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里德曼:機會平等是偽平等

弗里德曼

文:弗里德曼

這是芝加哥經濟學派泰斗級人物,諾獎得主弗里德曼最著名的一段文章。對美國為什麼墮落進行了理論上詳細的說明。值得一讀。 (有部分刪節)


「 平等 」 、「 自由 」 ,《獨立宣言》中的這些字眼究竟是什麼含義呢?這些詞彙所表達的理想狀態能成為現實嗎?平等和自由是相互兼容的嗎?還是相互衝突的?

越來越多的人們把平等理解為「 機會平等 」 ,意即任何人都有權運用自己的各種資源追求自己的目標而不受任意的干涉。今天,大多數美國公民仍然是這樣理解平等的。

不管把平等理解為上帝面前的平等還是機會平等,都不會和左右自己生活的自由相衝突。其實,這二者恰是相輔相成的。平等和自由是同一基本價值理念的兩個方面,這一基本價值理念便是,人本身就是自己的終極目的。

近幾十年來,平等這一概念在美國出現了另一種含義,即「 結果平等 」 。這種觀念認為,人人都應當享有相同的生活水平或擁有相同的收入,同時應結束彼此之間的競爭。

顯然,結果平等與自由是相互衝突的。人們為促進結果平等做出了種種努力,這正是導致政府日益膨脹並對我們的自由強加越來越多的限制的主要原因。

上帝面前的平等

當年,年僅33歲的托馬斯·杰斐遜寫下「 人人生而平等 」 這句話時,包括他在內的那一代人並不是從字面上理解這些詞彙的。他們並不認為「 人 」 在身體特徵、情緒反應、技藝和智力等各方面都完全相等。

托馬斯·杰斐遜及其同時代人對於平等一詞的理解,可以從《獨立宣言》中的一段文字看出來:「 造物主賦予他們若干不可讓渡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 」 上帝面前,人人平等。人的價值就在於人本身。人擁有若干不可讓渡的權利,其他任何人都無權侵犯這些權利;人有權追求自己的目標,不能被當成是用來實現他人目標的工具。 「 自由 」 正是平等概念的一部分,與平等並不衝突。

上帝面前的平等即個人平等之所以如此重要,正是因為人人各不相同。不同的人具有不同的價值觀、不同的喜好和不同的能力,由此人們的生活也就各不相同。個人平等要求我們尊重每個人各行其是的權利,不能把別人的價值觀和評判強加給他。杰斐遜當然明白,有些人確實比別人優秀,社會當中確實有精英分子,但這並不意味著精英就有權統治其他人。

機會平等

美國內戰廢除了奴隸制,由此「 平等 」 一詞的含義,即上帝面前和法律面前的平等,也日益成為現實。因此,不論在學術討論當中還是在政府及私人政策當中,人們強調的重心又轉移到了另一個概念上來了,即機會平等。

如果僅從字面上來理解機會平等,即人人都完全一樣,這在現實中是不可能的。比方說,兒童甲生來就是盲人,而兒童乙卻明眸善睞;兒童乙的父母對他的幸福極為關注,為其營造濃厚的文化氛圍以發展他的智力水平,而兒童甲的父母卻沉湎酒色,及時行樂,無暇顧及自己的孩子;兒童乙生在富足之地,兒童甲則生在窮鄉僻壤。顯然,甲乙從一生下來面對的機會就是不一樣的,而且也沒有任何方法能把他們的機會變得一模一樣。

個人平等的概念不能從字面上來理解,機會平等這一概念同樣不能。機會平等的真正含義,用一句法國大革命時期的一句話來表達最好不過,即前途向人才開放。只要他的才能足以勝任,他自己認為值得,人人都有權追求任何社會地位而不應受到隨意的干涉。一個人所擁有的機會之多寡,不應該取決於出身、國籍、膚色、性別、宗教信仰等等毫不相干的特徵,只應該取決於他自己的能力。

如果我們這樣來理解機會平等的話,那麼它只不過是對個人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含義進行了詳細的闡述。和個人平等的概念一樣,機會平等之所以意義重大,正是因為人與人在遺傳基因和文化背景等方面的特徵各不相同,由此希望追求各自能力所及的事業。

