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享受戰俘待遇,英國僱傭兵被判死刑!

亞速營

目前,有很多外籍僱傭兵在為烏克蘭而戰,歐美方面發動了自己所有的人脈關系和宣傳渠道,把能拉來的僱傭兵都給拉來了。

按烏克蘭方面的說法,有2萬僱傭兵為烏克蘭戰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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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俄羅斯方面的說法,有來自於63個國家的合計約7000名僱傭兵進入烏克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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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怕取俄羅斯方面的數據,這次參戰的僱傭兵都不是一個小數。

4月19日的時候,俄羅斯方面宣布這6824名僱傭兵已經有1035人被俄軍打死,912人當了逃兵,還在戰鬥的約4877人,其中約400名被困在亞速鋼鐵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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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前一段時間,亞速鋼鐵廠內的約2000名烏軍全體投降,混在其中的僱傭兵也被俄軍抓獲。

所有的烏克蘭戰俘都享受了戰俘待遇,吃喝醫療有保障,大部分普通士兵未來也會被釋放,但這些僱傭兵就沒那麼好的下場了。

俄羅斯方面對亞速鋼鐵廠內被俘的僱傭兵進行了加急加快的審訊和判罰,幾天時間就對第一批已掌握確鑿罪證的僱傭兵做出了宣判。

據俄新社消息,英國籍僱傭兵肖恩平納及安德魯希爾兩人,摩洛哥籍僱傭兵薩杜恩布拉希姆一人,戰爭犯罪事實清楚,判決死刑。

根據1949年達成的日內瓦公約,虐待戰俘都是不可以的,更不存在有戰俘會被公開判決死刑一說。

為甚麼僱傭兵被俘後會被判決死刑,且俄羅斯方面還要大張旗鼓的宣傳?

因為日內瓦公約第四十七條中明確規定,外國僱傭兵不享受成為戰俘的權力,也就是要殺要剮隨便,你怎麼對待僱傭兵都沒人管,無任何一國會替僱傭兵鳴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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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為一個國家作戰,僱傭兵和普通士兵有何不同?為何僱傭兵不能享受戰俘待遇?

很簡單,因為僱傭兵沒價值。

為啥國際上所有的大國都主動簽下了《日內瓦公約》?

很簡單,因為這個公約對他們而言很有用。

首先,簽署日內瓦公約的國家會占據道德高地,可以自稱文明國家,享受輿論方面的加持。

另外,這些國家本來就是要善待戰俘的,既然如此為啥不順帶著把日內瓦公約給簽了。

在古代,俘虜待遇很慘,殺俘之事相當常見,反正資訊不發達,把俘虜殺了也沒人知道,但即便如此古人也留下了殺俘不祥的忠告。

到了現代戰爭時,訊息非常發達,你只要殺俘虐俘,資訊就一定會被曝光。

當敵對士兵知道自己一旦被俘虜後就會遭到慘無人道的虐待乃至於殺害時,他們會選擇怎麼做?

當然是死戰到底,而這會給你造成天大的麻煩。

因此,腦子正常的國家都一定會宣傳自己善待戰俘,以此瓦解對手的戰鬥意志,同時宣傳對手虐殺戰俘,以此增加己方的戰鬥意志。

訊息發達的另外一個好處,就是戰俘具備極大的談判價值。

俘虜一個士兵的代價遠大於擊殺一個士兵,當你試圖活捉一個看起來已經沒有反抗能力的敵方士兵時,己方士兵有可能因此產生額外的不必要傷亡。

即便冒著巨大風險成功活捉對方士兵,你也需要耗費大量的人力去押運這些俘虜,把他們養好傷之後還要好吃好喝的把他們供起來。

既然如此,為何要冒著敵方士兵瀕死一擊的風險去俘虜?直接擊斃不是更安全更省事嗎?

因為俘虜值錢啊,抓一個戰俘的功勞遠大於擊殺一個敵軍,所以有人願意冒險去抓戰俘。

簡單的來說,活人比死人更有用。

我舉個例子,假設在一場戰爭中A國盡可能的抓俘虜,B國一個俘虜不留,最後兩國打不下去了要進行談判。

現在A國手裡掌握著1000個戰俘,B國手裡一個都沒有。

這時候在談判桌上關於釋放這1000個戰俘的價格,那隨便A國開,B國連討價還價的資格都沒有,只能任由宰割。

不願意答應這些「苛刻」的條款?

那好,A國就不放人了,隔三差五讓戰俘對媒體哭訴一番自己多想家,多想回去抱抱孩子,自己多後悔參加這場戰爭,多後悔聽信B國政府的蠱惑。

自己為國奮戰,而現在國家卻因為一點「小錢」拒絕把自己買回去,難道自己的命就這麼不值錢嗎?

