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一個日本少年暴力犯罪的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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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時利和:簡單說一個日本少年暴力犯罪的判例。

1. 從 1876 年明治時代起,日本的成年年齡就一直是 20 歲。

在 2021 年 10 月,日本山梨縣一名時年 19 歲的男生遠籐裕喜,因為向暗戀的師妹表白失敗(師妹明確拒絕並拉黑他),遠籐竟然殺害了對方的父母,還一把火把她家給燒了。

在這場災難中,這名女孩的妹妹、也就是遇難夫婦的小女兒也被砍傷,但她逃離了並跑去告知正在二樓睡覺的姐姐,兩人從二樓窗戶跳下去逃走了。

姐妹倆僥幸活了下來,但這種失去父母這種巨大的悲痛將會伴隨她們一生。

而遠籐在被捕時受到少年法(類似我們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的保護,因此日本媒體無法公開他的名字和照片等個人資訊。

2. 結果在半年後,日本發生了兩件事。

第一,日本修改了成年的年齡,從 20 歲降至 18 歲,從 2022 年 4 月 1 日起生效;

第二,日本少年法一並修訂,將 18~19 歲的犯罪者定為「特定少年」。

於是在法律修改後,遠籐的各種資訊直接被無孔不入的日本媒體爆料出來了。雖然遠籐在作案時尚屬於未成年人,但因為法律的修改,涉嫌殺人和縱火的遠籐成為了日本首位被起訴的特定少年。

檢察官認為,「這是一場毫無憐憫之心的犯罪、被告沒有表現出任何反省(ひとかけらの慈悲もない犯行である、被告人に內省の態度がみられない」。檢察官以「死刑」向法官求刑。

而在庭審現場,被害夫婦的大女兒說了以下這段話:

「各位法官、各位陪審員,感謝你們今天同意聽我發言。 也許我說得不好,但我想告訴你們我的想法。

我被殺的爸爸媽媽是世界上最好的爸爸媽媽,受傷的妹妹是世界上最好的妹妹,沒有任何理由讓這三個人受到傷害。

我的爸爸、媽媽和妹妹沒有做錯甚麼,我一直在想為甚麼會發生這種事。我一直在想如何補償因為我而卷入其中的家人,但我沒有得到答案。

審判中揭露了他犯罪動機之一是,他想折磨我,殺死我的家人對我的傷害更大。我完全不能理解,我想問問兇手,為甚麼是我的家人?

在審判中,兇手的成長背景被揭露了,但這跟我的爸爸、媽媽和妹妹又有甚麼關系呢?

最後,請保護我留下的妹妹。」

大女兒悲痛的發言,法庭上一片寂靜。

3. 今年 1 月 18 日,山梨縣甲府市地方法院作出判決,雖然遠籐裕喜在作案時按照按照當時日本法律尚屬於未成年人,但是法官仍然判處遠籐裕喜 ——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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