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羅伊訴韋德案的誤解

羅伊訴韋德案

文:曈小曈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近日關於「羅伊訴韋德案」的判決,引發了全球的極大關註。這在墮胎司空見慣的今日,究竟是怎麼回事,還是有很多誤解。

圖片

最高法前面抗議的女權者

  羅伊訴韋德案 Roe v. Wade

  羅伊是女權運動推出來的一位希望墮胎女性的化名,韋德是當時達拉斯縣的檢察官,史稱「羅伊訴韋德案」,這是近代最高法的一個著名判例。

  以前美國有些州立法禁止女性墮胎,隨著1960年代女權運動興起,有越多越多的女性,以「我的身體我作主」為由,要求推翻限制墮胎的州法。

  當社會沖突轉變為法律問題,訴訟就開始了。1973年1月,聯邦最高法以7比2的表決,確認婦女決定是否繼續懷孕的權利受到憲法中個人自主權和隱私權規定的保護,這等於承認全美墮胎的合法化。

  現在,50年前的判決被推翻了。對此,有個很大的誤解:現在的最高法院禁止墮胎了。

  完全的誤解

  本次判決,不是爭論墮胎本身,而是明確墮胎管轄權的問題:是聯邦統一管,還是各州自治?

  根據本次判決的多數意見,現在只是把本來不屬於聯邦權範圍的民事權還給各州,各州自行決定。

  也就是說,「墮胎」這個事情本來就是州權。1973年的判決,是聯邦權對州權的侵犯。本次判決的本質是回歸,是對聯邦權的削弱,原來聯邦的手伸的太長了。

  墮胎屬於民事範疇,各州的規定從嚴禁墮胎到心跳法案,存在顯著差異。總體來說,大多數州都比較寬松,在最「進步」的紐約和加州,足月都可以墮胎。

  本次判決,是聯邦法院的自我糾錯行為。

  二個靈魂提

  如果以「我的身體我作主」為由支持自由墮胎,那麼是否支持強制打針戴罩?總不能左手支持吃飯,右手反對吃飯。

  如果損害一個被保護鳥類的蛋,很可能會被判刑,那為啥損害人的胎兒,大家卻心安理得?順便說一句,墮胎過程非常殘酷,醫生需要面對極大的心理壓力。

  「女權」運動最神奇的地方,是一邊號稱維護女性權利,一邊支持中東對女性的普遍侵害。

  二個延伸話題

  同婚的判決

  羅伊訴韋德案被推翻,州權得到尊重,按照同樣的法理,後面還有影嚮更大的案子—-關於同性婚姻的判決。2015年6月,美國最高法院5比4的投票結果,宣布14個州禁止同性結婚的法律非法。

  同性偏好,本是私事。同性結婚,卻是公事。各州民眾有自己的看法,法律有自己的規定,這是米國的傳統。

  歐洲人的驚詫

  歐洲人看美國人是懵的,這樣的案子在歐洲根本不會出現。相對歐洲人的「進步」,北美一直有著「保守」的力量。

  在他們看來,就像大自然任何二個物種都有不同,男性女性有天然的差異。更進一步,大自然任何二片樹葉都不相同,每個人也都有自己的特點。

  否認差異,就是逆天而行。

來源:歷史之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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