一個月扔一個這樣的催淚小視頻,B國政府能被惡心死,民眾信任度大降,偏偏自己手裡沒有任何反制手段。

為防止出現這樣尷尬的局面,B國軍隊必須也在戰場上盡可能多的抓俘虜,抓的越多越有利於談判。

當然,以上談判的場景只出現在勢均力敵,互相無法奈何彼此的兩個國家之中。

如果是滅國之戰,那好像就不存在談判這一說了。

這麼想也沒錯,但你要換個維度考慮。

如果是強國把弱國滅了,那麼善待俘虜會讓強國擁有一個好名聲,削弱敵人抵抗力,且削弱其他國家的潛在對抗力量,因此強國會贊同日內瓦公約。

對於弱國而言,善待戰俘能削弱強國小股部隊的抵抗意志,讓自己有一絲翻盤可能,同時利用好戰俘能給敵人造成不少輿論麻煩,且善待戰俘能給本國戰敗後留下一絲元氣,所以弱國也會贊同日內瓦公約。

就這樣,日內瓦公約在所有國家的贊同中被簽署了。

知道了所有國家同意善待戰俘的根本原因,你就知道為甚麼僱傭兵不能享受戰俘待遇了。

首先,由本國公民徵召而成的軍隊是為國家而戰,戰場上各為其主,並不是戰爭狂人。

而僱傭兵不一樣,僱傭兵只為了錢而戰,這批人就是國際禿鷲,會不斷在國際間制造動蕩因素。

所以,所有國家都很討厭僱傭兵,他們是和平的死敵。

這樣的人能殺盡量殺,怎麼可能會善待。

另外,來源於普通公民的戰俘能引發對方全國的共鳴,但僱傭兵不能。

虐待殺害公民兵俘虜,會引發對方全國的憤怒,以及對方全體軍隊的死戰心理,因為大家是同一類人。

但僱傭兵都是外國來的,還是為了賺錢來的。

你善待僱傭兵無法削弱對方公民兵軍隊的戰鬥意志,虐待殺害僱傭兵也無法引發對方公民兵軍隊的死戰。

既然如此,善待僱傭兵有啥用。

而僱傭兵為錢而戰,毫無任何忠誠度和戰鬥意志,一定會惜身愛命,因為活著才能領工資。

打順風仗時,僱傭兵還能敲敲邊鼓,打逆風仗僱傭兵肯定一哄而散,你本國軍事法庭也拿他沒轍,因為他家人財產都不在你的國家。

所以僱傭兵只能在小國混戰時有點用,對動不動就可以徵召千萬人部隊的大國而言沒啥用,大國死戰時就沒人使用過僱傭軍,僱傭兵這東西只會給大國造成麻煩,不會有任何好處。

因此大國在力推日內瓦公約時,故意把僱傭兵排除在外。

最後,抓公民兵俘虜可以威脅對方政府,從而在談判桌上拿到滿意的條件。

這些公民兵俘虜你必須贖回去,否則你沒辦法給本國公民交代,被敵國扣幾萬公民俘虜長期幹苦力無法回國,對本國民心的打擊是致命性的,所以俘虜很值錢。

但僱傭兵不值錢,敵國政府不會去花大代價贖甚麼僱傭兵,當初支付僱傭兵的工資裡就已經包含死亡風險補償金了,當然不可能再付贖身費。

比如說這次被判死刑的英國籍僱傭兵,他們被俘虜後英國政府不會出面贖人,因為這些人是為烏克蘭而戰,屬於個人行為,只為了自己賺錢,因此英國政府花本國納稅人的錢贖人名不正言不順。

而烏克蘭也不會花錢贖人,因為這些人本來就是外國僱傭兵,和烏克蘭一毛錢關系都沒有,行規就是生死由命,幹嘛花這個冤枉錢。

既然沒辦法在談判桌上「賣」個好價錢,那自然沒必要善待甚麼僱傭兵。

出於以上種種考慮,世界各國政府一致同意在日內瓦公約裡額外加上一條,僱傭兵不享受戰俘待遇。

不享受戰俘待遇是個甚麼待遇?

就是默認為死人的待遇,要殺要剮隨便,反正沒有政府會為僱傭兵戰俘出頭的,全部假定這些活人早就在戰場陣亡了。

嚴格意義上來說,每一個僱傭兵都是謀殺犯,為錢財謀殺另外一國嚮應國家號召的普通公民,雖然都可以拿工資,但僱傭兵和正常徵召入伍的軍人完全就是兩碼事。

所以,斃了僱傭兵沒毛病。

這次在亞速鋼鐵廠抓到的400多名僱傭兵,理論上俄羅斯可以全部槍斃,不會有任何國家替他們出頭,俄羅斯也不會因此有任何名譽污點。

當然,按國際慣例,俄羅斯只會槍斃一部分,同時判另一部分重刑,關個十年二十年左右。

留一部分人活命的目的,是防止剩下的四千僱傭兵狗急跳牆,在毫無生機的前景下死戰,就算判20年有期徒刑,那也比直接槍斃要強得多。

而槍斃一部分人的目的,是警告那些僱傭兵不要亂造殺孽,否則是自斷生機。

僱傭兵一點價值都沒有,要殺多少,用甚麼理由殺,那完全看怎麼殺能最大程度削弱其他僱傭兵戰鬥意志,這也算是僱傭兵俘虜殘存的最後一點剩餘價值了。

根據俄新社公告,經審訊得知,這批僱傭兵來烏克蘭作戰的薪水是每月2000美元,3月份剛領了大半個月工資,4月工資還沒有拿到手。

1000多美元,命就沒了,這人命可真廉價。

目前,已經有一千多僱傭兵被打死,400餘僱傭兵被俘後等候判決,在烏克蘭戰場的僱傭兵還有4000人。

這些人的命運只有三個,要麼被俄軍在戰場上打死,要麼被俘虜後判20年或死刑,要麼就是逃離戰場。

三選一,沒有其他選項。

真是的,幹啥不好,去給烏克蘭幹僱傭兵,你進廠擰螺絲都比做這個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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