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博弈論之間有私人恩怨。起源於我在大學學習博弈論的時候,聽到如此狗屁不通的東西,使得我在課上怒火難耐,如坐針氈,非常想上去打老師。
一 博弈論從方法論上就是根本錯誤的
有的人還活著,你卻以為他已經死了。為什麼?因為在死之前,他已經很多年沒有啥動靜了。李光耀是如此,約翰納什也是如此。我聽到納什死訊的第一反應是:我靠這個人居然還活到今年,不是早就死了嗎?此處有同感的可以點個贊。
博弈論是一種嚴重違背奧地利學派經濟學的,從方法論上就根本錯誤的理論。嚴格來說,博弈論根本就不是經濟學,納什根本就不是經濟學家。把博弈論叫做經濟學和把納什叫做經濟學家,都是對經濟學的污辱。不要跟我提諾貝爾獎,誰提我跟誰急。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除了哈耶克和布坎南少數人之外,基本上都是邏輯混亂的垃圾論文製造機,納什也是其中之一。
為什麼說垃圾呢?因為所謂博弈論,就是使用研究無意志的物體的方法來研究人的選擇的一種學說,從方法論上就是根本錯誤的。那麼正確的理論是什麼呢?我們奧地利學派認為,人的行為都是為了實現他的目的,並且這種目的是主觀決定的。
如果上面說的區別太抽象,那麼我們現在來舉一個具體的例子。
博弈論有一個很出名的模型,叫做 「 囚徒困境 」。是這樣說的:兩個囚犯被分別關押,等待定罪,他們不能相互交流。檢察官目前沒有足夠的證據來給兩個人定比較重的罪名。如果他們之中無人招供,只能讓他們服輕罪。檢察官給兩個囚犯都提供了一個認罪協議。協議內容如下:
- 如果兩個囚犯之中的任何一個人揭發另一個人,那麼揭發者無罪釋放,被揭發者服刑3年。
- 如果兩個囚犯都拒絕揭發對方,那麼兩個人都會面臨1年徒刑。
- 如果兩個囚犯都揭發對方,那麼兩個人都會面臨2年徒刑。
博弈論經濟學家的思路是這樣的:每個囚犯都面臨一個選擇,即揭發,或不揭發。但是,無論另一個囚犯如何行動,每個人揭發對方,都能獲得最短的刑期。即:
- 在囚犯A拒絕揭發囚犯B的情況下:如果囚犯B揭發囚犯A,那麼他可以免受牢獄之苦;如果囚犯B不揭發囚犯A,那麼他需要服刑1年。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對囚犯B來說,揭發囚犯A是最有利的。
- 在囚犯A揭發囚犯B的情況下:如果囚犯B揭發囚犯A,那麼他需要服刑2年;如果囚犯B不揭發囚犯A,那麼他需要服刑3年。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對囚犯B來說,揭發囚犯A也是最有利的。
也就是說,無論囚犯A是否揭發囚犯B,囚犯B揭發囚犯A都是最有利的。所以呢,博弈論經濟學家說: 「 每個人利益最大化的選擇,未必使得總體利益最大化 」。
把這個模型運用於現實世界會非常可笑。現實世界是這樣的:
1)如果你學過我們奧地利學派的人類行為學,就很容易知道,人類所面臨的社會,只要沒有人首先使用暴力去侵犯另外一個人,那麼人與人之間的合作關係,永遠是相互促進,相互幫助,而不是相互陷害。相互陷害的情況只能發生在暴力強迫的情況下。比如這個認罪協議,就是一肚子壞水的檢察官精心設計的。這屬於法家的逼供方法,不是正常的人類社會。這個模型的結論不可以不加限制地推廣到人類社會。
2)現實世界不是監獄,不是集中營。競爭者之間經常可以相互交流。比方說,我們都知道競爭激烈的市場中,企業會打價格戰。如果誰都不打價格戰,那麼大家的利潤都會更高。但是只要有人降價,他就能獲得更大的市場分額。這看上去很像囚徒困境吧。那麼價格戰會無休無止的打下去嗎?當然不會。為什麼?第一,企業有底線,不賺錢的事情,除非是投資者讓你去做,一般的企業不會去做的。第二,最重要的,是企業之間有交流。企業家不是傻子,也不是聾子和啞巴,他們會打電話。
