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嚴懲潘金蓮,能不能解決西門慶泛濫的問題?

潘金蓮

文:海邊的西塞羅

1

水滸傳》是本對女性很不友好的書,但讀它的時候,你依然會感嘆,某些女性本能去把握一個時代的「潛規則」,往往比男人用理性去把握準的多。

你看宋江在外麵包養的那個小三,閻婆惜,有一次得了這黑廝的昭文袋,知道他私放了晁蓋等人,就想敲詐他一筆,實現財務自由,跟情郎張文遠遠走高飛。

宋江跟她好一頓政治正確教育:我可沒拿他們的錢啊,我是及時雨、講義氣啊,我身為大宋公職人員兩袖清風啊,balabala……

人家閻婆惜咋回的呢:

「可知哩!常言道:公人見錢,如蠅子見血。他使人送金子與你,你豈有推了轉去的?這話卻似放屁!做公人的,那個貓兒不吃腥?閻羅王面前,須沒放回的鬼!你待瞞誰!」

而看過這段的中國人,恐怕都覺得閻小姐搞敲詐的整體思路還是對頭的:

宋江說他確實沒要晁蓋的錢,他說的只是一個「個體真實」。

閻小姐說你們公人怎麼可能不貪錢?她說的是一種「社會真實」。

個體真實從來沒有社會真實有說服力,倆人談不到一塊去是肯定的。

在江湖上混了那麼多年,宋江恐怕心底裡也認同「公人」應該貪財,自知說服無望,於是只好「坐樓殺惜」。

其實細看《水滸傳》,「公人」算是搞不正當男女關係的重災區,意志稍不堅定一點就會犯錯誤。

比如後來潘金蓮要出軌,首選的對象也是武松而並非西門慶。

武松是什麼人?陽穀縣都頭麼。都頭是什麼官?縣公安局刑警隊隊長麼。

得虧武松「不近女色」,要不然真跟潘金蓮勾搭成奸,哪天給她介紹個「輔警」的工作,那《水滸傳》可就從武俠小說上升到魔幻現實主義高度了。

《水滸傳》所反應的那個古代社會,是一個官本位社會,而官本位的邏輯就是有錢鬥不過有權的,抓住權也就抓住了錢,有了權也就有了錢。

這個道理不僅男人懂,女人更懂。

你看西門慶那麼橫,上下使銀子,想把害死武大郎的事情瞞過去。武松這個小小的都頭一回來,他立刻就玩兒完了——這說明潘金蓮用女性本能做的最初判斷是很準的:

即便要搞不正經的男女關係,也得優先選個有公職的正經人,至少保險些——要是武松肯接受他嫂子的腐化,過上兩年,可能武大郎的便宜兒子都上街打醬油了。大家會過的很平和。

於是這種社會裡,正常的利益輸送鏈條就應該是這樣的:宋江、武松這樣的「公人」用他們手裡的權力,從晁蓋、西門慶這些黑白兩道的大佬那裡榨錢。然後閻婆惜、潘金蓮再從這些「公人」的手裡,靠出賣色相獲取利益。這是這種社會裡經常發生的事。

只可惜施耐庵老先生為了創造劇情衝突,外加他仇視女性,故意讓這些鏈條從一些匪夷所思的地方斷掉了:宋江居然不貪財,武松居然不近色!

於是,原本順暢的「產業鏈」就斷了,兩個美麗的女人送了命。兩個不走尋常路的「公職人員」則去了他們在那個時代更該去的地方——梁山。

2

不過,這套在舊時代小說中沒寫通的產業鏈,居然在現代真實社會被弄通了。這就是這兩天被熱議的江蘇女輔警案。

據江蘇連雲港市灌南縣人民法院於2020年12月發出的一份判決文書顯示原女輔警許某在職期間同時或者不間斷地與9名公職人員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並以自己家人找被害人鬧事、買房、懷孕、分手補償等為由,抓住公職人員害怕曝光後影響工作、家庭、名譽的心理,先後敲詐9人共計人民幣372.6萬元。從判決書中陳述的事實,涉案的警察有公安局副局長、派出所所長、醫藥保健部門關鍵崗位的重要人物。
我看到這個案子的第一反應,是這位許姓女孩的膽子真大。

