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你覺得是常識,但大部分人好像並不知道的事?

文: @天天聽訟

從法律角度給我們科普了一下日常可能會用得到的法律小常識:

職場

1. 員工跟公司打官司,訴訟費只要 10 塊錢。

2. 試用期離職提前 3 天通知公司就可以了,不需要甚麼申請,更不需要領導審批通過。

3. 同上,正式員工提前 30 天通知公司就可以離職,註意,是「通知」而不是「申請」。

4. 入職只上了一天班,也要給工資,可現實中很多公司規定入職不夠一個星期就離職的,沒有工資,很多人也信了。

5. 老板都喜歡打著「勸退」的名義開除員工,是因為,開除員工,要額外給員工賠一大筆錢,還有很大風險,而勸退,讓員工自己申請離職,既沒有風險也不用額外給錢(90% 被辭退的人都會吃這個虧)。

6. 勞動糾紛先仲裁。打了那麼多年工,還是不知道去哪告老板,記住了啊,勞動糾紛先仲裁,先去勞動爭議仲裁委。

7. 去勞動仲裁不收費。真的不收費啊…… 就憑這一條,你就應該點贊關註加收藏。

婚姻類

1. 女人在家帶孩子就沒收入?並不是,婚姻法規定,老公賺的錢是夫妻共同財產,有一半是老婆的。

2. 老公要求老婆一下班就回家做飯,違反婚姻法!婚姻法規定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社會活動的自由。

3. 老婆要求老公上交工資,違法。婚姻法規定: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4. 家暴觸犯虐待罪,會進去的。家暴有了第一次,就有下一次,而且沒有最後一次,姐妹們,好好愛自己!

5. 家暴包括冷暴力!老婆 / 老公的冷嘲熱諷、侮辱謾罵也是家暴。兄弟姐妹們,忍… 忍….. 不要動手,千萬不要動手,不然你一巴掌過去,你就會被反咬家暴,而且人家有證據你沒有。

6. 打小三違法!!!雖然小三很缺德很討人厭,但你也不能打她,讓警察蜀黎處理呀。

性侵害相關

1. 女人強姦男人不是強姦。強姦,只能是男性強姦女性。

2. 強姦行為正在進行中,可以殺死強姦犯,這是正當防衞。

3. 劫財和劫色,劫財是搶劫罪,劫色是強姦罪,不解釋。

4. 不滿 14 歲的女孩子,求著你和她發生性關系,怎麼辦?

當然是… 上…. 上….. 去… 把她推開啦哈哈哈。

不然,就算你幹坐著不動,就算女孩全程主動,你也要進去,我沒有在開玩笑!

家庭類

1. 外嫁女有繼承權!老父親留下的土地、房子,並不是哥哥弟弟分了就行了,老父親外嫁出去十幾年的女兒也有繼承權。

2. 父子關系,不是你想斷就能斷。父子倆鬧得再僵,老子再怎麼罵小的畜生、小的再怎麼罵老東西、開具斷絕父子聲明等等,也斷不了你倆的父子關系,老人老後無依無靠,兒子也要贍養父母(百善孝為先啊!)。

4. 胎兒也有繼承權。丈夫歸天了,如果他的妻子懷孕在身,請記住,孕婦肚內胎兒也有繼承權。(死胎除外)

經濟財產相關

1. 飯店、酒店禁止自帶酒水違法,這是排除了我們的主要權利,12315 舉報起來。

2.「定」金不能反悔,「訂」金想悔就悔。買貴重物品之前,錢不夠,先交了定金,後面不想買了,能不能反悔?

不能!反悔這定金就給商家了,要不回來。

如果是「訂」金,想怎麼反悔就反悔,下次交訂金,記得看清是哪個訂啊!

3.「偷一罰十」條款無效。店裡的這個條款,嚴重加重了顧客的責任(10 倍),所以無效。

哈哈哈,再也不怕這個嚇人的店規了。

但你看了我的回答還去偷東西,我會打你哦!

4.「假一賠十」條款有效。店裡為了讓顧客相信都是真貨,就貼了這麼個聲明在店裡,這個跟「偷一罰十」不同,這是有效的,你要是發現了假貨,就讓他賠 10 倍的錢給你吧!(暴利啊……)

5. 買到過期食品賺 1000。不小心在超市買到過期食品怎麼辦?別再哭喪著臉啦,你賺到了知道嗎!超市最少要給你賠 1000 元(就算你只買個 1 毛錢的糖果,也是賠一千啊)。

6. 有些東西不是你想賣就能賣!比如賣口罩,好些人已經進去啦(要資質、特許經營)

還有,賣… 賣淫……(怎麼突然就開車了…)

7. 有些東西也不是你想買就能買!比如買槍、買隔壁邨的翠花。

傷害類

1. 別人打你一巴掌,你反手扇回去,並不是正當防衞,而是互相鬥毆!

2. 拇指和小指,砍掉一個人的拇指是重傷,砍掉小指是輕傷。

3. 殺人償命,血債血償?並不是!武俠小說裡,為報父仇手刃姦人的情節看的很爽啊,你別當真,真遇到了這種事,打妖妖靈,不然你也是殺人犯。

4. 別再說人不如狗這種話了,因為不小心殺了人要進去,而不小心殺了價值幾百萬的狗狗不用進去。

5. 殺人罪也分兩種,不小心殺人和故意殺人。

來源:知乎日報 微信號:zhihuri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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