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服完刑才想起越獄,這是甚麼邏輯?

朱賢健

文:大魚說小事

歐金中死了。至於怎麼死的似乎不重要——當地鎮政府一紙懸賞令犯下兩個重大錯誤:無權發布在先,活的兩萬死的五萬於後,處處彰顯著權力的傲慢和顢頇,也預示了歐金中不會得到善終。

鎮派出所是警方派出機構,涉及重大刑事案件當然要移交市局刑警隊,發布懸賞通緝的權限在市公安局,沒有鎮政府甚麼事。如果一個鎮政府可以懸賞拿人,當然以後所有的鄉鎮政府都可以效仿,豈不亂了套?況且,鎮政府的人做這種事顯然並不內行,鬧出活的兩萬死的五萬的烏龍,一不小心露了底。

如果人們允許鎮政府在緊急情況下違反法律,那以後會有更多鎮政府制造緊急情況。

歐金中一忽兒被宣布已被抓捕,一忽兒被宣布為拒捕畏罪自殺搶救無效,前者或可歸因於記者誤報,後者未經審判就說成畏罪自殺,大家習慣了本來也沒甚麼,再加上一個自絕於人民更周全,只可惜目前為止還沒聽說哪個貪官跳樓被說成是畏罪自殺。

在歐金中案中,被公眾關心的是他曾求諸合法手段解決問題,找過政府,找過法律,找過媒體——其中提到的媒體,可能他和大多數人都不知道,媒體早已經死了。

人們普遍認為傳統媒體死於互聯網,這是一種偏見。傳統媒體為了生存,都會向新媒體轉型,這絕對不是媒體死了的原因。南都和新京報原來是傳統媒體,現在不還活著嗎?拉麼多傳統媒體沒有向他們學習的能力嗎?非也。

法國費加羅報上面有一句距今一百多年的19世紀名言:如果批評被禁止,則贊美亦無意義。

歐金中去找媒體找記者,即使有記者敢寫,誰敢發、在哪裡發呢?不想吃肉饅頭了?所以他窮盡救濟手段無效後,只能用暴力形式了結一生。留下的問題依然存在。

所以不講法律大義、不講公序良俗、不講睦鄰友好,只講做人都要厚道些。

這起大案連同太多本不該訴諸暴力的悲劇,還應該引起公眾對自身命運和位置的思考:生如草芥,命如螻蟻。

據當地警方通報,10月17日中午,吉林長春某小區25樓居民家中,發生一起多人死亡的兇殺案。嫌疑人將岳母、妻子、繼女和女兒殺死後,點燃屋內物品,跳樓身亡。

五條人命消失了,誰也說不清原因,因為具體知道過程的全死了,最可惜包括兩個未成年的孩子。

房子裡的火馬上被消防撲滅了,留下謎團已經沒有人再關心。

吉林省吉林監獄今天中午發布了一個懸賞通告:

2021年10月18日18時許,吉林監獄罪犯朱賢健利用收工時間,通過攀爬AB門雨棚翻至監牆,強行脫逃,目前下落不明。

朱賢健,男,1982年10月13日出生,身高160cm,主要特徵:單眼皮,瓜子臉,小眼睛,逃跑時身穿監獄勞動服,內穿深色線衣線褲。註:該人無戶口資訊。 

賞格是凡提供線索協助抓捕犯罪嫌疑人的,獎勵人民幣10萬元;凡是提供線索直接抓捕犯罪嫌疑人的,獎勵人民幣15萬元;凡是知情不報、窩藏、包庇犯罪嫌疑人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這個人很危險,見到請註意了:

通報中「該人無戶口資訊」引起了人們註意。當年的判決書顯示,2014年4月,朱賢健因犯偷越國境罪、盜竊罪、搶劫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1年3個月,並處罰金16000元,驅逐出境。因為獄中表現良好,先後受到兩次共14個月的減刑,如果未發生此次脫逃,理論上應該最遲在2024年就刑滿釋放了。

好多人都知道這個常識:囚徒大多在最初入獄的時候不安穩,像朱賢健這樣,刑期已經服完九成,再有一兩年就可以獲得自由身的人,十香已經拜完九炷,為甚麼這個關頭強行越獄呢?

看看判決書寫到他盜竊和搶劫的那些東西:香煙、衣服、食品、6塊糖、1400多塊錢……

有分析說,服滿刑期並不是他最怕的,他最害怕的是判決書中的最後一句,即服刑期滿後遣送回國。他不怕監獄,他怕回國,回朝鮮。(此處省略一萬字)

今年已經65歲的於力——司馬南本名——前幾年曾經去那個國度拜訪,然後也寫了不少歌頌文章,最終因為被夾頭後曝光出他已經疑似移民老美那裡。如此葉公好龍者何止億萬?

最近聽說好多學生集體吃凍土豆,於力先生後繼有人了。於力先生明白,要想出人頭地,他只有兩種選擇:要麼當真小人,要麼當偽君子。刑事犯罪太簡單粗暴了。本質上說,於力是另類犯罪,他是個聰明人,所以再三聲明沒有畏罪潛逃到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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