閻婆惜當年試了一次就送了命的勾當,這女孩居然幹了九次才翻船——其實是十次,因為其中有一位「受害者」被「敲詐」後竟又去吃了「回頭草」。

而且被她「敲詐」的受害人還不都是宋押司那樣的筆桿子,有不少是「公安局副局長、派出所所長」這樣的執法部門的關鍵人物——簡而言之,個個都是武二郎的加強版。

找這麼狠的角色「敲詐」這麼多錢,許小姐乾的真是刀頭舔血的營生啊!擱在《水滸傳》那種對女性極不友好的世界裡,她肯定死的連灰都不剩了。

但許小姐卻活了下來,還掙了不少。

那就只能有兩種解釋了:

要麼,是許小姐真的「藝高人膽大」,天生就有敲詐男人的奇才。從十幾歲第一次遇上這檔子事兒開始,就工於心計、手法熟練,把一眾年長她十幾到幾十歲的當地權勢人物,熟練玩弄於股掌之間。

要真如此的話,我看許小姐不僅是花中豔魁,還天生洞悉人性,是敲詐犯中的戰鬥機。建議獄中可以補個金融學位,出獄以後可以直接去華爾街上崗了,索羅斯、巴菲特攜全體華爾街之狼為你點贊。

要麼,這種「敲詐」的行為,實則就是變種的「包養」,男人養這女孩做多長時間的情人,然後給一筆錢了事。名為賠償,實為嫖資。雙方心照不宣,你情我願,所以多年相安無事,甚至還有回頭客。

然後某一次嫖資沒談攏,終於東窗事發。

我們甚至可以猜測,許小姐的「豔名」應該是在當地做出了一定品牌,要不然你無法解釋,小小的一個縣裡、圈子高度同質化的同一群男人,為什麼能在同一個女「敲詐犯」身上集體「回回都上當,噹噹都一樣」?

宅男們看個小電影,還知道互相提醒一下哪位「老師」是「照騙」和「封面黨」呢!領導們,你們養個小三,都不知道事先互通個信息,普及一下誰可能是女騙子的嗎?

但從灌南縣人民法院一審的結果來看,法院顯然採信了第一個故事——代價是把涉案的所有男性「受害者」都說成了

弱智加窩囊廢。

據說他們十年如一日的被陰險狡詐的女案犯抓住了同一個要害予以敲骨吸髓——要知道,灌雲縣是整個江蘇省都出名的窮縣,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剛突破兩萬。女孩能在十年裡從九個公職人員那裡敲出372.6萬元來,這幫「受害者」豈不個個早都傾家蕩產了?你們這也能忍?還能安心當「敲詐犯」的上司,彼此相安無事?

所以,這個故事雖然寫在了法院公文裡,但卻是難以服眾的。

但凡有點常識的公眾都覺得第二個故事更可信些——法院所謂的「敲詐」,其實就是變種的「包養」。

但這樣一解釋,當地的社會風氣就很堪憂了。

如果第二個故事是真的,那就說明《水滸傳》裡所反映那種「官本位」邏輯,至少在事發的當地仍有極大殘餘——社會的大多數資源,是圍繞權力多寡來分配。

要不然你無法解釋:當一個有些姿色的女性在當地想通過被包養獲利時,前來「消費」她的那些「客戶」,為什麼絕大部分都是公職人員?

在一個窮縣裡,這麼多「公職人員」哪兒來這麼多閒錢?

這背後又是個什麼樣的權錢生態圈?

這些問題,想想就讓人覺得有很多故事可挖。

另外,灌雲縣法院的一審判決,對許某可謂十分嚴厲,

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決許某有期徒刑13年,沒收所有非法所得,並處罰金500萬元,還要求許某在判決生效後一個月內向法院一次性繳清。

排除有人藉機挾私報復的可能性,我們很願意相信這個判決是旨在澄清社會風氣,維護公序良俗。

但我們得提醒一下,這個案子應該避免搞成那種「只懲淫婦,不問姦夫」的封建傳統戲碼。

需知「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潘金蓮會出軌,本質上是因為有西門慶願意包養她。

潘金蓮沒了西門慶就不是潘金蓮,而西門慶即便沒了潘金蓮,還可以有吳月娘、孫雪娥、李瓶兒、孟玉樓……

不好意思,《水滸傳》那個同人本研究的多……

總之,不把某些在地方上作威作福、甚至已經混入體制內的「西門大官人」清剿乾淨,光嚴厲懲處一下某個潘金蓮,你覺得會有用嗎?

你說你這個有用,我說你這個沒用。

別跟我扯什麼「化勁兒」和「四兩撥千斤」。傳統掃黃是講究「捉姦捉雙」的。

我們的社會,至少要比那時更講武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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