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臧啟玉
曾經共同生活的夫妻,如果感情不在了,不要鬧的雞飛狗跳,學會互相祝福,和平分手。
2020年5月17日,本公眾號發表一篇文章《綠地集團總經理致女員工懷孕,被遺棄丈夫爆料引發醜聞》引發關注,事後,男主又繼續在網上爆料,女主開始正式回應,也可以說是反擊。
兩個人之間關係徹底鬧翻的同時,大量隱私公開於眾人面前。




通過女主的長篇陳述,我們可以歸納出以下幾個事實。
1、女主女男主之間是法律上的夫妻關係,結婚時並不是心甘情願的,出事之前,女主已經向男主明確表示過離婚的想法。
2、男主喜歡錄音,不同意離婚的原因就是爭取時間獲得大量證據,目前男主手中還有40多段錄間和截圖證據。
3、女主向男主表示自己外面出軌幾個男人的話都不是事實,目的是為了刺激男方,爭取快點離婚。
4、自己出軌公司總經理陳軍是事實,但是關於9000萬和購買奢侈品的事情都不存在。
隨後,針對女主的陳述內容,男主又大量放出相關證據。具體有兩個生活的照片、購物照片、聊天記錄,以證實女主在說謊。
這些證據可以證明,女主和男主最近感情很好,男主贈送女主大量財物,女主訴說的對男方沒有感情為虛假陳述,同時證明,女主和總經理陳軍之間關係異常,陳軍為女主購買貴重物品一事屬實。

一個女人從第一句謊言開始,不要相信她再會說實話。 從整個事件來看,女主的智商水平相當低下,而事件中的兩個男主也絕非善輩。
在利益面前,人人都只會自保,傻子在糾紛面前,最好選擇沉默。在雙方的互相爆料面前,可以確定女主有過偷戶口本結婚的事實行為,又有敷衍結婚的口頭陳述,她把別人當成傻子,最終自己成為最傻的那個人。
離婚案件是律師最普通的業務,經歷了無數個離婚案件,律師比一般人對離婚糾紛背後的故事看的更清楚,針對此事件,下面我來評論幾句。
1、婚姻一種人身關係。婚姻是人生大事,需要慎重思考決定,雙方一旦登記結婚,便產生人身關係,夫妻之間有相互扶助的義務。女主在陳述中認為自己對男主沒有感情,但是又想對男主有個交待,所以不情願的結婚了。如果女主所述為真實心聲,那麼只能說明女主對待婚姻大事太當兒戲,對婚姻沒有正確的認識態度,或者說她根本沒有作好結婚的準備,結婚三四個月就要離婚的想法也是自然的事情。
2、勉強的愛情會招來報復。愛與不愛有明確的界線,女人可以欺騙別人,但是不能欺騙自己。面對一個男人的追求,要冷靜思考自己到底是愛他還是不愛他。確定愛他,就要好好對待他;確定不愛他,就要明確告知他,不要應付。對愛情的勉強應付只會招來報復。男主在婚姻破裂後對女主的瘋狂報復,與女主對婚姻感情的處理有相當大的關係。結婚時並非心甘情願,婚姻數月又以不正當方式提出離婚,正常心理的男人都會有報復心理。
3、出軌是一種法律行為。女主在陳述中自認有出軌的事實,認為這是道德事件,這是非常錯誤的。法律規定夫妻雙方有忠實義務,這裡重點強調的就是性行為的忠實,夫妻任何一方都不得同第三人發生性行為。女主同公司領導同居並懷孕,已經侵害了配偶的權益,違反了忠實義務,要承擔法律責任。
4、離婚應當是一種成熟的行為。夫妻一方決定離婚,一定要理智應對後面的事情,心平氣和的告知對方,然後不要再保持密切聯繫。所有的離婚說到底就是孩子撫養權問題和財產分割問題,雙方出於自保需要和對利益最大化的追求,會調取有利於自己的證據。本次事件中女主明顯弱智,在提出離婚後仍然和男主保持密切聯繫,甚至在電話中承認自己出軌並懷孕的事實,作為法庭證據一旦被採納,女主在承受道德譴責的同時,也將面臨財產分割的風險。
5、出軌的婚姻不可挽救,女人永遠是最後的受害者。在女主提出的離婚案件中,相當比例是因為第三者的出現。女人對男人有天然的依賴感,女人提出離婚的原因可以歸納為兩個方面,第一個原因是遭受例如家暴等實在生活不下去的理由;第二是外遇,喜新厭舊對女人來說是毒癮發作,拋棄現有婚姻去追求不可預知的婚姻,這種風險給女人帶來的傷害是時間問題的。
6、有婦之夫和有夫之婦不可碰。婚姻和感情是兩回事,法律只保護婚姻,不保護感情。只要一方的婚姻還沒有解除,插足者便以第三者的身分存在。作為綠地集團的高管陳軍,無論對女主的感情是真實的,還是玩玩而已,在此次事件中都是第三者,應當受到道德和法律的譴責和懲罰。
我代理過許多離婚案件,見過很多悲歡離合的糾紛,也努力拯救過許多出現裂痕的家庭。幸福的家庭都是一樣的,不幸的家庭卻各有不同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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