與個人平等一樣,機會平等與自由並非互不相容;相反,它是自由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如果社會僅僅因為某人的種族背景、膚色、宗教信仰就不准他從事那些能夠勝任的工作,那就是對他的「 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 」 進行干涉。這樣做就等於否認了機會平等原則,同時也是為了一部分人的利益而犧牲另一部分人的自由。

正如人類的各種美好理想一樣,機會平等的原則也不可能徹底實現。美國對這一原則最為嚴重的背離,便是黑人問題,這一問題南北方都存在,但在南方更為嚴重一些。當然,黑人族裔以及其他群體的地位已經有了極大的提高。人們常把美國稱做「 大熔爐 」 ,這一概念正是機會平等的目標所在。同樣,在美國的小學、中學乃至大學教育中,「 免費 」 教育規模的擴大也反映了機會平等的理念;當然,我們在下一章將會看到,這並不完全是好事。

內戰之後,機會平等這一原則在美國公眾當中得到了廣泛的認同,而且在各種價值理念中居於首位,這在經濟政策方面表現得尤為突出。當時流行的用語是自由企業、競爭、自由放任。那時,每個人都可以自由地進入任何行當,從事任何職業,購買任何財產,只要他遵守與對方達成的協定即可。每個人都有機會享受成功帶來的好處,當然,他也必須承受失敗的代價。每個人都不會受到任意的干涉,決定其成敗的不是出身、國籍,也不是宗教信仰,而是其個人努力。

由此產生的一個必然結果便是,美國的經濟得到了巨大的發展。而一些自詡為文化精英的人物卻對經濟發展嗤之以鼻,他們認為,強調金錢萬能,把物質財富視為成功的象徵和標誌,這是庸俗的物質主義。其實,正如托克維爾所指出的,美國人民對物質財富的重視,正反映了他們不願意接受封建社會和貴族社會的那一套傳統標準,即看重出身和門第。人們轉而看重個人努力,而物質財富積累之多寡,正是衡量個人努力最為方便的標準。

由此產生的另一個必然結果是,人的潛能得到了最大限度的釋放,美國成為一個高生產率並充滿活力的社會,社會各階層之間的流動已成了家常便飯。另一個必然結果可能會讓人感到驚訝,即慈善事業得到了空前發展,這當然是拜物質財富高速增長所賜。慈善活動採取了各種各樣的形式,有非營利性醫院,有私人讚助的大學和學院,還有數不清的慈善組織打算幫助窮人。慈善事業之所以得到了蓬勃的發展,正是因為社會的主流價值觀就包括了促進機會平等。

當然,不管是在經濟領域還是在其他領域,實踐和理想總是有差距的。政府的職權確實被限制在很小的範圍內,企業經營活動也沒有遇到重大的壁壘障礙;直到19世紀末,政府所採取的積極政策都是為了消除那些妨礙競爭的民間障礙,比方說通過了《謝爾曼反托拉斯法》。但是,法律之外的各種非正式製度安排仍然干擾著個人自由,妨礙人們自由地進入某些行當,從事某些工作。不用說,在社會現實當中,那些出身於「 正統 」 家庭,擁有「 正統 」 膚色,信仰「 正統 」 宗教的人,仍然擁有別人所不具備的優勢。但無論如何,各種鮮有特權的群體在社會經濟地位上得到了迅速的提高,這就表明通往機會平等的障礙並非不可逾越。

政府採取的政策措施當中,背離自由市場原則的一個主要舉措,是在對外貿易中設置關稅壁壘。亞歷山大·漢密爾頓在其《關於製造業的報告》中,把關稅保護視為國內產業的守護神,認為這是美國特色發展道路的一部分。但是,關稅保護的做法和真正的機會平等原則是不相容的(參見本書第2章),並且和遷徙自由的原則也是不相容的。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前,除了東方人之外,世界各地的居民都可以自由移民到美國來。然而,人們總能為設置關稅找出各種各樣的理由,有人說這是出於國防安全的需要,有人說我們和其他國家做生意沒必要講究平等。這些說法毫無道理可言,但卻得到了許多人的認可,他們所堅持的完全是另外一種平等理念。

結果平等

結果平等是一個完全不同的概念,並在20世紀得到了廣泛的傳播。它先是影響了英國以及歐洲大陸各國的政府政策,繼而在過去的半個世紀裡,對美國政府政策的影響也越來越大。在某些知識分子的小圈子裡,對結果平等的渴望近乎宗教般的虔誠。他們希望所有的人都同時停止相互競爭,就像《愛麗絲漫遊奇境記》裡的那隻渡渡鳥所說的,「 大家都是勝利者,人人都應該得獎。 」

