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古原
福建莆田歐某中事件持續發酵。
網上輿論大多是一邊倒地支持歐某中,我知道,這是中國土地問題出現血案的一個常態,但這種支持非常的廉價,甚至只是為了迎合自己的情緒或煽動他人情緒的一種態度。
因為,先不管事情原委如何,歐某中,殺死兩人,殺傷三人,就是一個事實,而在這其中,包括一位七十歲的老人,另一位老年婦女,還一名為中年婦女和一名只有十歲的兒童,只有一位30歲的中年男人。
儘管我不喜歡胡錫進,但是,胡錫進在這一事件中這句話,與我觀點一致,我絕不因為他是胡錫進,就因人廢言,否則就是情緒動物,立場動物。
在現代社會裡,我們永遠不要為一個殺人者、尤其是殺一家人並導致2死3傷的罪犯叫好。因為沒有任何真實的理由可以支持這樣的殺戮,當我們為行兇殺人叫好時,一定是產生了某種認知偏差,或者受到了誤導。互聯網上會把一些惡性殺人案包裝成「正義的反抗」,被殺者則被定義成「死有餘辜」。網上這樣的敘事反復出現,但生活中的邏輯從來不會這樣簡單。
同時,歐某中對10歲的兒童採取了斷掌、割喉等殘忍手段,可以說,這是一個滅絕人性的兇手。
受害老人仍在ICU、男孩恐將不能說話受傷的3名邨民中,10歲男孩已脫離危險,老人仍在重癥監護室。受害者親屬稱,目前一個80多歲的老太婆(小男孩奶奶)不太樂觀,還在重癥。男孩兩個手指接不起來,喉嚨可能以後不會說話。小男孩三十多歲的父親目前脫離了生命危險。
被害人家屬直接控訴,這是絕戶滅門式的暴行。
「小朋友的喉嚨氣管被割斷,手掌被斷開,要不是搶救及時很可能當天就沒命了。根本不是網上說的給我們家還留一個希望,嫌疑人就是想絕我們家的後。」因為歐明的爸爸只有這一個兒子,歐明也只有一個兒子。 」
「當時我們看到的現場,非常血腥。房間裡面一地的血,歐明母親身上都是血,眼睛都睜得大大的,多處中刀,眼睛睜得大大的。她死不瞑目。我們家好幾個親戚當場都暈倒。」
這種人,卻被各類自媒體包裝成了反抗壓迫的英雄,甚至將其過往做過的好人好事來證明其善良與正真。
這一類人,大多是城市中人,對農邨之事根本無法理解。
幾天前,在微信群裡,我有和朋友討論這件事,以經驗常識,在農邨,這類因土地糾紛引發的血案是屢見不鮮的。
在具體的真相沒有報導之前,無法判斷,但即使判斷不了事實,也可以認定歐為暴徒。因為不管何種原因,對小孩下狠手,並且用這麼殘忍的方式 ,可見其心智已成為反社會人格。
但歐某中事件,能成為無數人同情的對象,有其原因。
第一,自媒體先行塑造了一個弱者的形象
比如,說歐某中一家居住鐵皮房有五年時間,但據媒體報導,只有兩年時間,且不是一家人居住,而是歐某中個人居住;
比如,先給阻止他施工的鄰居定了一個邨霸的稱號,但其實與他發生土地糾紛的有三戶人家。
不管爭議雙方各種主張,起碼這是一個分歧很大的土地糾紛。
甚至包括這一塊宅基地是不是屬於他,都存在爭議。
新京報報導
歐某中獲批建蓋新房的地塊是早年間由歐某貴的哥哥所贈予,而歐某貴則認為其哥哥私自將公有土地無償贈予歐某中,曾進行阻撓。早在1995年,歐某中蓋房時,雙方就曾發生肢體衝突致輕傷。
平海鎮上林邨邨支書歐陽鑾稱:「2017年,歐某貴得知嫌疑人的新房建改申請獲批後,再次提出其獲批的100平米土地是他的,當年哥哥贈與歐某中土地時,未經其同意,要求歐某中歸還土地權。」
同時歐某中還與其他人產生過非常規爭議
新京報報導中稱,嫌疑人歐某中與另一鄰居歐某勇也存在11-12平米的土地爭議面積。邨支書歐陽鑾介紹,二人曾因歐某中開挖其舊宅另一側山坡發生爭執,經邨幹部再次調解後,雙方達成協議並對土地界限作出記號。但歐某中未按協議執行,破壞界限,導致雙方再起爭執。
隨後,歐某中重新開始建房,歐某勇的爺爺在阻止其建房途中意外身亡,歐某勇隨即對歐某中提起民事訴訟,歐某中因此停止蓋房。
不能因為出現了血案,那就認一方就一定是弱者。
從以上報導可以得知,這是一個長達數十年的土地糾紛事件。
第二,自媒體用歐某中做過的好人好事來把他塑造成一個好人
他們試圖建立一個邏輯,只要一個人做過好人好事,那他就會在任何一件事中保持善良,並永遠是一個好人。
這是一種簡單的二元思維的糢式。
當然這種思維方式來源於我們從小看過的電影和文藝作品,那裡面好人就是好人,壞人就是壞人,不但壞人只做壞事,甚至壞人長的都比較難看。
但這個世界的人是這麼回事嗎?
