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海邊的西塞羅
1
看到這個消息,我決定寫幾個字,為這場自己已經關註了五年的案子。
五年以前,我還是一家報社剛上手不久的國際記者兼評論員,當時對這則消息做追蹤報道的時候就感慨良多。
上帝,如果存在的話,在這起案件中,他做了一個最巧妙也最殘忍的編劇,將人世間最美的情誼、最惡的兇殘與最冷的自私都融為一爐,鑄成了一樁事實相當清楚的鐵案給世人看:
一個樂於助人的好姑娘為了保護朋友的不幸殞命;

一個冷血的殺人兇手,為了逃脫死刑,毫無悔意,利用一切法律縫隙所進行的無理而無恥的狡辯;
還有一個精致利己主義者為了盡量給自己減少「麻煩」,將自身利益最大化,對昔日的「閨蜜」和她的母親所能做到的最徹骨的冷漠。
然後,他問我們,你們怎樣去看待這起案子中的每個人?——那個名叫江歌的女孩,那個名叫陳世峰的兇手,那個曾叫劉鑫的「鬼」蜜,還有那個那位痛失愛女的母親?
我疑心,不,我想我確認,他是在用這件事,拷問著我們的良心,我們這個社會的良心。
五年來,世事滄桑,我的人生經歷了很多,可我一直關註著這起案子的進展。我看到有人遺忘,有人遺忘,有人堅守,有人拋棄。有人把江歌的母親當做祥林嫂一樣厭倦、嘲笑、苛責,卻把劉鑫當做某種「標桿」去追捧、打賞、「同情」。
有的時候,我不得不說我們中國人其實是一個很奇特的民族。
一方面,我們沒有其他很多民族那般有那麼執著的宗教信仰。我們不相信最終審判、不相信好人死後會上天堂、壞人死後會下地獄,其實也不太相信甚麼六道輪回,來生福報之類的東西。
無比現實的我們最為信仰的,其實是現世報:「善惡到頭終有報,只爭來早與來遲。」「天道好輪回,蒼天饒過誰。」是我們最經常掛在嘴邊的話。似乎我們對「正義雖遲但到」懷著無比的信心。
但另一方面,我們又缺乏對現實的公正追溯那種堅定的執著。甚至那些陳年卻事關是非善惡糾紛,懷著一份「和稀泥」式的鄉願。
一個人,如果對某個曾經遭遇的不公過分執著,常會被他人認作是「祥林嫂」。「差不多得了」,「得饒人處且饒人」,「一個巴掌拍不嚮」通常又成了我們圍觀這種公案時的「看客哲學」。
這種奇妙的心態,再加上時下這個互聯網資訊爆炸的時代,就造就了很多事件中公議的失焦、失準。
很多事件剛發生的時候,人們會喊著「讓子彈飛一會兒」。可是「子彈」經常飛著飛著就沒了,大家也不再關心,不再理會,又去熱鬧的圍觀另一聲槍嚮去了。
可是這樣,公義誰來維持?善惡誰來獎懲?
滿朝公卿,夜哭到明,明哭到夜,能哭死董卓否?
滿網吃瓜群眾,夜吃到明,明吃到夜,能吃盡人間不平事否?
這就是五年來,為甚麼我在江歌案這件事中一直要站江歌媽媽一邊的原因。
是的,這位母親在很多人看來很「祥林嫂」,她「不懂寬恕」,甚至有人惡毒的去攻擊她,說她「吃女兒的人血饅頭」……
可是,即便你們這些指責都對,那又有何妨呢?
