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漫天霾
現在有幾種情況供大家對比和選擇:
A、李雲迪嫖娼;
B、吳亦凡涉嫌強姦——插一句:吳亦凡現在是無罪的,未經公正的司法裁斷,不能宣稱任何人有罪,這叫「疑罪從無」。
二者誰危害更大?
你肯定會說,吳亦凡危害更大。
你是怎麼做出這個判斷的?
因為你已經天然地預設了財產權原則——這是合乎直覺和邏輯的——人對自己身體的自我所有權,和對財產的排他性支配權。如果不是這樣,兩者都是發生性關系,為甚麼你會做出強姦比嫖娼危害大的判斷?
所以,財產權是一切經濟、道德、法律的根基,沒有財產權這個原則,甚麼是交換、價值、價格,權利、契約、侵權,都無法定義;甚麼是合法、違法,正義、邪惡,也沒法判斷。
這就像沒有了錨定,沒有了標尺;就像一艘沒有指南針和燈塔的船只,毫無方向,隨波逐流。
正因為有了財產權原則,我們可以清晰地判斷出二者的本質區別:前者沒有侵犯他人財產權;後者則侵犯他人財產權。
自由就是財產權,財產權就是自由意志。因此,前者沒有違背對方的自由意志,後者違背了對方的自由意志。前者是合法的,後者是違法的。
尊重他人財產權,是文明的表徵;侵犯他人財產權,是野蠻的行徑。
財產權既是好的——促進經濟繁榮,增進人類福祉;也是善的——尊重自由意志,提升人類尊嚴。
倫理和道德,不是虛無的,也不是相對的,它是客觀的。
好了,有了以上基本認識,我們就可以討論以下問題了。
A、性工作者出賣肉體;
B、經濟學家和法學家炮制各種管制和幹預理論。
二者誰高尚誰卑劣,誰幹淨誰骯髒?
出賣肉體,是對自身財產權的處置,沒有傷害任何人的財產權;給誰服務誰掏錢,你同意才付費,絕不會向第三方要錢;不騙人,長甚麼樣、服務甚麼標準,就是不同的價錢;主動採取預防疾病的措施,不傳染。
炮制各種管制和幹預理論的經濟學家和法學家呢?
他們由稅金供養,也就是所有人從自己辛勤奮鬥的財富中拿出一部分給他們花;你不養還不成,因為稅收是強制的;你對他的理論毫無興趣,不願意給他付費,會被關進監獄。
所有人養著他們,按說他們應當知恩圖報,千方百計維護所有人。然而他們反而吃誰飯砸誰鍋:給了我薪水還不夠,我還要搞莫名其妙的課題、項目,炮制各種垃圾論文,再騙一部分你們的錢;更可惡的是,這些垃圾論文,是用來為把你們管得死死的提供理論依據的。
還有更可怕的,他們的這些餿主意有極端嚴重的傳染性,會把所有人教成傻子,變成卑躬屈膝的奴僕。
他們為甚麼這樣做?
因為消費者決定不了他們如何行動,他們只聽那些直接給他們發錢的人的指令。由是,他們出賣了靈魂。
總結如下:
一個是不騙任何人,另一個是騙所有人;一個不傷害任何人,另一個可能釀成巨大災難;一個不傳染,另一個像個幽靈會纏住所有人;一個公平交易、明碼標價,另一個不由分說、強買強賣。
一個出賣的是肉體,另一個出賣的是靈魂。
現在你說,誰幹淨誰骯髒?誰高尚誰卑劣?
再來兩組:
A、管住李雲迪的褲腰帶;
B、計劃生育。
如果你支持前者,你就不能反對後者。因為這都是管住褲腰帶。人不能邏輯不一致,否則就是耍流氓。
更多推理和結論,此處按住不表。
A、李雲迪嫖娼;
B、某些人包二奶。
前者不用買別墅和跑車,也不用照顧她的親屬,不對其他人造成危害,一次性交易。重要的是,單身,是自己掙的錢。然後「群眾」說:給社會造成了惡劣的示範。
後者,呵呵。全部用反義詞就行了。
身體出軌與心靈出軌,又孰好孰壞?
更多推理和惡心的結論,此處省略250字,你懂的。
最後一組:
A、吳亦凡侵犯他人財產權;
B、各種管制和幹預政策。
二者誰更惡心,誰造成的危害更大?
吳亦凡的行為若屬實,當然極端惡心。他色膽包天,侵犯了另一個,或者5個、10個、50個人的財產權,身陷囹圄是罪有應得。
那麼,一群人侵犯了另外更大的一群人呢?你肯定認為罪無可赦,死有餘辜。
現在換一種說法,以世界中央政府——美國聯邦政府為例:
它依靠強制性徵斂和壟斷暴力而存在,不由分說地拿走你的財富,供養無數不事生產的人,然後這些人回過頭對你指手畫腳。
它不但壟斷貨幣發行,不準人們自由選擇貨幣,而且要控制利率;濫發鈔票,讓裙帶關系戶受益,將中產階級和底層民眾的財富洗劫一空,並且制造了繁榮-蕭條的經濟周期。
它設立大量國有企業,或者制定相關產業政策扶持裙帶企業,用你的錢補貼它們,排除競爭,然後生產出一堆爛貨,你還不得不使用它們。
它打擊標準石油、微軟、蘋果、Facebook等最會服務消費者的企業,公開宣布與消費者為敵。
它限制自由交換形成的價格,幹預企業與個人的平等契約,公開宣布自願交易為非法。
它限制自由貿易,不讓中國物美價廉的商品進入,用你的錢保護和補貼國內低效的產業,讓人們生活成本提高,減少了財富和選擇。
它將你的錢搶走,發給那些懶惰之徒。
它宣布一部分人比另一部分人的權利更高,可以在就業、入學等方面享有特權;它甚至宣布男人可以去上女廁所,只因為他自己認為自己是女的。
它豢養知識分子,營造虛假的公眾輿論,發動了南北戰爭,對自己的同胞大開殺戒,數百萬人流離失所;後來,它又將人們的丈夫、孩子送往地球另一端的越南、伊拉克、阿富汗,去殺那些他們素不相識、無冤無仇的人,或者被殺。
……
惡行累累,罄竹難書,足以再寫一部《獨立宣言》。245年前,本傑明·富蘭克林、喬治·華盛頓、托馬斯·傑斐遜等人就是這樣幹的,他們被後世奉為Founding Fathers。
然而,245年後的今天,你若像Founding Fathers一樣,公布他們的罪狀,對同胞們說出真相,就會像斯諾登、阿桑奇一樣,被全球通緝,無家可歸。
以上種種,都是侵犯財產權。合起來打一套組合拳,假若再發展到極致,是甚麼呢?
計劃經濟。
它會死人的,很多很多很多人。南北戰爭死了75萬人;1930年代的烏克蘭,死了大約500萬。
所以,前者只要色不要命,後者要你的命。
好了,朝陽群眾,你不是牛逼嗎?舉報一個給爺看看!某媒,麻煩你通報一下,服你有種!
估計你們不會、也不敢這樣做。你們當前的使命是:喜迎房地產稅開徵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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