「 平等 」 一詞在這里和在前兩個概念裡(即個人平等和機會平等)一樣,都不能照字面意思理解為「 完全同一 」 。實際上,說人不分男女老幼高矮胖瘦,吃飯穿衣的定量標準都應該完全一樣,現在誰都明白這種說法是不對的。結果平等的目標,與其說是「 人人一樣 」 ,還不如說是「 公平 」 。不過公平這個詞的含義更為含混不清,要想給它下一個精確的定義,是相當困難的。當前,「 公平分配 」 已經成了一句時髦的口號。

但是,結果平等的概念與前兩個平等的概念在本質上是完全不同的。促進個人平等或機會平等的政策措施,同時也是增進自由的;但那些促進「 公平分配 」 的政策,卻會損害我們的自由。如果用「 公平 」 準則來衡量人之所得,那麼究竟公平不公平,由誰說了算呢?正如大家異口同聲地問渡渡鳥:「 由誰來頒獎呢? 」 其實,如果「 公平 」 不再意味著「 完全同一 」 ,那它就不是一個客觀的標準了。 「 公平 」 ,就像「 需要 」 一樣,人們各有各的看法。若要保證人人都得到一份「 公平的份額 」 ,那麼就必須由某個人或一群人來決定多大的份額才算是公平的;而且他們必須把自己的決定強加給別人,對其超過「 公平份額 」 的那一部分所得予以沒收,轉給那些所得不足「 公平份額 」 的人,即「 損有餘而補不足 」 。但是,這些制定決策發號施令的人,與他們為之做主的那些人之間的關係是平等的嗎?我們保證不會身處喬治·奧威爾的「 動物莊園 」 之中嗎?在那裡,「 所有的動物都是平等的,但某些動物比其他動物更平等 」 !

此外,如果人之所得都要由「 公平 」 準則來決定,而不是由其勞動生產來決定,那麼發給他們的「 獎品 」 又從何而來呢?在此,人們從事工作和生產的動力從何而來呢?我們又該如何決定誰來當醫生,誰來當律師,誰去撿垃圾,誰去掃馬路呢?我們又靠什麼來保證人們接受分配給他的任務,並儘心竭力地完成任務呢?顯然,只有靠暴力強制和恫嚇。

這裡的關鍵不僅僅是實踐和理想之間有距離的問題,這個問題當然存在,就像在前兩種平等的概念中也存在一樣。這裡的關鍵問題是,理想的「 公平分配 」 (或者其前身「 按需分配 」 )與理想的個人自由之間,存在根本的衝突。欲使結果平等成為組織社會活動的首要原則,處處都會受到這一沖突的困擾。這樣做的結果只能使國家籠罩在一片恐怖當中。而且,即便採取了恐怖統治,還是達不到結果平等的局面。在此類國家當中,不管以什麼評判標準來看,都存在著大量不平等現象;統治者和被統治者是不平等的,不單單是在權力上不平等,在物質生活條件上也是如此。

同樣,西方各國打著結果平等的旗號也採取了類似的政策措施,雖然這些措施沒有那麼極端,但其結果也差不多,只不過程度較輕。這些政策措施同樣限制了個人自由,並且同樣沒有達到其目的。其結果表明,要想找出一個為大家廣泛接受的「 公平分配 」 標準,要想讓那些得到「 公平 」 對待的人感到滿意,是根本不可能的。相反,越是貫徹結果平等的政策措施,人們不滿意的程度就越大。

那些呼籲結果平等的人,其內心深處有著深厚的道德熱忱,這種道德熱忱主要來自這樣一種普遍信念:這些兒童僅僅因為生在富裕的家庭裡,就比其他兒童優越得多,這是不公平的。這當然不公平,但是,不公平的表現形式還有很多。比方說,人們在財產繼承方面是不公平的,如繼承債券、股票、房屋、工廠等等;在天資繼承方面也是不公平的,如繼承音樂才能、體力資質、數學天賦等等。但是從倫理學的角度來看,這二者之間有區別嗎?然而,很多人都對財產繼承深惡痛絕,對天資繼承卻並不耿耿於懷。

我們再從父母的角度來看這一問題。你希望自己的子女得到較高的收入,有幾種不同的辦法。你可以花錢供他上學接受教育,這樣他將來就能找到一份薪水較高的工作;你可以花錢給他開一家公司,這樣他就能比那些拿工資的僱員賺得多;你可以給他留一筆財產,這樣他也能過得不錯。你採取的這幾種支配財產的方式,在倫理意義上有什麼不同嗎?進一步,難道說國家在徵稅之後還應該管你怎麼支配稅後所得嗎?難道說國家應該只允許你把錢花在花天酒地的生活上,而不允許你留給子女嗎?

