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河北警方通報唐山打人案的幾點疑問

唐山

文:沈默克

今天,6月21日上午10時左右,河北公安廳就唐山燒烤店打人案發布最新通報。該通報極度冗長,其中有幾個公眾關註的要點,我們按通報順序提煉一下。

1、河北公安廳通報維持唐山路北分局對案情的結論,堅稱該案是「一起尋釁滋事、暴力毆打他人案」。

2、通報稱陳繼志對女子王某某的行為是「騷擾遭拒後進行毆打」。

3、通報稱陳繼志等人當晚2時40分進行毆打,2時41分接警,3時09分路北分局機場路派出所警察趕到現場。言下之意大概是,你警雖然比120到場晚了一些,但也不算不及時了。

4、通報稱,6月20日出具了司法鑒定意見書,「受害人王某某、劉某某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遠某、李某損傷程度為輕微傷」,「遠某、李某無需留院治療自行離開;王某某、劉某某在普通病房住院接受治療,目前傷情已好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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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報稱發現了陳繼志等人開設賭場實施網路賭博,涉案66萬元,還有非法拘禁他人等犯罪行為,但目前未知是否涉嫌黑惡組織犯罪。

6、唐山路北分局副局長李某因「出警不及時、執法不規範及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被免職。

看完之後,我們對該通報的內容有一些疑問。

疑問一:河北警方說受害女子在普通病房住院接受治療,與官媒報道相抵觸。

6月13日,天目新聞記者進入收治被打女子的華北理工大學附屬醫院實地探訪,該院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兩名被打住院女子均已轉入普通病房,「不在ICU(重癥監護室)了。」換言之,兩名被打住院女子剛入院時是在ICU裡進行救治的,幾天後才轉入普通病房。天目新聞是浙江日報報業集團旗下新聞客戶端,名符其實的官媒。

現在河北警方卻說王某某、劉某某兩名被打女子只在普通病房住院治療,只字不提她們曾進過ICU。

這就奇了怪了,官媒說兩名被打女子住過ICU,河北警方說兩名被打女子只住普通病房。這到底誰沒說真話呢?是華北理工大學附屬醫院的工作人員沒對天目新聞記者說真話?還是天目新聞記者自行編造假新聞,不說真話?還是河北警方的通報有所疏漏,沒把真話說全?

疑問二:輕傷二級,口說無憑,請公布司法鑒定意見書

河北通報說王某某、劉某某兩名被打住院女子的傷情為「輕傷(二級)」。我們當然樂意相信警方的任何話,你說啥就是啥,你說輕傷幾級就幾級,你說輕微傷就輕微傷,你說沒傷就沒傷,你說打人的七個歹徒統統受了傷都行,沒問題。

但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兩高三部於2013年8月30日共同發布的《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輕傷二級的標準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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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頭皮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8.0cm以上。

b)頭皮撕脫傷面積累計20.0cm2以上;頭皮缺損面積累計10.0cm2以上。

c)帽狀腱膜下血腫範圍50.0cm2以上。

d)顱骨骨折。

e)外傷性蛛網膜下腔出血。

f)腦神經損傷引起相應神經功能障礙

麻煩直截了當告訴我們,王某某、劉某某兩名被打住院女子的具體傷情究竟是頭皮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8.0cm以上,還是顱骨骨折,還是腦神經損傷引起相應神經功能障礙?還是abcdef,六者俱全?

唐山燒烤店打人案震驚全國,激起公憤,河北警方對被打女子傷情的通報絕不能如此含糊其辭。來點具體的,直接把司法鑒定意見書公布出來吧。不要搪塞說甚麼被害者隱私,本案關系重大,公眾的知情權顯然遠大於隱私權。公眾對於輕傷二級的定性是有高度疑慮的,如何平息疑慮?請河北警方公布傷情的司法鑒定。

疑問三:唐山為何阻撓、打壓記者正常採訪?

6月17日,貴州廣播電視臺《百姓關註》欄目記者張巍瀚講述自己在河北唐山採訪的經歷。他到唐山後,先是在當地高鐵站被工作人員攔住,要求外地人要提前48小時跟社區報備才可出站;後在事發燒烤店附近進行採訪時被警察帶走,對其破口大罵,極其粗暴地按著他的頭將其按到地上跪著,雙手反扣在背後,並將其行動電話等所有隨身物品搜走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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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新黃河」等多家媒體報道,唐山嚴控外地人進入,住酒店要提前48小時報備登記,高鐵唐山站還規定「來唐人員統一集中乘坐車輛轉運,上車前需人車合影,不拍不能離站」,很多旅客因為沒有提前報備登記,或者在唐山沒有固定住所而被拒絕出站。

唐山並沒有疫情,此舉顯然針對的是採訪記者和關心打人案的外地人。為了一宗「尋釁滋事案」,不惜冒天下之大不韙封鎖整個唐山,這是哪個領導下的命令?為何河北公安廳的通報對此不置一詞??

疑問四:既然受害女子傷勢不重,為何不讓她們公開露面,接受採訪?

唐山打人案案發已經兩周了,迄今不見受害女子在各大社交媒體平臺公開露面,也不見她們接受任何官媒記者和自媒體的採訪,也不見她們的親屬友人公開露面或接受採訪。

按照河北通報,四名被打女子,兩名住普通病房,另兩名傷情輕微根本無需住院。換言之,她們身體健康得很,理應可以開個視頻直播,發條微博,發個朋友圈,接受一下記者電話、視頻或線下採訪。但兩周以來,公眾連她們的影子都見不著。

這是咋回事?唯一合理的解釋就是,河北和唐山警方把她們「保護」起來了,「勸阻」她們發聲。河北公安廳的通報為何對此不置一詞?你不讓她們發聲,總得有個理由啊。難道被害者向公眾還原一下案發經過,就影嚮到「司法公正」了?

這麼大個案子,捂蓋子能捂得如此嚴實,也是一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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