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父疑似爭奪房產殺死女婿全家,離奇諒解文書高院改判死緩

文: 臧啟玉

良知是最好的法律,社會喪失良知,法律形同虛設。

東北人鄒朔和大學同學張某結婚後在四川彭州安家定居,2017年生下一女。鄒朔的父母鄒成海和楊會芬是高級教師,寒假中到彭州看望兒子和孫女,張某的父親張志軍以為鄒朔父母是來搶孫女,用剃骨刀將鄒朔一家三口殺死,至於張志軍為什麼要殺三人,只是張志軍面對警察做筆錄時的單方面說法罷了。

張志軍一審被判處死刑,事後竟然拿到被害人家屬的諒解書,二審改判死緩。

這起案件公開後引發軒然大波,下面我一邊談論案件細節,一邊講解法律常識。

被害人鄒成海、楊會珍、鄒朔

1、查清案件真相。

根據兇手張志軍的口供和一審判決書顯示,案發的原因是鄒成海一家三口來家爭奪孩子引發糾紛,定性為家庭糾紛

而據民間說法,事發之前,鄒朔和妻子張某已經感情危機,正處於分居離婚糾紛期間,房子為鄒朔的父母出資購買,婚後由鄒朔夫妻雙方共同居住。

這時候案件的性質就出現問題了,這起案件到底是爭奪孩子的家庭糾紛,還是爭奪財產糾紛。

我在分析大量案件時多次強調,一個案件包括案件事實真相和法律適用兩個問題,調查清楚案件真相是關鍵,我認為本案在事實認定上存在問題。

2、本案是故意傷害還是故意殺人。

經過死亡原因鑑定,鄒朔的死亡原因為銳器刺創致心臟破裂、大血管破裂及左肺破裂引起大出血死亡;楊會芬的死亡原因為銳器刺創致心臟破裂、左肺破裂引起大出血死亡;鄒成海的死亡原因為銳器刺創致肝臟破裂引起大出血死亡。

由此可見,三個人的死亡都不是一刀斃命,而是多刀致死。也就是說,兇手張志軍在作案的時候,根本下的就是死手,沒打算讓三個人活下來,所以本案應當定性為故意殺人案。

張志軍在庭審時辯稱不是故意殺人,我認為這是狡辯,由此也可以看出他還沒有如實陳述事實,不具備坦白情節。

3、本案是否具備防衛性質。

本案案發的房屋是鄒朔父母出資購買,產權人是鄒朔,實際居住人是鄒朔和張某夫妻二人,張某父母也搬過來共同居住。

鄒朔和張某離婚期間,鄒朔被迫在外租房居住,作為房屋的主人,鄒朔當然有權利隨時回家居住。鄒朔的父母作為出資人和房屋主人的親屬,自然也有權利臨時居住。但是這一切都被兇手張志軍看成是非法入侵,實在沒有天理。

鄒朔和張某婚生女兒和外姥爺張​​志軍共同生活居多,鄒朔父母作為孫女的親祖父母,應當享有一定的探望的權利,所以到家看望孫女也是人之常情,而這一切在張志軍眼裡都變成了搶奪。

所以,兇手張志軍辯稱的具備防衛性質根本不成立,純屬狡辯。

4、作案動機和主觀惡意。

下面這一點純屬我的主觀推測,僅供讀者們參考,如果不對,也不要說我是小人之心,畢竟我在很多案件中的推斷最後都被認為是成立的。

涉案房屋是鄒朔父母出錢購買的,實際產權人是鄒朔,目前由兇手一家三口實際居住,也就是說,如果離婚鄒朔離婚成功,那麼這套房屋依法應當歸鄒朔所有,兇手張志軍要帶著老婆、女兒要收拾東西滾蛋。

這是很殘酷的現實,財產事小,侮辱性極大。

假設鄒朔死亡,繼承遺產的就是鄒朔的父母和妻子、女兒,張志軍一次性殺死鄒朔及其父母,財產自然落到兇手張志軍女兒的手中。

這樣的猜想是不是太惡毒了,如果你不能接受,說明你太善良了,還沒有充分體會人性之惡。作為刑案律師,我向來不忌諱以最大的惡意來揣測人心的。

假設我的猜想成立,這起案件應當定性為謀殺,主觀惡性極大。

5、離譜的受害人家屬諒解書。

至於本案有沒有從輕處罰情節呢,當然是有的,例如自首、如實供述、認罪認罰等法定情節,但是,真正讓二審改判的依據是有受害人家屬諒解書。

據悉,鄒朔是獨生子,鄒成海一家三口被殺後就沒有親人了,只有鄒朔還有一個舅舅常年不聯繫,他表示從來沒有出示過諒解書。

這時候可以肯定一點,出示諒解書的是鄒朔的法定妻子,也就是兇手的女兒張某。

兇手的女兒諒解自己罪大惡極的父親,不合乎天理人情,然而讓人無語的是,這卻是合法的。

我感覺像吃了一萬隻綠頭蒼蠅,草泥馬的。

案子就分析到這裡了,最後我再提幾點建議。

1、本案曝光是辯護律師的單位炫耀出來的。本來這起案件會被隱藏起來不為人知的,辯護律師所在的律師事務所為了炫耀自己的輝煌戰績,把這起案件當作經典案例宣傳出來了,才被網友們知道。我最討厭一些刑辯律師習慣宣傳自己的所謂成功案例,社會影響極壞,我建議律師同行不要為了賣弄自己的專業知識而喪失社會良知。

2、法院應當做好溝通工作。在我們國家法律規定中,刑事案件的判決書是不送給當事人家屬的,以至於很多案件宣判後,當事人家屬都不知道,我認為這是法律規定的不足,應當改進,任何刑事案件的判決書都應當第一時間送給當事人、受害人的家屬知曉。

3、司法不可任性。司法是社會公平的最後一道防線,任何一個判決都會對社會有引導作用,一定要慎重,這起案件二審怎麼可能隨便改判,裡面到底有沒有利益輸送,應該調查清楚。

最後,我認為,本案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都存在問題,已經產生非常壞的社會影響,建議檢察院趕緊主動提起抗訴。

這是廣西百香果女孩姦殺案二審離奇改判後的又一起司法任性事件,我的文章把高院罵的狗血噴頭,最終再審宣判兇手死刑,這次我不想再曝粗口了。

良知是最好的法律。缺乏社會良知的人不要從事法律職業,那些為了利益玩弄法律的壞人,你們是一定要得到報應的。

 

來源    律俠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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