這裡面涉及微妙而又復雜的倫理問題,這些問題絕不是靠「 公平分配 」 這個簡化了的公式就能解決的。如果我們真要生搬硬套這一公式的話,我們就應該讓那些沒有多少音樂才能的青年接受更多的音樂訓練,以彌補他們天生的不足;而對那些頗有音樂天賦的青年來說,不讓他們接受良好的音樂教育。對於其他各種繼承而來的資質,我們都採取這種辦法來對待。這對那些缺乏天分的青年來說,或許是「 公平 」 的;但對那些具有天分的人來說,也是「 公平 」 的嗎?

人生本就是不公平的。大自然造物,本就是各色人等參差不齊。想靠政府來抹平矯正,這種想法確實很誘人。但我們更應該認識到,正是由於這種不公平,我們從中受益良多。

瑪琳·黛德麗(Marlene Dietrich)生就一雙修長的美腿,人人愛看,這當然是不公平的;穆罕穆德·阿里(Muhammad Ali)天生神技,成為一代拳王,這當然也是不公平的。但是我們要知道,千百萬人喜歡看瑪琳·黛德麗的美腿和穆罕穆德·阿里的拳擊比賽,他們之所以能夠大飽眼福,正是因為大自然是不公平的,這是這種不公平才造就了瑪麗·黛德麗和穆罕穆德·阿里。如果所有的人都是一個模子刻出來的,那這世界會是什麼樣子?

阿里打一晚上的比賽就能賺幾百萬美元,這當然是不公平的。但是,若是我們單單為了追求一種抽象的平等理念,就不允許阿里打一晚比賽(或備戰一天)比社會底層的碼頭工人乾一天粗活賺得多,這對那些喜歡看阿里拳擊比賽的人來說,公平嗎?這樣做也並不是辦不到,但是人們再也沒有機會觀看阿里的拳擊比賽了。如果讓阿里和碼頭工人掙得一樣多,那他恐怕就不願意為了比賽進行艱苦的訓練了,或者乾脆就不打比賽了。

公平問題的複雜性還有其另外一面,可以用冒險投機的事例來說明,不妨以賭博中的巴拉卡紙牌遊戲為例。開始時,各玩家的籌碼可能是一樣多的,但是玩過幾局之後,各家​​的籌碼就不一樣多了。一晚上下來,有的人可能贏了不少,有的人卻輸得精光。若按照理想中的平等理念來看,贏家是不是應該把錢退還輸家呢?要真是這樣的話,那麼這種遊戲也就索然無味了,即便是輸家也會覺得沒意思。可能在他輸錢的時候,他希望退給他錢;但如果從此以後不管是輸是贏,他的錢賭完之後和沒賭的時候一樣多,他還願意再來玩嗎?

很多人認為這不過是賭博當中的情形,其實,這個事例涉及的問題,在現實世界中也是大量存在的。我們每個人在日常生活中做出決策的時候,都會涉及冒險投機的問題。有時涉及的還是一些重大的問題,比方說,選擇幹哪一行,選擇跟誰結婚,選擇買房還是做一筆重大的投資等等。

當然,更多的時候涉及的都是些瑣碎小事,比方說,打算去看哪部電影,要不要在車流不息的時候橫穿馬路,是買這種保險還是買另一種等等。上述情況都有一個同樣的問題:我們所面臨的風險或者機遇,究竟由誰來決定?當然應該是誰承擔結果就由誰來決定。如果是自己來承擔結果,那麼我們當然可以自己來決定。

如果是別人承擔結果,那麼還應該由我們來決定嗎?人家允許我們來決定嗎?如果你是替別人來玩巴拉卡遊戲,用的是人家的錢,他會讓你想怎麼玩就怎麼玩嗎?難道說人家應該放手不管嗎?你替別人打牌,絕大多數情況下,他都不會完全讓你自己做主,總要給你訂一些規矩,難道不是這樣嗎?

