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遇害後的這一年

女兒遇害後的這一年

女兒在殯儀館已經躺了一年。賀美玲最想要的那個結果,可能永遠不會到來。但不去追逐那個結果,她可能活不下去。

撰文袁琳   攝影徐國強   編輯糖槭出品  騰訊新聞穀雨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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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淇淇遇害後的這一年裡,賀美玲幾乎每天都流眼淚。看到屋裡跟淇淇有關的物件,會哭;出門遇到熟人談起淇淇,一定會哭;最不能忍受的是看淇淇生前的照片,那麼生動明媚,賀美玲覺得心絞著疼。她試過忍著不去翻照片,晚上失眠時還是背對丈夫偷偷把手機打開,壓著氣息,一邊看一邊掉淚,忍不住。

她的眼窩因此日漸凹進去,眼球越來越向外突出,尤其是右眼,向上抬眼時,好像要翻出來了。實在痛苦得受不住,她就去淇淇遇害的現場,給女兒點對蠟燭,說幾句話。可晚上她總是夢見女兒死時那副面孔,「沒有一處完整的」,就在眼前晃啊晃,她又驚醒過來。

賀美玲正在為淇淇的忌日疊金元寶

10月20日,淇淇離開整整一年了。3週前,賀美玲去服裝店給淇淇買了幾套新衣服。綠色的風衣外套,杏色的蓬蓬裙,淇淇最喜歡這種紗裙。還有兩套運動服,穿著舒服。服裝店老闆問她給誰買的,她說給女兒買。大連的秋天轉瞬就結束了,這時候,大家已經穿上冬裝,賀美玲擔心衣服太薄,已經過季,淇淇穿上會冷,每次拿出來都要念叨一番。

一年前的10月20日是一個星期日,下午,10歲的淇淇從美術班下課回家,路上遇到了同小區男孩蔡某某。蔡某某將淇淇帶回家,將其殺害後拋屍於家對面的樹叢裡。當晚11點,13歲的蔡某某被抓獲,4天後,他被判定收容教養3年,因未滿14歲,不負刑事責任。

某種意義上,這件事似乎已經結束了。按照法律,蔡某某得到了他這個年齡可能得到的最重的懲罰。但這個結果讓賀美玲無法接受。她曾在騰訊新聞話題寫道:「你們沒親身經歷過,沒有到現場看過,如果你看到,你一輩子都忘不了那一刻……即便不判他死刑,也希望終身監禁,這是對他的懲罰,他應該為他所做的事情付出代價。」

在她的理解裡,那場凶案分明是「明知故犯」的。賀美玲和丈夫原本在蔡某某住的小區裡開了一家果蔬店,賀美玲在店裡時常見到他們一家人,但不知道他們叫什麼,淇淇也從未跟他有過往來。但是淇淇的父親曾向媒體回憶,案發前(即淇淇美術課下課前),蔡某某曾進入果蔬店內問「淇淇去哪了?」案發後,他又再次進店詢問淇淇找到了沒。來自蔡某某同學群的聊天記錄顯示,事後他在群裡全程戲謔地直播淇淇家人焦急找孩子的過程,還表示自己是未成年人不應該受到懷疑。

蔡某某在班級群內的聊天記錄 ©受訪者供圖

她對我說:「他把人殺了,就關三年,放出來什麼事都沒有,出來才十六七歲,正好的年齡,我接受不了這個現實。」

一年來,賀美玲和家人堅持在網絡上更新動態,呼籲法律下調刑事責任年齡。賀美玲一家也向蔡某某的父母提出了民事訴訟。今年8月,蔡某某父母被判賠償128萬餘元並登報道歉,但其至今未執行判決。

「他應該為他所做的事付出代價,應該讓他也知道痛苦是什麼滋味。民事賠償是他父母應盡的義務,但是到今天他們什麼也沒做,他們這樣沒有道德,我們無法諒解他一家人。」賀美玲說。

賀美玲在等待事情的結果。而這一年裡,所有話題討論的末尾,總會回到一個同樣的問題上。現在,這個問題又被人反覆地拋給賀美玲——淇淇還在殯儀館躺著,什麼時候火化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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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淇在殯儀館已經躺了一年。殯儀館的儲藏費一天90元,他們為此已經支付了3萬多。淇淇的爺爺奶奶每次見面都勸她:讓孩子走吧,入土為安啊!她回絕:這件事你們別管了。好在丈夫支持她,別的人說什麼,他們不在意。

