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輔警許豔身高170cm

女輔警許豔

作者:不一樣的眼睛

女輔警許艷的身分比較特殊。許艷出生於1994年,從判決書認定的事實來看,其最開始與某縣某派出所原所長孫某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的時間是2014年3月。此時的許艷剛剛20歲,一個正值青春的黃花大閨女,至於該所長年紀有多大,目前無從得知。除此之外,許艷的學歷為大專,至於是全日制大專還是在職大專,目前也無從得知,如果是全日制大專,20歲的年紀有可能還未畢業。

事兒鬧騰到這了,很為灌雲縣犯愁——這事該怎麼了呢?

吃瓜不忘產瓜地,得給當地策劃一個解決方案了。

這個香豔大瓜,本來就是劉副局腐敗案牽扯出來的,作為產瓜地的江蘇窮縣灌雲,貧窮限制了想像力,沒處理好瓜秧與瓜的關係。

有民歌云:魚兒離不開水,瓜兒離不開秧。順藤摸出來的瓜,只是瓜秧的附屬品,可以得魚忘筌,不能得瓜忘秧哦。

眾所周知,幾乎每個貪官的清單上都有贓款、贓物和情婦三件套。哪個貪官情婦有真情?大多索要無度,跡近「勒索」。而情婦索要和消耗的房產、首飾、包包及現金,都應該列入贓款科目的。

在反腐倡廉的大劇中,貪官的情婦、小三占據了顯赫的女一號位置,連原配都時常退居二線。名貪情婦如李薇、湯燦占據八卦熱榜,風頭不讓當紅明星。

很多官員本來還算實誠人,但遇人不淑,擺不平情婦而身敗名裂。典型如山東原政協副主席段義和,就是因為不堪情婦柳某貪得無厭的索取糾纏,一怒炸彈轟紅顏。

內蒙前公安廳長,副省級幹部趙黎平,被情婦拿他貪腐劣跡做把柄索要巨額「青春磨損折舊費」,被趙當街槍殺並毀屍滅跡。

安徽宣城市委前副書記楊楓是個異類,遇上紅顏知己而不知愛惜。他的首席情婦引入MBA管理法管理他的六人情婦團隊,把他的生活、工作打理得井井有條。楊副書記肆無忌憚,終於惹惱首席情婦,一朝反水,落花流水春去也,囚服鐵窗。

女輔警只是灌雲縣基層貪官的情婦,她有貪官情婦的通病,就是獅子大開口索要錢財。本來,貪官情婦是貪腐案子的突破口,結案時只是貪腐案子的附件。

沒想到灌雲縣一番反客為主的騷操作,放了主帳辦了「附件」,重判了情婦讓貪官情夫們客串了「被害人」。

這辦案思路暗合段義和、趙黎平的邏輯:索要無度,簡直是敲詐勒索,忍無可忍,私下判了情婦死刑。法院還算是刀下留人,只判了13年。

先從時間順序看,我們把她的經歷分成四個階段(最完整時間線請直接拉到文章最後看):

第一階段 許豔19-20歲

1994年出生,大專學歷的她可能還沒畢業,就已經跟灌雲縣公安局南崗鄉派出所孫所長「好」上了,也許畢業之後也就順理成章的被安排進南崗派出所當輔警,這段關係保持的時間相當之長,11個月時間。

而灌雲縣侍莊鄉派出所的朱所長,可能是在相互走動認識了許豔,兩人就保持了4個月的聯繫。

第二階段,許豔21歲

連雲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劉所長出現了,記住這個人,他還會出現。持續時長3個月;

接著,緊隨劉所長之後,灌雲縣公安局寇局長持續時長也是3個月。期間許豔還跟灌雲縣婦幼保健院的工會陳主席勾搭在了一起,只有2個月,但這也是和第一個非公安系統的人;

然後是第二個非公安系統的人,灌雲縣四隊鎮中心小學關校長,時長4個月。

這個階段比較亂,感覺女輔警也不相信愛情了,都是3-4個月。21歲,也正是剛剛接觸了社會,也是難免。

第三階段 許豔22歲

經過了21歲的迷茫和失落,林某出現了,持續時長8個月。不過既然說了是不正當關係,那麼林某至少也是個有家室的人。7個月14萬,也是單價最少的一個了,理由也是買房首付,林某不是公職人員,這次可能她是動了真感情的。