我們再舉一個例子,與上面的例子完全是兩碼事,但道理有相通之處。如果政府(其實也就是其他納稅人)承諾,你的房屋一旦被大水沖毀,它將給你彌補損失,那麼你想在一片水災頻仍的土地上自由建房,政府會由著你自作主張嗎?一面是「 公平分配 」 的呼聲甚囂塵上,一面是政府對個人決策的干預越來越多,二者可謂攜手並進,這並不令人感到意外。

人們自己做主自己決策,並且自己承擔其大部分後果,這種體制佔據了美國歷史的大部分時期。正是這種體制,激勵著亨利·福特家族(Henry fords)、托馬斯·愛迪生家族(Thomas Alva Edisons)、喬治·伊斯特曼家族(George Eastmans)、約翰·洛克菲勒家族(John D. Rockefellers)、詹姆士·潘尼家族(James Cash Penneys),他們在過去的兩個世紀裡使我們的社會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
同樣是這種體制,也激勵著其他人,他們願意為這些發明家和工業巨頭所開辦的風險企業提供風險投資。當然,這一過程中有許多人都失敗了,可能失敗者比成功者要多,而且他們名字也為人所遺忘。不過,大多數失敗者不是看不明白,他們也知道自己是在冒險賭一把。不論他們是成功還是失敗,只要他們肯冒風險,整個社會便由此獲益。

這一體制給我們帶來的最大好處,便是產生了新的產品和服務,或是產生了生產產品和服務的新途徑,或是大範圍地配置這些產品和服務的新方法。如此一來,整個社會財富增長了,人民大眾的生活水平也提高了。雖然那些富有創新精神的發明家、工業巨頭的財富也會增加,但與整個社會的財富增長相比,後者不知道要高出多少倍!

亨利·福特本人確實發了大財,但整個國家也因此擁有了更加便宜、更加可靠的運輸手段,擁有了從事大規模生產的技術手段。而且在許多情況下,他們的個人財富最終還是造福於整個社會。美國有難以計數的私人慈善機構,洛克菲勒基金會、福特基金會、卡內基基金會,不過是其犖犖大者。大量私人慈善機構的興起,正是因為美國的體制長期以來秉承了「 機會平等 」 和「 自由 」 的理念;直到晚近,人們對「 平等 」 、「 自由 」 的理解才偏離了其本來的含義。

實行自由市場體制與追求各種社會、文化目標之間並不矛盾,自由市場體制並不妨礙人們同情那些不幸的人,不管是以哪種方式同情。只要體現了人們幫助窮苦人的願望,任何形式皆可,可以像19世紀那樣開展私人慈善活動,也可以由政府出面對其給予幫助,當然,後者日益成為20世紀的主要形式。不過,各種政府援助形式之間的差異可能極大,以下兩種形式便是一例:第一種是,我們當中90%的人同意政府向我們課稅,以此來幫助那10%的社會底層人民;第二種是,我們當中80%的人投票通過,要求政府對那10%的社會上層人士課稅,以此來幫助那10%的社會底層人民,而這正是威廉·格雷厄姆·薩姆納(William Graham Sumner)所謂「 由B和C共同決定D應當為A做些什麼 」 的著名案例。就幫助那些不幸的人來說,第一種方法可能明智也可能不明智,可能有效也可能無效,但它和機會平等與自由地信念還是不矛盾的。但第二種方法,卻是在尋求結果平等,與自由是完全對立的。

贊成結果平等的是哪些人

雖然,在很多知識分子當中,對結果平等的信仰幾乎具有一種宗教般的虔誠,在許多政客的演說和各種法律的序言當中,結果平等也被屢次提及,但實際上,真正有助於實現結果平等這一目標的因素卻寥寥無幾。政府、公眾以及那些最具平等主義情懷的知識分子的所作所為,並未實現他們口頭上的目標。

就知識分子而言,他們顯然未能成功地實踐自己所宣揚的理念。我可以對他們說,要想實現結果平等,你們不妨親自動手試試看。首先,你要搞清楚你所謂的平等究竟是什麼意思。你是要在美國國內追求平等,還是選定若干國家,在這些國家裡追求平等?還是要在全世界範圍內追求平等?你用什麼來評判平等?用人均收入還是家庭平均收入?是年均收入、十年的收入還是一輩子的收入?要不要包括其他非貨幣收入?自家房屋的租金、自種自食的農作物、並非花錢雇來的家庭成員尤其是家庭主婦所提供的勞務,這些非貨幣收入形式要不要算進來?身體和智力方面的優劣又當如何計算?