賀美玲總能回憶起,女兒最後一次離開家前,她親手給她扎了小辮,孩子嚷著要玩手機——她平時管教孩子很嚴,很少讓孩子玩手機,那天她卻應了,讓淇淇玩了20分鐘。她和丈夫需要每天凌晨兩三點去市場運菜,那天吃過午飯賀美玲覺得有點乏,躺在床上睡著了。淇淇懂事,怕打擾媽媽,特意把手機聲音調得很低,1點去上美術班的時候,是哥哥帶她去的。

那天賀美玲好像格外地累,睡得很死,下午3點淇淇下課,她沒有醒來,丈夫要看店,打電話叫賀美玲去接孩子,但手機之前被女兒調低了聲音,她也沒有聽到。淇淇沒有等到人接,於是選擇了獨自回家。

監控顯示,下午3點20分,淇淇過了一條馬路,再往前走不到10米,就是蔡某某的家。3點22分,蔡某某將淇淇帶進家中。此後淇淇再也沒有出現在監控裡。

根據警方的調查,蔡某某在3點58分將淇淇拋屍於家對面的樹叢裡。那是一片不大的綠化帶,外面一排樹木長得很高,密密匝匝地完全遮擋住視線。蔡某某的拋屍時,從他家的門口石階到對面樹叢,留下了一路明顯的血跡。但慌亂中的賀美玲一家人起初並沒有往這方面想,直到7點半,他們才在一棵樹下面找到淇淇的屍體,她身中7刀,據法醫稱,最後一刀刺中心臟,也是最致命的一刀。

因為之前總在網上看到小孩子出事的新聞,賀美玲一直對孩子看得很緊,有時候淇淇在店裡玩,她要去拐角處送貨,她不放心淇淇獨自呆在店裡,總是叮囑她在馬路邊上有人的地方玩。她沉浸在漫長的自我折磨之中。「我這一覺把孩子睡沒了。」她反反覆覆地念叨,責備自己:「我為什麼非要睡那一覺呢?我要知道這樣,十天不睡覺我也能撐住。」

但這一切可能並非偶然。賀美玲曾多次看見蔡某某夜間在自己店周圍徘徊,案發當天淇淇下課前他也來詢問過淇淇是否放學。「他肯定在找目標,問了之後就特意在那裡等淇淇。」賀美玲推測。在民事賠償的判決書裡,有這樣一段對蔡某某的描述:蔡某某雖然尚未成年,但心智早熟,身高一米七多,體重70多公斤,性心理發育早,曾多次尾隨、騷擾年輕女性。據新京報報道,至少有三名住在蔡某某家附近的女性曾遭到他不同程度的騷擾。

賀美玲的心裡充滿恨意,想過跟蔡家人一了百了,同歸於盡。她偷偷去蔡家以前賣干海鮮的市場佯裝路人,打聽他們的下落,可沒人知道他們搬去哪裡了。聽說他們還是在大連賣貨,幾個叫得出名字的市場,她都去轉過,但沒有找到人。

他們的生活原本可以稱得上美滿。15年前賀美玲和丈夫從內蒙古移居到大連,丈夫開挖掘機,她做果蔬生意,他們在大連買了房,店裡的生意也不錯。生了一對兒女,乖巧懂事。兄弟姊妹裡,他家的經濟最寬裕,逢年過節大家都聚到他家,常常是他們請客。每年的五一和國慶,他們會抽出3天時間帶孩子出遊,那是孩子最開心的時候。

去年十一假期他們去了附近的瓦房店旅遊。淇淇出事後,爸爸把手機壁紙換成了那次出遊時與女兒拍的合照,現在他總是反覆地擦拭手機屏幕。他原本就是個寡言的男人,現在變得愈發沉默。他的頭髮幾乎全白了,夜裡有時做噩夢,會尖利地嚎叫一聲,把賀美玲嚇醒。