3)這個模型完完全全是對人的自由意志的否定。就算囚犯之間不能相互交流,就算給了他們認罪協議,那麼所有的人都會按照他設想的那樣行動嗎?當然不是。會不會有兩個二愣子,寧可坐牢,就是不互相揭發呢?當然有!會不會有兩個相互之間充分信任的聰明人,知道檢察官在搞挑撥離間之計,就是不讓他得逞呢?當然有!有沒有人為了理念和信仰,拒絕出賣同志,像渣滓洞的共產黨員一樣,把牢底坐穿呢?當然有!來跟我一起念:人不是刺激-反應的機器。人是有自由意志的。人的行為是為了滿足他主觀的目的,而不是像石頭一樣,只會向山下,而不是山上滾。
4)「 囚徒困境 」的設計者對人類社會極度無知。犯罪團伙最恨什麼?他們最恨的不是抓他們的警察,而是出賣自己人的叛徒。如果一個囚犯揭發另一個囚犯,那麼即使揭發者無罪釋放,那麼他在出監獄之後的24小時之內也會被挑斷腳筋打斷腿。很簡單,你嘴嚴,不出賣兄弟,是條漢子,你在裡面呆多久,大哥都會養你的家里人。如果你出賣兄弟,等待你的就是死。盜亦有道。即使沒有參加黑社會,小偷小摸的個體戶,也都是比較親密的人才肯在一起幹。為什麼?就是為了防止檢察官提出的這種狡猾的認罪協議。
如果非要推廣這種精心設計的模型,我們還可以把納什和他的老婆面對面綁在椅子上,給他們每個人面前綁一把槍,把手放在扳機上,槍口對準對方,然後告訴他們:你們之間的一個人必須扣動扳機把對方射死,否則我數三聲,會同時開槍把你們倆打死。按照 「 囚徒困境 」的推理,納什和他的老婆的思路是這樣的:
- 在納什拒絕射殺他老婆的情況下:如果他老婆射殺納什,那麼她可以活下來;如果他老婆不射殺納什,那麼她會被綁匪打死。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對他老婆來說,射殺納什是最有利的。
- 在納什打算射殺他老婆的情況下:如果他老婆射殺納什,那麼如果她手快,最先扣動扳機,也許會活下來;如果他老婆不射殺納什,那麼她必然會被納什打死。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對他老婆來說最,射殺納什也是最有利的。
所以無論另一個人如何行動,納什和他的老婆射殺對方,都是最有利的。
於是他們一起扣動扳機,把對方射死了。這在經濟學課本里叫 「 納什均衡 」。明白了?
二 我為什麼討厭博弈論
我對博弈論有生理厭惡。純生理厭惡。套用柴婊的話說,我和博弈論之間有私人恩怨。起源於我在大學學習博弈論的時候,聽到如此狗屁不通的東西,使得我在課上怒火難耐,如坐針氈,非常想上去打老師。
博弈論 「 經濟學家 」的傲慢把我噁心到了。為什麼說他們傲慢?還是用大家熟知的 「 囚徒困境 」作為例子。
囚徒困境給我們講了一個,仔細想想很奇怪的故事。這個故事如此匪夷所思,以至於筆者不禁要問:為什麼一起溜過門,一起撬過鎖,一起分過贓,一起嫖過娼的,患難與共的兄弟,被分別關押起來,一個素昧平生,未曾相識的檢察官給了一個認罪協議而已,他們竟然就背叛兄弟了?為什麼屬於貓鼠關係,處於敵對狀態的檢察官,要比出生入死的兄弟更加值得信任?為什麼?你給我一個理由。
也就是說,囚犯怎麼知道檢察官不是在騙他?也許檢察官的算盤是這樣的:目前沒有什麼證據可以定罪,所以必須套出口供來。若沒有口供就要無罪釋放。那麼檢察官實際面臨的真實情形可能是這樣的:
囚犯A不招供 | 囚犯A招供 | |
囚犯B不招供 | 兩個人都無罪釋放 | 不招供的判3年,招供的判2年 |
囚犯B招供 | 不招供的判3年,招供的判2年 | 都判2年 |
不招供有可能無罪釋放,也可能判3年。招供都是判2年。那你想想,如果情況是這樣,我幹嘛還招供呢?