不過,上面提到的這些問題,不管你怎麼來斟酌確定,你若是個平等主義者,就總能估算出一個大概的收入水平,這個水平正好符合你的平等理念。那麼,你的實際收入若是高於這個水平,你就應該把多餘的部分拿出來,分給那些低於這一收入水平的人。如果你認為自己的準則放之四海皆準(大多數平等主義者的花言巧語都認為本該如此),那麼,年人均收入低於200美元(以1979年的美元購買力計算),可能正符合大多數平等主義言論所謂的平等收入水平。這也是1979年全世界的人均收入水平。

歐文·克里斯托(Irving Kristol)所謂的「 新階層 」 ,即各級政府官僚、由政府資助的各種學術機構當中的科研人員、由政府豢養的「 智囊團 」 中的幕僚謀士、各種所謂的「 總體利益 」 和「 公共政策 」 部門當中的工作人員、通信傳媒產業當中的記者及其他工作人員,正是平等信條最狂熱的鼓吹者。

他們的所作所為,恰使我們想起了一句古老的貴格派諺語:「 他們來到這個新世界,本為行善而來,卻以作惡而終 」 。當然,這樣說似乎有失偏頗,但總的來說,「 新階層 」 的成員往往是社會上收入最高的人群。其中很多人不遺餘力地鼓吹平等理念,通過立法手段將其理念轉化為各種法律規定,並在各種場合大肆宣揚,這些都是他們獲得高收入的有效手段。其實,我們每個人都很容易這樣想,即自己的幸福也就是整個社會的幸福。

當然,每個平等主義者都認為,自己得到的那點好處不過是九牛一毛,若其收入超過了所謂的「 平等 」 收入水平,只要其他平等主義者被迫把多出的部分拿出來分給他人,那麼他自己也願意拿出來。但是,這種依靠強迫的辦法是行不通的。

一者,就算其他平等主義者都被迫捐出自己多得的部分,他自己捐出的部分仍不過是杯水車薪;不論是唯一的捐獻者,還是眾多捐獻者之一,他個人的貢獻就是那麼大。其實,他還不如把自己多得的部分捐給受贈者中最貧苦之人,這樣捐獻才更有價值。二者,若靠強迫來實行捐獻或財富再分配,將使勢態發生根本變化。依靠自願捐獻的社會與依靠強迫捐獻的社會使截然不同的,而依照我們的標準來看,前者遠勝於後者。

實行平等主義政策的後果

在製定政策方面,美國可以藉鑑西方國家的經驗,因為我們有相同的知識和文化背景,而且美國的許多價值觀也都來源於西方。也許英國正是我們最可藉鑑的樣板,英國在19世紀努力踐行機會平等理念,在20世紀又努力踐行結果平等理念,一直以來都是率先垂範。

自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來,英國國內政策的主導方向,便是更加追求結果平等。各種旨在「 劫富濟貧 」 、「 損有餘而補不足 」 的政策措施,接二連三地為政府採納。所得稅不斷加重,最高財產邊際稅率達98%,最高個人所得邊際稅率達83%,無獨有偶,遺產稅也有所加重。由國家提供的醫療、住房以及其他福利項目,其規模日益擴大,對失業者和老年人,政府也給予救濟。可惜天不遂人願,這些政策帶來的後果,與一些人的初衷大相徑庭,而他們正是對主導英國幾百年來的社會結構最為不滿之人。可以說,英國確實進行了大規模的收入再分配,但還是未能達到平等分配。

結果適得其反,英國由此產生了新的特權階層,有的是取代了先前的特權階層,一躍成為新貴,有的干脆就是另起爐灶,與原有的特權階層並行不悖。各級政府官僚,他們的工作可謂是「 鐵飯碗 」 ,不論任職期間還是退休之後均有保障,免遭通貨膨脹之苦。

