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把這個故事講給那些為非作歹的狗腿子聽

狗腿子

文:齙牙趙

眾所周知,我的主業是讀宋史。一般來說,我用這樣的話作為開頭,就是要單純地講一個宋代的歷史小故事。

南宋高宗紹興三年,宣州發生了一起滅門案,案情並不複雜,甚至可以說非常清晰。

宣州一個叫葉全三的人,平常喜歡偷雞摸狗,某一天盯上了縣裡的大戶檀偕,悄悄潛進他的莊子裡,偷走了他地窖裡的錢。

偏偏葉全三也不是一個手段高明的人,全程留下了很多破綻,很快就被檀偕給查出來了。檀偕也是個暴脾氣,他根本就不走官方渠道,找了兩個農夫想要去給葉全三一點教訓。當然,教訓有點深刻——把葉全三全家給我宰了,看這幫窮鬼今後還敢不敢到我家來偷東西。

這兩個農夫狗腿子是兩兄弟,一個叫阮授,一個叫阮捷,他們執行得非常到位——把葉全三一家五口全殺了,而且把屍體丟進了水陽江。

但是檀偕高估了自己在宣州的地位,他買凶殺人的事情被人給舉報到了宣州知府那裡。

出了這麼大的事情,宣州知府當然不能不管,很快就把檀偕、阮授、阮捷三個人捉拿歸案。這三個人也不是什麼鋼筋鐵骨的死硬派,三下五除二就把殺人拋屍的事情交代得一清二楚,簽字畫押準備結案。

唯一的問題,是葉全三一家五口的屍體被江水沖走,找不到了。

按照當時的法律,這三人肯定是要掉腦袋。

但是檀偕這人個有點背景,他弟弟檀倬在朝廷當官,相當於某個檔案室的負責人,官位不高,但是認識朝廷很多人,而且跟皇帝說得上話。檀偕出事以後,檀倬拐彎抹角地到處招呼,終於打到了宣州知府那裡,很明顯就是要他高抬貴手放一馬了。

宣州知府也是一個官場的老油子,一看這種事情已經超出自己能力範圍了,乾脆就把這件事情上報朝廷,說這裡有一起殺人案,口供物證都在,但是屍體找不到了,讓高宗親自來定奪。

檀倬一看這事兒已經移交到自己身邊的勢力範圍之內了,趕緊上上下下打點活動,不知道用什麼法子,愣是說動了高宗親自擬了一個判決詔書:

檀偕雖然是主使人,但是因為他父親當年在皇上身邊有功勞,所以決定給他降一等處理,出錢免死,打一頓,然後發配到瓊州;

阮授和阮捷雖然是凶手,但是在執行檀偕的命令,也免死,打一頓之後流放到三千里以外。

詔書一寫完,檀倬鬆了一口氣,哥哥的命算是報下來了,兩條狗腿子的命也保下來了,多給他們家一點錢,他們的家屬也不會到處去喊冤什麼的,也不至於讓其他的狗腿子寒了心,這事兒就算是過了。

按照當時的規矩,皇帝的詔書寫好之後,要交給中書舍人或者給事中走個流程才能生效,偏偏就是在中書舍人(相當於皇帝的祕書長)孫近這裡被卡住了。孫近說:「葉全三盜竊有罪,但是罪不至死,而且他的四個家人是無辜的。檀偕派人殺了別人一家五口,雖然屍體沒找到,但是證據口供都齊全,怎麼可能這樣判?即便是檀偕因為他爹的原因免死,他的兩個狗腿子阮授和阮捷也不可能免死啊!」

然後,大理寺就跳出來懟孫近了:「我來說句公道話,你這個人怎麼那麼雙標?當年你在浙東負責斷案的時候,紹興的百姓俞富抓強盜的時候把強盜兩口子都殺了,你親自判了俞富免死,你忘了?臉疼嗎?」

看到這裡,大家可能已經明白,檀倬活動的關係已經起了作用了。

但是孫近是個犟骨頭,他也不管什麼高宗的詔書、大理寺的懟人,他說:「俞富是拿著縣裡的判決書去抓強盜,強盜一家人反抗,俞富才殺了他們兩口子的。檀偕是根本就沒通過官方,私設公堂把葉全三一家五口捆起來打死,然後扔到江裡,這性質能一樣嗎?」

道理一講,朝廷的官員就開始陷入了一片口水混戰之中,有幫檀倬說話的,有想要維護高宗權威的,有想要打擊檀倬的,還有想要博一個清正名聲的。

阮授和阮捷兩個宣州的小混混,史書上最低級別的基層狗腿子,他們的生死問題竟然上升到了讓高宗親自下詔書,讓刑部、大理寺、御史台、宰相都參與辯論的地位,可以說這是幾輩子燒高香都換不回的待遇了。

這件事辯論來辯論去,一直扯到了第二年的正月,終於以高宗認慫、收回詔書告終。

最後的處理意見是這樣:

檀偕因為父親功勞的緣故,維持原判,罰款,打一頓之後發配到瓊州(有檀倬照顧,他的日子不會太差);

兩個狗腿子阮授和阮捷就沒那麼好的命了,他們祖上沒有人給他們留功勞,所以以殺人罪斬首。

孫近還不滿足,又上書說:「這麼明顯的案子,宣州知府故意上報朝廷,很明顯是想逃避責任,應該追究他的責任吧?」

高宗這一次確實不想再退讓了,找了個很好的理由把孫近搪塞了過去:「假如我因為宣州知府上報疑案就追究他的責任,那今後其他官員碰到疑案也不敢上報了,恐怕這樣會造成更多的冤案。」

當然,高宗的面子還是要照顧的。他下的第一道詔書出現了很大的問題,當然是被手下蒙蔽了,於是,他將大理寺和刑部的涉案官員統統教訓了一頓,然後罰了一些款,就此結案。

這個故事還拐彎抹角地告訴我麼一個道理:當狗腿子的時候給自己留點餘地,不要干那種斷子絕孫的事情,否則皇帝都保不了你。

    

傳播真相   探究歷史 支持正義  分享快樂

💰 打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