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亥俄州哥倫布在當地時間20日下午,發生員警持槍擊斃16歲非裔少女Makiyah Bryant的事件,由於事情敏感,警方在幾小時後很快向公眾公布警官的隨身攝影機記錄畫面。
畫面顯示,有人撥打911說有女孩拿著刀想捅殺她們,警官隨即趕到現場,看到嫌疑人Bryant先是拿著刀追殺第一名女孩,但該女孩倒地後,Bryant沒有捅殺成功,Bryant隨即拿刀繼續追殺車邊穿粉紅色衣服的第二名女孩,該女孩抱著寵物站在一旁觀看,並沒有參加打鬥。
警官對著Bryant快速高喊 「get down, get down 」(趴下趴下),就在Bryant拿刀刺向粉衣女孩的瞬間,警官連開4槍阻止Bryant繼續行凶。
警察部門事後說再猶豫一秒開槍,死的可能就是粉衣女孩,甚至還有其他人。他們認為現場警官執法恰當,保護了社區的安全。
為什麼不用電擊槍?警察發言人回答民眾的提問說,根據法律,嫌疑人正在使用致命武器(小刀)刺殺他人時,在警察不確定電擊槍能否及時阻止行凶的情況下,可以使用對等的致命武器(配槍)制止犯罪行為的發生。
這是美國哥倫比亞廣播公司的新聞報道,福克斯新聞,今日美國等主流媒體也做了類似相同的新聞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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