五花八門的工會組織,個個聲稱自己代表的是廣大受壓迫工人的根本利益,實際上其成員往往都是英國薪水最高的工人,都是各種工人運動中湧現出來的新貴。

形形色色的暴發戶,最擅長從各種政策中尋找漏洞,不論是議會通過的法律法規,還是各級政府頒布的規章條例,都成了他們鑽空子發財致富的手段;他們千方百計地逃稅漏稅,甚至把財產轉移到海外,令本國稅收官束手無策望洋興嘆。若說英國各階層的收入和財富結構經歷了大規模的調整,這確實是真的;但要說調整之後更加平等了,那大概就錯了。

英國追求結果平等,之所以未能成功,不是它採取的辦法不對(有些當然不對),也不是辦法執行得不好(有些當然執行得不好),也不是所用非人(有些當然所用非人)。英國追求結果平等之所以失敗,原因很簡單,因為這違反了一條人類最基本的本性特徵。這一人之本性,用亞當·斯密的話來說,便是「 每個人改善自身境況的一致的、經常的、不間斷的努力 」 ,也包括為改善其子孫的境況所做的努力。

亞當·斯密所謂的「 境況 」 ,當然不僅僅是指物質福利,物質福利只是境況的一部分。在他的思想裡,境況是一個包羅甚廣的概念,凡用來評判自身成就的價值標準,都屬於境況。其中的某些社會價值標準,如樂善好施,恰恰促使慈善事業在19世紀的美國得到了快速的發展。

人總是要努力實現其人生價值,如果法律對此進行干涉,人就會另覓他途。他可能會規避法律,可能會以身試法,也可能遠走異國他鄉。

誰都不願意把自己辛辛苦苦創造出來的成果,拱手讓給素不相識的人。不管這樣做意義如何重大,只要當事人不贊成這種意義,我們就不能強迫他們捐獻。幾乎沒有人認為強迫捐獻是一種合乎道德規範的做法。

只要法律條文的規定與大多數人認為是道德的、正當的行為相抵觸,那麼人們就會違反法律,不論此法律是體現了高貴的理念(如平等),還是體現了赤裸裸的剝削關係。在這種情況下,人們之所以遵守法律,不是出於正義感和道德感,而僅僅是出於對懲罰的恐懼。

人們一旦違反了某種法律,那麼所有的法律都必然遭到踐踏,即便是那些人人都認為是道德的、正當的法律,如防止暴力、偷竊、毀壞公物的法律,也難逃厄運。在英國,各種粗暴的違法犯罪行為,近幾十年日益增多,而這可能正是追求結果平等的後果。說起來可能令人難以置信,但事實就是如此。

不僅如此,追求結果平等,使一些能力很強、受過良好訓練並充滿活力的英國公民遠走異國他鄉,包括美國在內的各國因此受益良多,而這些國家也為他們提供了更多的機會,使其為了自身的利益充分發揮個人才幹。最後一點是,追求結果平等給經濟效率和生產率帶來了嚴重的影響,這恐怕誰都不會有異議吧?在過去的幾十年當中,這正是英國的經濟增長大大落後於美國、日本、歐洲各國以及其他國家的原因所在。

在追求結果平等方面,美國還沒有像英國那樣走得那麼遠。但是,一些類似的後果已經顯現出來了:平等主義政策沒有成功地實現其目標;財富確實進行了重新分配,但卻無論如何也說不上變得平等了;犯罪率上升;經濟效率和生產率受到了消極的影響……

市場經濟與平等

收入和財富的不平等現象,可謂遍布世界各地,我們大多數人都對此深惡痛絕。一面是闊人們錦衣玉食揮霍無度,一面是窮人們食不果腹備受煎熬,此情此景,誰看了都不會無動於衷。

幾個世紀以來,漸漸流傳起了一種說法,認為自由市場製度,也就是我們闡述過的機會平等體制,加劇了世間種種不平等現象,還說,這一制度是富人剝削窮人的製度。

這種說法實在值得商榷。現在,凡是自由市場製度順利運行的地方,凡是有接近機會平等的因素存在的地方,普通百姓的生活水平之高,是以前連做夢都不敢想的。相反,凡是那些不允許自由市場製度運行的社會,其貧者之貧,富者之富,貧富之間的差距之大,皆為世界之最。在中世紀的歐洲、獲得獨立之前的印度、當代南美洲大多數國家,情況就是這樣,人的家庭出身決定了他的社會地位。在實行中央計劃體制的社會裡,情況也同樣如此,在這些國家裡,一個人能否進入政府部門便決定了他的社會地位。甚至,只要引入了中央計劃因素,情況便是如此。

