的了。嗯,到了這步,你就具備修煉「三十六計」的內功了,有此內功,「三十六計」的高超技藝手到擒來,說不定還能推陳出新,像澤總一樣變化無窮呢。

但是,也有一些人死活接受不了以上這些「常識」。他們認為,有些東西在任何情況下都是不能逾越的。

比如,1884年英國的一艘海難船上,三名船員在餓了多日之後,「民主投票」選擇了殺吃另一名船員,吃著他的血肉等到了救援。多數人認為,這些人情有可原,為了求生,可以特事特辦,事實也是犧牲了一個人,挽救了更多人。

但是法庭宣判食人者有罪,判罪的終極根據是——上帝的律法

除了投機粉五之外,關於戰爭的爭論,就是這麼來的。爭論反映的是兩種人三觀的對立——有沒有上帝及其律法,以及人在特殊情況下如何取舍。

侵略,是個動詞,動詞無褒貶。侵略可以是殘民以逞,也可以是吊民伐罪。美國出兵伊拉克剿滅薩達姆,完全符合聯合國對侵略的定義,而之所以許多人為其辯護,就是因為他們認為美國屬於後者。

「戰爭法」不針對是否「侵略」定罪,它主要審理的是戰爭中的具體行為是否違法。比如美國侵略伊拉克,戰爭法不管。但是如果美國在這場戰爭中使用生物武器,或者故意攻擊非軍事目標,那麼就屬於戰爭審理的內容;同樣的,伊拉克作為被侵略方,如果它打著保家衞國抵抗侵略的旗號,以平民為肉盾,觸犯戰爭法的就是它。

「布查慘案」發生後,聯合國祕書長表態說:我被圖片上的內容震驚,關鍵的是要獨立調查,然後追究真兇。

這是很合理很客觀的態度,圖片上的內容當然舉世震驚,但只有進行獨立而公正的調查之後,才能確定誰是真兇。

但太多頭腦簡單雞血過盛的人,直接就把真兇定為XX,聶樹斌和呼格,就是死於這種正能傻叉手裡的。

一般人這樣傻叉可以理解,否則就不會有「烏合之眾」這個詞了。最可悲的是,一些久負盛名的所謂學者也是如此。

看到一段話:我朝反賊中傻叉特別多的原因,跟甚麼傳統還真沒關系,他們也不懂傳統,只因他們迷信西方的一切,跟他們的左叉前輩一樣。

其實,他們迷信的不是西方的一切,他們不知道,如今的西方是放縱淫亂的新自由主義的西方,早已不是華盛頓、傑斐遜甚至麥克阿瑟的西方。

除了投機粉五之外,關於戰爭的爭論,就是這麼來的。爭論反映的是兩種人三觀的對立——有沒有上帝及其律法,以及人在特殊情況下如何取舍。

來源:洛克雜譚

 

    

傳播真相   探究歷史 支持正義  分享快樂

💰 打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