淇淇的舅舅看著姐姐一天天瘦下來,於是每天到家裡給他們做飯,他們偶爾吃一點,半個拳頭大小的一團飯,喝幾口水,便不再吃了。如果沒人來做飯,他們便不吃。「總不能孩子的事還沒解決,你們先死了吧?」淇淇舅舅勸他們。

「解決孩子的事」點醒了賀美玲,成為她生命裡的新目標。案件發生一個多月後,他們找到律師,開始上訴。

淇淇的遺體在這裡被發現

賀美玲和丈夫頻繁地往瀋陽跑。他們一早4點鐘出發,開4個小時車到瀋陽遞材料,當天又開車回來。8月10日,民事訴訟的判決終於出來,賀美玲心裡得到稍稍的慰藉。她似乎覺得,至少以經濟的形式,能夠給淇淇一個交代了。

但是至今,蔡家沒有執行任何一項判決。越來越多的人勸他們:孩子已經凍了大半年了,火化了吧。賀美玲不鬆口,她在等待蔡某某父母的到來。他們應該主動賠償,登門道歉,表示誠意,於情於理,應當這樣。「他們一家人沒有一點點悔意。讓人無法接受。」賀美玲覺得,哪怕對方是個稍微講道德的人,她心裡那道坎也不至於越堆越高,達到如今這樣一輩子都不可能跨過去的程度。

十一假期前,他們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蔡某某父母依法被拘留15天,案發時的那間100平的房子進入了拍賣程序,將於11月2日開拍。

那間房子在一樓,門口有一個石灰台階,一條小石板路通向馬路,已經完全被瘋長的葡萄藤蓋住了。有人在門口的牆上用紅色噴漆寫了三個大字:「殺人犯」。靠馬路的窗戶上,掛著白色的橫幅,上面的字已經在風餐露宿中褪掉了,看不出寫的是什麼,窗台上擺著淇淇的頭像照片,下面堆滿塑料花束、洋娃娃、果凍、酸奶,幾個紅色的發財貓小掛件還是嶄新的,像是剛剛才放進去。最中間,是一堆已經燒空的蠟燭殼子,和已經腐爛的蘋果,這是賀美玲留下的。

3

淇淇是個安靜的孩子,不好動,放學回家就喜歡坐在桌子前面畫畫。她長得瘦瘦小小,腿又長又直,眼睛挺大,看起來是個有主意的姑娘。她很少去找朋友玩,偶爾要出去,一定會徵求家長的同意。她的時間被排得很滿,週六上英語課,週日上美術課,幾乎沒有玩樂的時間,總是在家長的視線當中。賀美玲不想讓孩子看電視,特意把電視的信號停了。

悲劇發生後,賀美玲為自己的嚴格感到後悔:「淇淇太可憐了,連電視都沒怎麼看過,別人享受的東西,她都沒有。」早知道淇淇在人世間的時間這麼短,她一定會讓她看想看的動畫片,吃想吃的垃圾食品,她反覆這樣想。

有一件事賀美玲幾乎每天都做,持續了整整10個月——傍晚7點到7點半,天快黑了,她去案發現場點燃蠟燭,早上6點左右去把它熄滅。他們家離案發現場步行不到10分鐘,像上班一樣,這件事成為賀美玲生活裡的新任務。不做,她也不知道該幹什麼,心裡空蕩蕩的。

他們的屋子是個60多平的兩居室,裡面四處是淇淇的痕跡。主臥大床旁邊那張鐵架搭起來的小床,是她以前睡的;床頭柜上擺的是她幼兒園畢業拍的照片,穿著小小博士服,很能幹的勁頭;她是上美術班下課遇害的,美術班上畫的畫還靠在牆邊。淇淇喜歡的,他們都要給她留一份。大兒子想吃涮羊肉——他們以前經常自己涮,淇淇也愛吃——賀美玲拿一個空碗放在一邊,把淇淇喜歡的羊肉片、丸子,夾到碗裡。給兒子做了茄盒,想起淇淇也愛吃,分出一半來,拿到案發現場去擺上。

