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昨夜長風123
一
據鄭州晚報微博,日前,金水區稅務局運用大數據實現資訊系統自動提取數據,追徵一名網紅的662.44萬元稅款收入國庫。
其中,稅款634.66萬元,滯納金27.78萬元,分15次繳納。
【#關外州追徵網紅600多萬元稅#]日前,金水區稅務局運用大數據實現資訊系統自動提取數據,加大文娛領域從業人員稅收徵管力度,追徵一名網紅的662.44萬元稅款收入國庫。 前不久,在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平臺對彙繳欠稅數據的例行監測中,該局稅政二股在系統內查詢到,文化路稅務分局有一筆2020年彙算清繳的大額欠稅有疑團。 二股的工作人員在第一時間與文化路稅務分局進行溝通,了解這筆稅款的來龍去脈。 接到這一資訊後,文化路稅務分局稅務人員立即著手了解情況。 戶籍管理員多次與納稅人聯繫,但納稅人一直不接電話,隨後工作人員又聯繫其任職單位,向企業了解該筆大額申報情況。 單位財務人員說該納稅人為一名網絡主播,已離職前往北京。 經過稅務人員對相關稅收政策的宣講,這家企業財務人員表示盡快通知到這名網紅,積極配合做好迫徵工作。 隨後,這名納稅人和文化路稅務分局取得了聯繫,當即表態服從稅收管理,清繳稅款。 但是由於本人在北京,受銀行限額的規定,稅款不能一次性搜納,需要逐日分批支付。 截至目前,這名納稅人分15筆結清了稅款,共補交稅款634.66萬元,滯納金27.78萬元,合計662.44萬元。 #鄭州追徵網紅600多萬元稅#
光補稅就交了600多萬,這是賺了多少錢!
很多人一輩子都賺不到662萬元,而這只是一個網紅的稅款。
對於網紅被追徵稅款,大家都在議論,這位網紅的收入有多少?
一般來說,網絡主播繳稅有三種方式。
以李佳琦1000萬直播收入為例,不考慮其他因素,按勞務報酬繳45%稅率需交個稅450萬;
而公司名義需要先交25%企業所得稅250萬,再交20%個稅200萬,總合計450萬的稅。
成個人獨資企業,經營所得適用的最高稅率為35%,只需繳納個稅350萬。
因此,按照繳稅估算,這位網紅年收入在千萬以上。
當然這些收入在真正的流量明星之前也只是小巫見大巫。
前段時間,上海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查明鄭爽偷稅漏稅案,光補繳加罰款就有2.99億,幾輩子都賺不來。
二
網紅主播為什麼能賺那麼多錢?
其實能夠賺到錢的都是頭部的流量號,主要靠帶貨。
那麼他們帶貨為什麼那麼成功呢?
因為東西便宜啊。
如果你要買一個東西,打開手機APP搜尋,一般會貨比多家。
能夠通過抖音直播下單的,一般不是衝著主播顏值去的,而是因為真的便宜,便宜到令人髮指。
當然有些明星代言的話,粉絲也會衝著愛豆充值,但總體來說抖音直播還是走的低價路線。
我在抖音上也買過幾次東西。
一次是30個不同樣式的皮筋,包郵9.9,因為抖音補貼了9塊錢,所以實際只付了9毛錢。
我真是怕像我這樣的人多了,把商家搞垮了。
前幾天,我又下單,9.9買了一箱巧克力餅乾,一箱裡面有十幾個小包裝的巧克力餅乾。
最誇張的是有一次在抖音買了一個綜合體餐館的套餐,花了97。
滿滿一桌菜,有啫啫雞、烤乳鴿、小酥肉、乾炒牛河、海鮮雲吞面、核桃包、西藍花,外加兩杯奶茶。
兩個人根本吃不完,我都佩服我自己太會過日子了。
網路直播通過流量加持,商家通過讓利走量,消費者得到實惠,這是一件三贏的事情。
三
但是他們為什麼要偷稅漏稅呢?
這不是廢話嗎?誰又會嫌錢多呢?
前幾天我們也說了,我們國家差不多有19種稅。
我們各項稅費佔GDP的比例大概是三分之一。
這還不包括社保費用。
一個拿最低工資標準的人,如果按照以單位買全社保計算,淨收入1489塊,社保要交813塊。
這813塊對有些人來說,可能就是幾頓飯的事情,但是對這一個月淨拿到手1500不到的人來說,可以做很多事情。
雖然說社保的名義是為了他今後的「福利」,但是如果他能夠自己自由的支配那筆「福利」,我想他的生活會好的多。
但是如果同樣的事情,落到網紅身上,人們就不這樣想了。
你賺了1000萬,該交300-400萬算什麼呢?
這不還剩下600多萬呢,比我們普通人好的多了。
該,網紅偷稅漏稅,就該狠狠罰款。
徵稅有什麼後果呢。
對企業來說,利潤被徵收了,可用來投資的資本就少了,生產的產品和服務就少了。
對普通人來說,會改變預期,時間偏好會變大。
一個青年才俊年收入百萬,如果稅率是10%,那他拿到手的就是90萬,10萬交稅;
如果稅率是20%,那他拿到手的就是80萬,20萬交稅。
如果稅率是80%?那他拿到手的就是20萬,80萬交稅?
是的,一年級小朋友才會這樣回答。
一個樹上10隻鳥,一聲槍響,打死一個,九個都飛走了。
如果稅率是80%,那他的產出就是20萬了,你想收80萬的稅,想的美。
如果稅率是99%,那他就會停止工作。不能反抗,那就躺下來享受吧,大家一起抱團等死咯。
四
道理是這個道理,但是你拿這個去說服別人,仍然蒼白無力。
人們對網紅繳稅喜聞樂見,對於大明星偷稅漏稅更是喊打喊殺。
這是為什麼呢?
我也是想了好久,突然想起來好多年前我在一個群聊群裡面,跟一個吵架。
吵架的事由是因為範冰冰事件。
最後的那個人的落腳點是:這些大明星的稅款是給社會用的,我們普通人都在佔他們的便宜。所以他們交的稅越多越好。
一開始,我也想不通。
我有手有腳,賺工資養家糊口,我買一套二手房就繳稅10萬。
難道我沒有給社會做貢獻,難道我其實是寄生蟲,佔著這些繳稅大戶的便宜? !
前段時間,我在評論爽妹子事件的時候,後臺也有人給我留言:
現在想想,其實那些人說的也有「道理」。
稅名義上確實是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
如果官員要貪污腐敗的話,那麼他們也不能直接佔為己有,而需要巧立名目。
我們且不說稅費支出,實際的效率有多高,但是從形式上來說,確實是這麼一回事。
所以大家都對明星偷稅漏稅恨得咬牙切齒,因為他們感覺明星實際上在「偷」了他們的錢,本來這個錢可以用於社會福利的。
但是問題來了。
我們大多數人有手有腳,養不活自己嗎?
為什麼要寄希望別人多繳稅,花到自己頭上呢?
那麼別人豈不是也是這樣想的,自己多繳稅,花到別人頭上?
這不是開啟了互害糢式嗎?
我們為什麼要花別人的錢,而別人為什麼要花我們的錢?
我們為什麼不能自己賺的錢,自己花呢?
所以說,科學的普及,任重道遠!
來源 昨夜長風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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