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女輔警父親發聲:你們為何這樣欺負我女兒!

女輔警

根據此前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的《刑事判決書(2020)蘇0724刑初166號》,2020年12月29日,江蘇省灌南縣人民法院對許某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許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500萬元。

根據灌南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14年3月至2019年4月期間,許某同時或不間斷地與多名公職人員發生不正當關係,後以自己家人找被害人鬧事以及自己購房、懷孕、分手補償等為由,抓住這些公職人員害怕曝光後影響工作、家庭、名譽的心理,先後向這些公職人員索要人民幣372.6萬元。

灌南縣人民法院在一審判決書中認為,許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多次勒索他人財物達372.6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

判決書顯示,許某生於1994年,連雲港市灌雲縣人,案發前系連雲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一名輔警。該案中的被害人,則包括時任連雲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長劉某兵、灌雲縣公安局副局長寇某、南崗派出所所長孫某、侍衛莊派出所所長朱某等公職人員。

紅星新聞記者獲悉,2019年5月29日,許某因涉嫌受賄,被灌南縣監察委員會立案調查。時任連雲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長劉某兵,是許某一案中最後一名被害人。另一份判決書顯示,許某被立案調查前10天,2019年5月19日,劉某兵被灌南縣監察委員會留置;2020年1月17日,劉某兵被法院認定受賄74.6萬元,獲刑2年半,並處罰金20萬元。

近日,許某一案引發輿論高度關注後,該案一審刑事判決書從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撤回,涉案公職人員是否受到處分也備受熱議。

2021年3月12日,灌雲縣及灌南縣官方先後作出回應:灌雲縣涉案的7名公職人員已於2019年底分別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等黨政紀處分;許某在法定上訴期內提出上訴,目前該案正在二審審理階段,一審判決書未生效,根據相關規定,該文書在發生法律效力之前不應在互聯網公布,故予以撤回。

2021年3月15日晚,許某父親接受了紅星新聞獨家採訪。

許某父親說,案發之前,他並不清楚女兒的私人生活狀態,「如果知道,肯定阻止她了。」他還認為,其女並非敲詐,系這些公職人員「欺負」「玩弄」其女,「犯錯誤的是他們,不能把屎盆子全部扣我女兒一個人頭上。」

以下為紅星新聞與許某父親的對話:

「如果早知道這些事,我就阻止她了」

紅星新聞:你女兒的基本情況?

許某父親:我女兒1994年出生,之前在山東一家衛校上學,2014年畢業之後,先後在連雲港市灌雲縣、新浦區等地的醫院上班。2018年春天,我當時還在浙江打工,她給我打電話說,「我現在『高升』了。」我問她怎麼回事,她說她到連雲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上班了,做輔警。

紅星新聞:你家庭的經濟狀況?

許某父親:我靠打工為生,一天170、180元;我老婆有心臟病,一個月吃藥(花費)600、700元。我女兒到衛校上學的錢,還是我在外面借的。

紅星新聞:案發前知道你女兒的私人生活狀態嗎?

許某父親:不知道,我家大女兒以前知道一些。我要是以前就知道,我就阻止她了;我要是以前就知道,我就要氣死了。

紅星新聞:你女兒平時沒有和你們談過這些事?

許某父親:沒有,她平時在城裡,大約每週末回家一次,回來也不聊。我老婆平時催過她,說她年紀大了,應該找個對象,但她不讓我們管她的事,後來我們也就不談了。

紅星新聞:你女兒的經濟狀況?

許某父親:我們平時沒看到她花錢大手大腳,她有沒有錢我們也不知道,平時只有她花我們的錢,我們沒有用過她的錢。她在灌雲縣城有一套房產。買房子的時候,我們夫妻給了她二十六七萬元,其中六七萬是我們向親戚朋友借的。直到現在,我們還在還債。

「開庭時女兒說不想見我們,等以後去監獄看」

紅星新聞:你什麼時候知道判決書裡說的那些事情?

許某父親:案發之後我才知道。我們夫妻兩人,已經沒有臉面了。他們為什麼欺負我女兒?

紅星新聞:你們家人都完全不知道嗎?

許某父親:案發之後,我老婆後來告訴我,大約2019年3月,有一次海州分局副局長劉某兵拿我女兒的手機,給我老婆打過電話。他在電話裡講了他和我女兒的事情,說我女兒懷孕了;他之前承諾會和他老婆離婚、和我女兒結婚;但他說話不算數,耍我女兒,我女兒和他分手,天天去鬧,還尋過短見。(許某母親:我當時跟劉某兵說,我家閨女不出事就算了,出了事我饒不了你;劉某兵說,他會把這件事處理好。)

紅星新聞:你妻子之前沒有告訴過你?

許某父親:她怕我生氣,沒有說過。

紅星新聞:開庭的時候你們家屬去旁聽了嗎?

許某父親:我們家屬都沒有去。一審辯護律師說,不讓我們去。我問律師理由,律師告訴我們,他問過我女兒,女兒說不想見我們,等以後去監獄看看就行。我想她,心裡很不好受。

不能把屎盆子扣我女兒一人頭上

紅星新聞:你怎麼看待一審的判決結果?

許某父親:我女兒被判了13年、罰金500萬元,我心裡不平衡。

紅星新聞:法院認定你女兒敲詐9名被害人372.6萬元。

許某父親:他們都是公職人員,他們不該欺負我女兒。他們給我女兒的錢,是自願給的青春損失費,怎麼能說是敲詐呢?如果說我女兒敲詐,為什麼他們當時不報警?他們有人就是警察。我女兒沒有從他們口袋裡掏錢、搶錢。作為公職人員,他們欺負我女兒、玩弄我女兒,犯錯誤的他們是,不能把屎盆子全部扣到我女兒一個人頭上。

紅星新聞:公安機關扣押了你女兒的手錶、50萬元現金是怎麼回事?(記者註:灌南縣監察委員會《扣押財物文件清單》顯示,許某被扣押了4隻勞力士、歐米茄等品牌手錶及50萬元現金等錢物)

許某父親:手錶我不知道。50萬元現金,應該是劉某兵給的。我女兒案發那天,她正好在家,她跟我們說,劉某兵出事了,相關部門要她去配合調查,她告訴我們,劉局長給了她50萬元,她要去把這個錢退回去。她那天走了以後,就再也沒有回來。

紅星新聞:一審判決罰金500萬元,你怎麼看?

許某父親:我們沒有錢交罰金。我女兒現在被判13年,以後怎麼給的起這500萬元罰金?我女兒在灌雲縣城買的房子,現在還沒有被查封;如果真的要罰,房子是不是會被查封?買房款裡有我們夫妻給女兒的二十六七萬元,這個錢到時候是不是得先劃給我們?

我們現在沒臉見人了

紅星新聞:你們後續的打算?

許某父親:我女兒已經上訴了,現在不知道案件的進展。希望相關部門公平處理。

紅星新聞:此事在網絡上引發關注,作為許某親屬,你們怎麼想?

許某父親:我們現在沒有臉見人了,這是很丟人的事情。周圍的村民都知道這個事情,但他們當面不會和我們談。我們心理壓力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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