沒有人有權力勸一個驟然失去孩子的母親「算了吧」。賀美玲每隔兩天就在個人帳號上發跟淇淇有關的動態,碎碎念生活瑣事,和對她的想念。有人評論她「還有完沒完了」,她表現得倔強而堅定:「如果你也當了母親,你就會知道我在做什麼。」網上有同樣孩子遇害還沒破案的媽媽找到她,她反過來安慰對方,給對方想辦法。朋友的孩子跟淇淇一樣大,聊天的間隙她會叮囑對方:一定要每天去接送孩子,不要犯跟她一樣的錯。

網上的評論賀美玲大多數都不放心上,只有一條她聽進去了,有人勸她:也關注一下大兒子吧,他也是你們的孩子。認領淇淇屍體的時候,兒子也去了,賀美玲有點後悔,不該讓兒子看到那個景象,當時她顧不上那麼多。她只記得兒子當時非常憤怒,往牆上砸了一拳頭,回來後他變得不怎麼說話,一直呆在屋子裡。

今年兒子初中畢業,沒有考上高中,上了一所中專。賀美玲說,兒子上個普通高中原本是沒問題的,但這一年,他們沒有心思管他,他自己也沒有心思學習。年初疫情期間在家上網課,有一次她看見兒子在屋裡對著網課玩手機,說了他幾句,兒子對她吼道:「我真的很孤獨啊!」她覺得愧對兒子。4月淇淇生日,她給淇淇買了一個芒果味的蛋糕,也給兒子買了一個。

8月民事訴訟判決下來以後,賀美玲感到事情取得了一些進展,狀態好了很多。最近,她甚至偶爾能跟人開開玩笑。她漸漸也不再去現場給淇淇點蠟燭了,廚房的窗台上養著兩隻鸚鵡,一隻藍色,一隻綠色,是養鳥的鄰居看淇淇喜歡,送給她的,淇淇自己在網上買鳥食,每天餵它們。現在這個任務交到賀美玲手上了,不去看淇淇時,她就對著鸚鵡說話:「我一定會為你討個公道,你放心吧。」

10月13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擬在特定情形下,經特別程序,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草案規定,已滿12週歲不滿14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應當負刑事責任。

賀美玲在手機上看到了這條新聞,她覺得心裡的那塊大石頭突然往外挪了一挪,眼淚嘩嘩地流下來。她立馬給律師發消息:「您看到新聞了嗎?」律師回她:「好像為蔡某某量身定做的!」她回了一個「哭」的表情。

她接了整天的電話,一一向給她報信和詢問心情的朋友和媒體答覆,說她很高興,很欣慰,「自己做的努力有了結果」,說到嗓子都啞了。可掛了電話,她的眉頭還是皺皺巴巴的,眼睛垂著,也許連她自己也沒意識到,她在輕輕嘆氣。

四川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鄭莉芳向我們解釋,刑事責任年齡下調修正令即使實施,對於淇淇這個案子,也不會有重新審理判決的可能性,也從無先例。「這涉及到刑法溯及力問題,我國刑法遵循從舊兼從輕原則,所有犯罪行為依照犯罪時的法律為標準判決,沒有構成犯罪就不會有罪判決。新頒布的法律如果刑罰規定更輕,才可以適用新法,否則一律適用舊法。」她提到,「翻舊帳」的行為會導致法律的不確定性,也會造成法律的不公平,法律不可能為了個案的正義破壞其規則,即便是性質特別惡劣影響特別巨大的案子。

賀美玲最想要的那個結果,可能永遠不會到來。但不去追逐那個結果,她可能活不下去。賀美玲再也沒有去過殯儀館,不敢去。想到孩子孤孤單單地在那個冰冷的地方,她心裡說不出的難受。但那樣的情景,她無法承受再見第一次。

她的執著最終還是向現實讓了步,賀美玲說,只要刑事和民事任何一方有了結果,就會讓女兒入土為安,「不能總讓她凍著」。蔡家的房子雖然被強制拍賣,但離真正賣出去,還隔著一個艱難的過程。「不知道到年底,淇淇能不能火化。」賀美玲憂心地說。

等待結果和火化淇淇之間有什麼衝突嗎?「其實沒有衝突。」賀美玲想了想說,然後突然低下頭,開始強烈地抽泣。哭了一會兒,她用沙啞的聲音說:「我覺得她好像沒死。火化了,我再想見到她的面目,就再也見不著了。」

淇淇遇害一周年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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