歐某中救過人,救助過動物,就能說明這一生不會做錯事?
我相信歐某中幫助他人的好人好事,但我同時也會相信,這個人在土地糾紛中成為了暴徒,人永遠是多面的,而不是單維的。世界很複雜,因為人心很複雜。
第三,自媒體並不能真正認知到背後的問題
中國農邨的土地糾紛多如牛毛,因此引發的血案、打架、鬥毆,親戚之間老死不相來往的事非常多。
這些問題的真正來源是什麼?
僅僅把當事另一方理解為邨霸,就解決了嗎?這是一種世界上永遠有壞人的思維方式。
事實是,中國的農邨土地有大量的土地沒有進行確權,更沒有進行土地之間糾紛的正確法理,大多數糾紛採取的還是邨委會協調,溝通的處理方式。
但協調不成功,就容易導致惡性事件。
據新京報報導:
歐某中與被害人歐某發的爭議地塊面積約為10平米。
歐陽鑾表示,鎮邨曾為此提出協調方案:歐某中一次性補償歐某發2000元或將道路南側一塊雜地歸歐某發使用。但由於雙方不認可該調解方案,建房一事再被擱置。
直至2019年,歐某中準備翻蓋新房時,三個爭議地塊的鄰居再次出來阻撓施工,要求解決問題後再施工。上林邨邨主任歐金森向中國新聞周刊證實稱:「雙方對蓋房地塊存在長期糾紛,嫌疑人一去建房子,其他幾家就都跑出來阻撓。邨委會出面調解多次均未成功。」
而因為土地糾紛殺人,甚至殺全家的案件,這並不是首例。
2019年6月19日,住在河北滄州南皮縣馬東邨的林芳家四口人,包括其母親、爺爺、奶奶、小姪子,於清早被鄰居李俊廷殘忍殺害,殺人後李俊廷逃跑,當地警方還發布了協查通報通緝李俊廷,隨後其被抓獲歸案。
殺人原因是什麼呢?土地糾紛。
2010年至今,全國法院一審判決書中涉及土地糾紛的案件有7692例,這其中我們重點討論因土地糾紛引發的刑事案件。這類案件有2879例,佔比37%,其中判為故意傷害罪的最多,有2202例,故意殺人罪有60例。
僅在2016年,就發生過殺人案多起。
之所以土地糾紛成為農邨不穩定事件的來源是什麼呢?
產權不清晰,沒有清晰界定的私有產權,更沒有形成在法制下的土地交易市場,這才是土地糾紛惡性案件頻發的根本原因。
其次,在土地糾紛中,農邨缺乏法治的界入,沒有好的保護產權的機制,使得無數糾紛無法在法治框架中解決。
法律就是定爭止紛的工具,比如歐某中面臨三家不同性質的產權糾紛,最大的糾紛直接否定掉這塊宅基地的價值了。
比如歐某貴提出來的100平米的產權糾紛,他說是他哥哥送給歐某中的宅基地,而這塊宅基地是共有的,這就是典型的產權不明的狀況,產權沒有清晰界定到個人導致的產權爭議。
如若不能清晰的界定土地產權,並在農邨引入法治處理糾紛,那這樣的血案並不是最後一件。
第三,不少自媒體人完全不顧基本倫理
此一事件中,即使就是惡鄰壓迫,無辜者肯定是存在的。
不管怎麼說,十歲的小孩是無辜的。任何人,只需要將自己置入到這個小孩的父母的角度,都可以得出一個結論,這是在施暴,這是在濫殺無辜。
而不少自媒體用一種近乎瘋狂的姿態在支持歐某中,甚至說出,那個小孩是被惡鄰家父母自己殺至重傷的,不能歸因於歐某中。
他們認為,只有對方有錯,那所有超過限度的報復都是應該的。
按這種邏輯,只要一人受到傷害,那他用原子彈滅掉全世界都是可以的。
而人之所以是人,就是因為人是有理智的,是能控制自己情緒的,是可以清晰判斷誰才是報復的對象。
不能假定任何一個人受了傷害,就可以無限進行報復。
這是一種完全沒有道德標準和倫理標準的思維方式。當一個人面對十歲小孩,進行割喉、斷掌這種殘暴手段時,我們不需要任何理由,都可以將其認定為暴徒,認定為反社會。
因為文明世界永遠不會允許這種人的存在。
來源 古三古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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