蘇聯的國民可以分為兩類,一邊是一小撮上層特權階級,各級政府官僚、科技人員都屬此類;另一邊是廣大的人民群眾,他們的生活水平比先輩們強不了多少。上層階級可以到專門的商店裡購物,可以到專門的學校裡上學,可以享受各式各樣的奢侈品;廣大群眾卻只能消費最基本的生活必需品。我們在莫斯科旅行時,看到一輛大型轎車,於是就問當地的導遊買這輛車要多少錢,導遊答道:「 哦,這個不賣,這是政*治&局委員專用的。 」 近來,有幾位美國記者的著作,詳盡地描繪了蘇聯的社會風貌,其上層特權階級生活之優越,與廣大人民群眾生活之貧苦,恰成鮮明的對照。即便同處底層水平,蘇聯工廠裡一個工頭的平均收入,也要比一個普通工人的平均收入高出好幾倍;而且,二者之間的收入差距,要比美國工廠裡的差距大得多。這也很正常,畢竟,美國工頭最擔心的也不過是被解僱,但蘇聯工頭卻要擔心被槍斃。

其實,工業的進步,機器的改進,以及當代一切偉大的「 奇蹟 」 ,對富人來說意義並不是很大。對古希臘的富翁來說,現代化的自來水管道可能沒有什麼用,因為他們的僕役小廝們自會跑去為他打水。電視機和收音機也用處不大,古羅馬的貴族們在家裡就能欣賞一流的音樂家和藝人們的表演,他們也能把大藝術家豢養在家中。成衣、超市以及各種現代發明,不會給他們的生活帶來多大的變化。現代交通和醫學方面的進步,他們可能會感興趣,但西方資本主義社會所取得的其他各項偉大成就,主要是給普通百姓帶來了好處。而這些成就給普通百姓帶來的便利和舒適,在過去只是有錢有勢者才能享受的特權。

約翰·斯圖亞特·穆勒在1848年寫道:「 到目前為止,機械方面的各種發明是否減輕了人們每天繁重的勞動,仍很值得懷疑。這些發明使更多的人過上了同樣艱苦和貧困的生活,使更多的製造商和其他人得以發財致富,並提高了中產階級的生活水平。但這些發明卻至今未按其性質和未來的發展趨勢使人類的命運發生重大改變。 」

可如今誰也不敢說這樣的話了。走遍整個工業化世界就會發現,如今只有那些進行體育訓練的人,才會因為工作累得筋疲力盡腰酸背痛。若想看看究竟還有哪些人仍未從機械發明中獲益,仍未擺脫艱苦的體力勞動,你只有到非資本主義社會才能找到:印度、孟加拉國以及南斯拉夫的部分地區;或者到那些較為落後的資本主義社會中去,如非洲、中東、南美以及近來的西班牙和意大利。

結論

一個社會若是把平等(即結果平等)置於自由之上,那麼最終的結果是既沒有平等也沒有自由。運用強制力來追求平等,只能摧毀自由;而且,強制力量,即便最初是為了實現良好的意圖才使用的,最終也會為一小撮人所攫取,他們以之來謀取私利。

相反,一個社會若是把自由置於平等之上,那麼最終不僅會增進自由,也會增進平等,後者可謂無心插柳之作。雖說平等的增進不過是無心插柳之作,但這絕非偶然。在一個自由地社會當中,人們的精力和才能得到了釋放,都可以追求自己的目標。自由的社會防止了專斷和壓迫,當然,它確實不能防止某些人取得較高的社會地位和各種特權。但是,只要堅持自由,這些社會地位和各種特權就不會變成製度化的安排,成功者的地位和特權,時時面臨著有能力、有雄心的競爭對手的挑戰。自由意味著多樣性和流動性,只要有自由,今日之貧困潦倒者就有機會成為明日之飛黃騰達者;在此過程中,幾乎上上下下每個人都能受益,都能享受更加健全、更加富裕的生活。

本文節選自弗里德曼夫婦的《自由選擇》(張琦 譯),機械工業出版社,2008年版,第123-14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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