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保姆縱火案天價賠償1.2億,岳父母到底應該分多少錢?

林生斌

 
文:古原

早先鬧得沸沸揚揚的杭州保姆縱火案,這事有新發展了。

主要是個啥事呢?就是保姆縱火案中倖存的丈夫,又結婚了、孩子都生了。

本來嗎,他跟誰結婚不重要,讓網友們突然發難的原因是賠款。

據網文傳言,總賠款高達1.2億,因為這筆錢的分配,還鬧到了請律師的地步。他老丈人家裡人都在微博發聲表達不滿了。

道德評論的瓜,什麼林先生為了賠償金來殺人的陰謀論,這些我都不關心。

但遺產這個問題是個有意義的話題,我今天就來談談這個遺產到底應該怎麼分。

先來談一個奇案。

案子細節我已經在網上找不到了,但關係我還記得,就當是我虛擬的吧。

張三(丈夫)、李妹(妻子)二人帶著小孩(張寶),在高速上車禍身亡,留下巨額財產。

張三和李妹都很年輕,父母都健在。

不幸發生後,張三的父母和李妹的父母就遺產問題訴諸公堂。

各位看官,這個案子要怎麼判?遺產一共高達一億元,這個遺產要怎麼分?

我先說判決結果。

最後妻子的父母分得了5800萬,而丈夫的父母分得了4200萬。

這還是因為有小孩(張寶)的存在。

如果這兩夫妻沒有小孩,以這次案件的情況,妻子的父母要分7500萬,而丈夫的父母只能分到2500萬。

看到這裡,大家是不是有點迷糊了,夫妻二人車禍死亡,怎麼雙方父母還分的不一樣呢,甚至可能有這麼大的差距呢?

這裡就要談一個細節了。

丈夫是當場死亡,而妻子和兒子是在醫護人員趕過來搶救後,宣布搶救無效死亡的。

也就是說,張三擁有夫妻財產的50%,也就是5000萬,這一部分遺產,先要分成三份,妻子一份,兒子一份,張三的父母一份。

妻子宣布死亡的時間在張三之後。

這時妻子的財產分為兩份,一份給妻子的父母,一份給兒子。

隨後兒子張寶宣布死亡,他的財產,一份給祖父母,一份給外祖父母。

按照這個分法,先死的丈夫的父母分到的金額就要低於妻子的父母的金額。

假設張寶不存在,張氏夫妻沒有小孩,也是張三先宣布死亡,其次是李妹,算起來就更簡單了。

張三先死,個人遺產為5000萬,遺產分為兩份,李妹2500萬,張三父母2500萬;

李妹後死,個人遺產一共7500萬,全部給李妹父母。

我們將這個案子再假設一下。

假設張三和李妹,沒有小孩,父母已逝,各自有一個弟弟。

張三還是先宣布死亡。那這時誰能繼承遺產呢?兩個弟弟各分多少呢?

答案是李妹的弟弟獲得了全部的遺產。

有沒有搞錯?沒錯,按當下的繼承法就是這樣處理的。

因為弟弟不是第一順序繼承人,所以張三的所有財產由李妹繼承。

而李妹死了後,她唯一的親人是弟弟,這時他的弟弟獲得所有的財產。

但其實很多這種事故,其實搞不清誰先死,誰後死,這時就有一個推定的規則。

相互有繼承關係的幾個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確定死亡的先後時間的,推定沒有繼承人的人先死;

如果死亡人各自都有繼承人,但幾個人輩份相同的,應報定長輩先死亡;幾個死亡人輩份相同推定同時死亡,彼此之間不發生繼承,分別由他們各自的繼承人繼承遺產。

例如,一個四口之家,有父親、大哥、二哥和小弟。大哥、二哥都已娶妻生子,小弟未婚。某日,小弟駕駛自家汽車,拉著父親、大哥、二弟到省城去談生意,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導致四人死亡。

在這種情形下。如果不能確定四個人的死亡先後時間的,首先推定沒有晚輩繼承人的小弟先死亡,其財產應由其父一人繼承,其次推定作為長輩的父親死亡、由兄弟二人分割父親的遺產(包括已繼承的小弟的遺產)。

最後推定大哥、二哥同時死亡,彼此不發生繼承,由他們的妻子和子女分別繼承。

好了,杭州保姆縱火案的遺產應該如何分配呢?

首先需要確定,賠償金是性質是什麼。

因為找不到相關的細節,雙方是協議賠償,並未進行法院判決。

我根據一般情況推斷,這筆錢不管多少,全部是死亡四人的死亡賠償金。

按照以上推斷方式,林先生的三個子女因為無晚輩繼承人,應該推斷為先死亡,而林先生的妻子則應該推斷為最後死亡

根據現有報道,林先生妻子的父母是作為受害人一起參與民事訴訟的。

那我們假設就是1.2億元,是四人的死亡賠償金總額,且每人金額一樣多。

那三個子女的賠償金應該是9000萬,這9000萬,屬於誰呢?

屬於林先生和其妻子的,因為按推定原則,其妻子是最後死亡的。

其中妻子占了4500萬。他的妻子死後,遺產應該分為兩部分,50%由丈夫繼承,50%由父母方繼承,那妻子的父母應該占50%,一共是2250萬。

妻子的死亡賠償金如果算3000萬,那其妻子的父母也應該有1500萬。

那林先生和其妻子還有共同財產,這就取決於對於共同財產的認定。

這部分共同財產其妻子應該擁有50%,那其父母應該分得25%。

也就是說,林先生的岳父岳母,應該分得1.2億中的3750萬,再加上妻子遺產的50%。

當然,具體的情況我不了解,金額據說是保密的,林生斌是與其岳父母共同起訴要求賠償的,他們怎麼分的,有沒有達成協議,我都不清楚。如果已達成內部協議,那所有的規則都無效,因為自願協議最大。

畢竟發聲人其實也是利益相關人,林生斌妻子的哥哥,在未來的某一天會成為林生斌岳父母財產的繼承人。

我只是在討論一下,這種情況的遺產分配應該怎麼分合理,畢竟有一個當事人發聲要求結算遺產。

來源:古三古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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