在此案中,我們並不需要一個完美的受害母親,或有一個參悟愛與寬恕真諦的聖母。
說極端點,江歌媽媽即便是一個「不寬容的人」、是一個「有私心的人」,甚至是個「厲鬼」也沒關系。
因為我們就是需要這樣一個「複仇使者」。我們只想看到她執著的行動、執著的追責。去用自己的手,撿起法律的武器,讓那個已經被證明辜負情誼與公序良俗的人得到法律應有的制裁與處罰。
這就足夠了,因為這個時代太缺這種執著了。
女本柔弱,為母則剛。也許江歌媽媽五年的堅持,只是一個母親的本能,並沒有甚麼很偉大的地方。
但我們,作為需要依賴社會公序良俗、與他人善意而生活的凡人,卻不能不對她這漫長而痛苦的堅持,有一份謝意:
為的是,今後的生活裡,我們還可以把自己信任的後背托付給每個朋友。
更為的是,今後你我都有可能陷入的對公正的追訴中,我們不會淪為那個受到不公,卻反被譏笑、被苛責的「祥林嫂」。
2
其實,對於這起社會爭議極大的案子,我本來很擔心法院會用一種「迂回式司法救濟」的方式進行處理。
這是學理化、高情商的說法,說的直白些,也低情商些,就是我擔心法院會「和稀泥」。
是的,我國現行法律的很多法條,本來是允許法官採用「消極作為」方式去處理此案的,比如認定江歌的行為是「見義勇為」,而讓劉作為受益人給予其相應的補償。
但是我們看到判決此案的法官們沒有採用這種消極做法,而是積極作為,將劉某的過錯以法院判決的形式固定了下來。
這一點非常難得,值得點贊。
讓我們重點讀一讀本案的審判長宣讀的那份判詞吧:
江歌作為一名在異國求學的女學生,對於身陷困境的同胞施以援手,給予了真誠的關心和幫助,並因此受到不法侵害而失去生命。其無私幫助他人的行為,體現了中華民族傳統美德,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公序良俗相契合,應予褒揚。其受到不法侵害,理應得到法律救濟。
被告人劉某曦作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在事發之後,非但沒有心懷感恩並對逝者親屬給予體恤和安慰,反而以不當言語相激,進一步加重了他人的傷痛,其行為有違常理人情,應予譴責。
據此,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我覺得這段判詞寫的真的非常有高明,它高就高在法院沒有過度糾結於被社會討論最激烈的那件事——案發當晚劉某究竟作做了甚麼。她有沒有進屋後不顧朋友的呼救立刻鎖門?有沒有在報警後又不顧搶救朋友而是先打電話關心「我有沒有犯法」?
這些事情,雖然該案在日本審判時,證據已經很多,劉某自己的證詞前後矛盾,讓我們大體也能猜出到底是咋回事。但這些畢竟只是猜測。或者說,即便我們能證明劉當晚的做法值得譴責,去也無法過度苛責,因為人性本私,一時怯懦與自私,是可以被寬恕的——只要她認錯,並誠懇的道歉。
可是法庭重點裁定了另一件事:案發五年過去了,這個劉某,她在過去這五年中,又做了甚麼?就像法官說的,在事發之後,她非但沒有心懷感恩並對逝者親屬給予體恤和安慰,反而以不當言語相激,進一步加重了他人的傷痛,其行為有違常理人情,應予譴責。
是的,劉某在那天晚上做了甚麼,我們不確定、所以可以寬恕、可以不追究。但她之後做了甚麼,纖毫畢現的呈現在了整個社會面前,應予譴責!
因為如果這樣的行為,我們都可以不追究、不懲處、甚至連個是非對錯都不問一問。那我們的社會就無以告慰那些為他人而不幸殞命的善良之人;我們也再無從說服一個母親,把自己的女兒培養成一個善良之人。
所以,哪怕只有這一次,法律的利刃必須出鞘!社會的正義必須執行!
五年了,總算有顆飛了很久的子彈,打到了它該打的地方。
此時此刻,我想起了百年前德雷福斯案當中法國的「社會良心」左拉寫的那封公開信——《我控訴》。
在那封信的結尾,左拉曾寫到:
……盡管如此,總統閣下,我仍沒有一刻感到絕望。
因我知道,在最終真理總會取得勝利。
因為作惡者們固然不想透露真相,但捍衞正義的人們將用自己的生命見證它的執行。
所以,我深信——我重複——我比以前任何時候都執著的深信:跨過一切艱辛與阻礙,正義必將前行!
這,也是我想對江歌案說的話——是非善惡需有公斷,因為正義必將前行!
讓我們對那些用生命、勇氣與苦難去守望和見證它執行的人,長懷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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