只不過,除了林某外,她還在灌雲縣陡溝衛生院蘭院長、藥庫工作人員徐某處有「兼職」,不過都是2個月時間。

其中,2017年7月至8月,和灌雲縣陡溝鎮衛生院藥庫工作人員徐某甲,持續時長2個月,索要補償29.8萬元。

2017年9月至2018年2月,女輔警又休整了半年。

第四階段 許豔23-24歲

這個階段,算是許豔最穩定、最有值得深思的一段時間了。因為,在許豔21歲時出現過的林某再次出現了!而且身分也有了變化。

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女輔警再次與時任連雲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長劉某乙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後以購房交首付、懷孕流產補償、分手補償為由,向劉某乙索要人民幣共計108萬元。持續時長14個月。

請注意!劉所長已經變成了劉局長!劉局長也是許豔睡過的眾多情人裡,唯一一個在連雲港市中心任職的高級領導,也是唯一一個回頭草。

估計也是在這個時期,女輔警抓住機會走出了灌雲縣,成為了連雲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的輔警,也就是劉局長的下屬。

在這漫長的14個月裡,她沒有再和別的男人亂搞過,長相廝守。

對許豔的定性是敲詐勒索。那麼,退回的巨額錢款,按照法律規定,得還給這些「受害人」的,也就是那些涉案公職人員。

  這豈不不意味著,女輔警許豔失身又失財,把敲詐的錢全吐出來不說,還另外被罰500萬巨款。

  如此一來,這些涉案公職人員,無疑堪稱是中國最牛逼的「白嫖」人士。

  怎一個荒誕了得?!

或許看到最後,大家都有了自己的判斷。其他還扒了一點東西,大家看看就好:

灌雲縣公安局南崗派出所所長孫某

灌雲縣公安局寇副局長

這裡只給一個名字寇傑,不過,在他之前有一位公安局副局長顏景碩卻因為貪污受賄被抓。

2002年至2017年,顏景碩利用擔任灌雲縣公安局副局長、副政委、政委、東海縣人民政府副縣長、東海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灌南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灌南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等職務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協調、職務調整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灌雲縣婦幼保健院工會主席陳某 

這個沒能查到。。。不過一般能選上工會主席的,至少也是個副院長,所以,有當地的一去打聽那幾年有幾個副院長就八九不離十了。

灌雲縣四隊鎮中心小學校長關某 

女輔警最全時間線梳理

根據目前公開的信息可知女輔警前前後後涉嫌勒索了9名公職人員,這9人裡第一個和女輔警許豔發生關係的是南崗派出所所長孫某,二人關係發生2014年3月到次年1月,要知道徐豔是1994年10月生人,二人發生關係時許還不到20歲,我很難想像一個剛踏上工作崗位的新人能如此老辣的設下圈套伏擊自己的上司,尤其這位上司是警界前輩。

第二個例子是海州分局副局長劉某某,二人先是在2016年維持了幾個月的關係,劉給了許20萬,說好不再往來,到了2018年劉升任副局長,二人又維持了一年多的關係……

可以看出許艷得到錢財的這個過程是持續的,有的「被害人」其實在前一階段已經和許艷劃清界限,至於後來又搞到一起,我覺得憑許豔一個最底層輔警的地位,應該是主導不了這種關係的。

而許豔的懷孕,應該是真假都有,尤其是和公安系統的人打交道,拿不出相應的醫院診斷證明,恐怕醫療費、營養費、誤工費什麼的她也要不到手,但是此後是不是每次都是真懷孕,這個就不好說了,特別是和一些比較好對付的人打交道,比如校長和保健院的人,這些人比她的同行好對付得多,當然,這也是我的猜測。

所以在許豔的眾多案情裡,類似這種長期支付費用的行為,到底是包養還是敲詐勒索?

許豔的身分低微,而「受害人」基本上都是位高權重或者至少比許豔更有地位,但許豔一審遭到了重判重罰,其他人只是撤銷職務和行政撤職,我覺得這是觸動公眾神經的一個重要原因。

但許豔就是完全無辜的嗎?顯然也不是。

如果說前幾次許豔多少有身不由己的成分,到後來顯然她已經覺得這是一條生財之路,駕輕就熟了,要不她為啥不向和她地位一樣的輔警或者其他沒錢沒地位的非公職人員下手?

所以我認為:許豔如果有罪,那就請司法部門秉公執法,仔細查清楚她是不是所有的要錢行為都構成敲詐勒索,而由於此案被帶出水面的一干「受害人」,他們交付給許豔遠超自己正常職務收入的款項,是不是也該給公眾一個說法?

許豔案之所以能引起公眾情緒一邊倒,核心問題就是我剛才說的那樣:輔警相比所長和局長,屬於絕對的弱勢群體,所以廣大人民群眾往往就自覺代入角色了——強勢人群和弱勢群體有矛盾,那錯的一定是強者,弱者一定無罪——這是情感,不是理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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