我們記得90年代中國的警匪劇,被抓進去以後在審訊室牆上都寫著什麼? 「 坦白從寬,抗拒從嚴 」,對吧?可是你想過沒有,如果公檢法知道你做了什麼,還需要你坦白嗎?不需要了。直接判刑了。費勁審訊你幹什麼?警察很閒嗎?正因為他們不知道你做了什麼,所以才要審訊,需要你坦白嘛!既然你不坦白的話,他們就不能給你定重罪,那你還坦白乾什麼呢?
如果存在一種東西叫做中國精神的話,絕不是什麼 「 自強不息,厚德載物 」。我覺得 「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才是真正的中國精神。 「 坦白從寬,抗拒從嚴 」僅僅是官方的口號罷了。所以相對這句官方口號,你知道實際中人們又在說什麼嗎? 「 坦白從寬,牢底坐穿。抗拒從嚴,回家過年 」,就這麼簡單。
檢察官既然知道自己沒有口供就不能定罪,可能會把真實情況包裝成這樣的,也就是我們熟知的 「 囚徒困境 」模型:
囚犯A不招供 | 囚犯A招供 | |
囚犯B不招供 | 兩個人都判1年 | 不招供的判3年,招供的無罪釋放 |
囚犯B招供 | 不招供的判3年,招供的無罪釋放 | 都判2年 |
囚徒困境令人不適的地方在於:它預設了囚犯對於檢察官的策略的信息是完備的。而對於另一名囚犯的策略是無知的。用人話翻譯一下,就是說,囚犯不信任他的兄弟,而信任這名檢察官。憑什麼?這合乎常理嗎?
有人說,囚犯信任檢察官,是因為如果檢察官這次在認罪協議上撒謊,下次就不會有犯罪嫌疑人信任他了。好。你的模型是什麼?單次博弈對嗎?不考慮以後對嗎?那麼既然是單次博弈,檢察官為什麼要考慮以後呢?你要考慮檢察官對囚犯撒謊以後怎麼做人,為什麼不許我考慮囚犯背叛同夥以後怎麼做人呢?不能自圓其說了吧?
所以如果僅僅考慮單次博弈的話,檢察官照樣面臨一個矩陣。如下:
檢察官撒謊 | 檢察官不撒謊 | |
囚犯A行為 | 很可能招供 | 很可能不招供 |
囚犯B行為 | 很可能招供 | 很可能不招供 |
那麼答案很簡單了。在題目預設的單次博弈情況下,檢察官為了獲得口供,提高破案率,實現升職加薪,拿到年終獎,很有可能在認罪協議的事情上撒謊。
所以這就是我們奧地利學派的個人主義方法論的威猛之處了。一名奧地利學派的個人主義方法論患者見到這個題目馬上就會問:檢察官是不是人?是人。那麼在單次博弈之中,檢察官為了破案,有沒有動力去撒謊?有。
既然檢察官有動力去撒謊,我們為什麼認為囚犯不信任他的兄弟,而信任這名檢察官?你的道理在哪裡?你題目的預設完全沒有道理。囚犯就是首鼠兩端的小人,檢察官就是義薄雲天的君子?囚犯會輕易撒謊,輕易背叛對方,檢察官的人格就很高尚,就不會撒謊?
這個東西的噁心之處就是在這裡:它充滿了法西斯專制思維(律師在哪裡?沒有律師在旁邊,你對犯罪嫌疑人的審訊合法嗎?),對犯罪嫌疑人充滿了鄙視,同時高估了公檢法從業人員的道德標準。這他媽完全是黑貓警長黑暗專制的翻版。所以我當時就被噁心到了。
從4歲學會讀漢字之後,我的大多數東西都是自學的。很少有人能做我的老師。做我的老師不僅要經受智商的,還要經受道德上的追問。所以我覺得你們很幸運,在年輕的時候能遇到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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